宸展光电(003019):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3019 证券简称:宸展光电 公告编号:2025-052 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重要内容提示: 1、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119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46.7060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83%。 2、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流通日为 2025年 8月 1日。 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7月 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或“本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119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46.7060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83%。公司已办理完成上述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相关手续,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本次激励计划简述 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已经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其主要内容如下: 1、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和/或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 A股普通股股票。 2、标的股票数量:本次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总计734.40万股,约占本次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4.50%。其中首次授予 633.60万股,约占本次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3.88%;预留 100.80万股,约占本次激励计划拟授出权益总数的 13.73%,约占本次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62%。 3、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4、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及解除限售安排 (1)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72个月。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为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48个月。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在2024年9月30日前授出,则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48个月;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在2024年9月30日后授出,则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过户后便享有其股票应有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该等股票分红权、配股权、投票权等。限售期内激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配股股份、增发中向原股东配售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限售期的截止日与限制性股票相同,若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该等股份将一并回购。 公司进行现金分红时,激励对象就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应取得的现金分红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由激励对象享有;若该等部分限制性股票未能解除限售,公司按照本计划的规定回购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时应扣除激励对象已享有的该部分现金分红,并做相应会计处理。 (3)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 5、解除限售的考核条件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2024年至2027年四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期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一。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②上述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涉及的业绩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解除限售期内,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若各解除限售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并注销。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进行打分,并依照激励对象的绩效评价结果确定其解除限售的比例,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个人考核解除限售比例。 激励对象的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卓越(A)、优秀(B)、称职(C)、不合格(D)四个档次,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解除限售
本激励计划具体考核内容依据《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二)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4年 2月 2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相应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及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同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4年 4月 29日,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独立董事郭莉莉女士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 2024年 5月 27日召开的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表决权。 3、2024年 4月 30日至 2024年 5月 12日,公司就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内部网站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或意见。2024年 5月 14日,公司披露了《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审核意见》。 4、2024年 5月 27日,公司召开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披露了《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4年 6月 1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授予日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相应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及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6、2024年 7月 1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新增股份)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8);2024年 7月2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股份)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1),公司完成了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为 2024年 7月 23日。 7、2025年 4月 2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相应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及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8、2025年 5月 2日至 2025年 5月 12日,公司就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内部网站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或意见。2025年 5月 14日,公司披露了《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9、2025年 6月 2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5),公司完成了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为 2025年 6月 24日。 10、2025年 7月 1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2025年 7月 23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相应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董事会关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届满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及《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限售期为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个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量的25%。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为 2024年 7月 23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已届满,已进入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二)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关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及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情况如下:
三、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是否存在差异的说明 (一)鉴于公司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 2024年 6月 11日实施完毕,公司于2024年 6月 1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同意对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由 734.40万股调整为 771.12万股,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633.60万股调整为 665.28万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100.80万股调整为 105.84万股,授予价格由不低于 9.02元/股调整为不低于 8.16元/股;鉴于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 13名拟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参与本次激励计划、2名拟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部分权益份额,前述拟激励对象放弃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为 45.8850万股(调整后),董事会同意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内容为:将前述拟激励对象放弃的限制性股票 45.8850万股中的 36.8550万股分配给首次授予的其他激励对象,剩下的 9.03万股调整到预留部分。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由 147人调整为 134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665.28万股调整为 656.25万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105.84万股调整为114.87万股,调整后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占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总量的比例为14.90%,未超过授予总量的 20%。 在确定首次授予日后的资金缴纳过程中、申请股份登记前,有 7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首次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 35.28万股,该等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35.28万股调整到预留部分,调整后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50.15万股,占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总量 771.12万股的 19.47%。 (二)2025年 4月 2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在确定预留授予日后的资金缴纳过程中、申请股份登记前,有 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其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 2万股,该等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的限制性股票 2万股按照相关规定不予登记。因此本次预留授予登记的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38名调整为 36名,本次预留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150.15万股调整为 148.15万股。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权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 四、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2025年 8月 1日。 (二)本次符合可解除限售条件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共计 119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46.7060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83%。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可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2、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因离职失去激励资格的激励对象所涉及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未纳入上表统计范围内。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后,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同时,相关人员在买卖股票时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号——股份变动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5、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五、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后的股本结构变化
2、本次变动数量尚未考虑解除限售后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锁定股份情况,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变动情况以解除限售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上市公司股本结构表为准。 3、上述股本变动情况表中各明细数加总与合计数如存在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六、备查文件 (一)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获得股份解除限售申请表; (二)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四)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五)《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回购价格、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以及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 7月 31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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