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25赣水K2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西省水利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涉及重大诉讼的进展之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时间:2025年07月30日 17:30:35 中财网
原标题:25赣水K2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西省水利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涉及重大诉讼的进展之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债券代码: 524311.SZ 债券简称: 25赣水 K3 债券代码: 524101.SZ 债券简称: 25赣水 K1 债券代码: 524102.SZ 债券简称: 25赣水 K2 债券代码: 148968.SZ 债券简称: 24赣水 K1 债券代码: 148785.SZ 债券简称: 24赣水 01 债券代码: 148786.SZ 债券简称: 24赣水 02 债券代码: 148281.SZ 债券简称: 23赣水 01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西省水利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涉及重大诉讼的进展 之 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债券受托管理人
2025年 7 月
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江西省水利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受托管理协议》、《江西省水利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受托管理协议》、《江西省水利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第一期)受托管理协议》、《江西省水利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前述协议合称“《受托管理协议》”)等相关规定、公开信息披露文件、江西省水利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江西水投”、“发行人”)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以及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本次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编制。

本报告仅对公司债券受托的有关事项进行说明,不构成针对公司债券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任何内容据以作为受托管理人所作的承诺或声明。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江西省水利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江西省水利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江西省水利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第一期)、江西省水利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第一期)、江西省水利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第二期)的受托管理人,持续密切关注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定及受托管理人与发行人签订的《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现就下述事项予以报告。

2025年 7月 25日,江西省水利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发布了《江西省水利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该公告披露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诉讼仲裁的基本情况
2022年6月7日上海浦发银行南昌分行因发行人参股公司江西澈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澈越房地产”)金融借款案的担保纠纷起诉包括江西省水利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江西省赣农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赣农集团”)、子公司江西省水投生态资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水投生态”)等在内的保证人,要求其连带承担本金57,083万元,违约金1,050万元及利息1,089万元。

2023年2月27日,经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做出终审判决,并出具《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2)赣民综1067号),澈越房地产需向浦发银行南昌分行归还贷款本金5.71亿元、截至2022年4月18日的利息1,098.09万元(含罚息、复利)和违约金1,050.00万元。发行人子公司赣农集团及水投生态在贷款本金4.40亿元、相应利息1,098.09万元(含罚息、复利)和违约金1,050.00万元的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水投生态于 2024年 6月收到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赣 01执630号之六文书,上海浦发银行南昌分行向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冻结水投生态持有的江西省水投水库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00%股权,即冻结权益数额3,900万元人民币,占水库资产管理公司实缴注册资本的 100%,冻结日期自 2024年 5月 31日自 2027年 5月 30日。

详见 2024年 6月公告的《江西省水利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

二、案情执行情况
2025年 7月,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2024)赣 01执恢 276号之五《执行裁定书》,裁定解除水投生态所持江西省水投水库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冻结。

三、本次执行对发行人偿债能力的影响分析
本次执行解除了发行人子公司水投生态所持江西省水投水库资产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的冻结,对发行人偿债能力无重大不利影响。

上述案件对发行人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预计不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中信证券作为发行人公司债券的受托管理人,为充分保障债券投资人的利益,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在获悉相关事项后,中信证券就有关事项与发行人进行了沟通,并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和《受托管理协议》的有关规定和约定出具本受托管理临时报告。

中信证券后续将密切关注发行人对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以及其他对债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将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及《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和约定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

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请投资者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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