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红医疗(300981):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签订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能源管理合同暨关联交易
证券代码:300981 证券简称:中红医疗 公告编号:2025-063 中红普林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签订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能源 管理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基本情况 中红普林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7月30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签订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能源管理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为响应“碳中和、碳达峰”国家战略,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清洁能源使用,同时提高资产经济效益,同意以下事项: 1、公司与关联方厦门国贸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贸新能源”)签订《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能源管理合同》。公司将河北省唐山市滦南经济开发区城西园区的建筑物2.5万平方米的屋顶(具体有效使用面积以双方最终确定的设计图纸所圈定的红线图面积为准)以及项目电气、输配电设备等所需的安装场所提供给国贸新能源建设、安装、运营光伏电站项目,国贸新能源按照“合同能源管理”模式为公司提供专项节能服务。项目节能效益分享期为25年,国贸新能源对公司屋顶的使用期限为20年并向公司支付承租屋顶租金。 2、子公司江西科伦医疗器械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伦医械”)与关联方九江鹭光绿色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鹭光绿色能源”)签订《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能源管理合同》。科伦医械将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三阳镇医药工业园 的建筑物1.35万平方米的屋顶(具体有效使用面积以双方最终确定的设计图纸所圈定的红线图面积为准)以及项目电气、输配电设备等所需的安装场所提供给鹭光绿色能源建设、安装、运营光伏电站项目,鹭光绿色能源按照“合同能源管理”模式为科伦医械提供专项节能服务。项目节能效益分享期为25年,鹭光绿色能源对科伦医械屋顶的使用期限为20年并向科伦医械支付承租屋顶租金。 (二)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中红普林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红普林集团”)持有公司45.01%的股权、厦门国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国贸控股”)持有中红普林集团50.50%的股权,同时厦门国贸控股直接持有公司15.15%的股权,厦门市国资委全资持股厦门国贸控股,因此,厦门国贸控股能够代表实际控制人厦门市国资委履行职能。本次交易中国贸新能源和鹭光绿色能源均为厦门海翼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海翼”)全资下属公司,厦门海翼为厦门国贸控股全资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7.2.3条的规定,国贸新能源、鹭光绿色能源系公司关联法人,因此构成关联交易。 2025年7月3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签订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能源管理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授权公司经营层具体负责有关协议签署等相关事宜,由于在厦门国贸控股及其下属子公司担任相关职务,关联董事桑树军先生、詹志东先生、吴晓强先生、池毓云先生、高一麟先生、杨永岭先生回避本项议案表决。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已召开了2025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该事项进行审议并发表了一致同意的审核意见。 (三)其他说明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亦不构成重组上市。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及子公司参与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能源管理项目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国贸新能源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厦门国贸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200MA8W1CT70W 4、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5、法定代表人:高新颜 6、成立日期:2022年7月18日 7、注册地址:厦门市思明区厦禾路668号海翼大厦B栋第十七层01单元 8、营业范围:一般项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光伏发电设备租赁;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太阳能热发电装备销售;太阳能热发电产品销售;太阳能热利用产品销售;海上风电相关装备销售;海上风电相关系统研发;风电场相关系统研发;海上风力发电机组销售;风电场相关装备销售;风力发电技术服务;新能源原动设备制造;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批发;机械电气设备销售;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制造;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销售;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电池制造;发电机及发电机组制造;发电机及发电机组销售;储能技术服务;微特电机及组件制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研发;合同能源管理;发电技术服务;电力行业高效节能技术研发;能量回收系统研发;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集中式快速充电站;水资源专用机械设备制造;在线能源计量技术研发;节能管理服务;在线能源监测技术研发;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通用零部件制造;电气设备修理;通讯设备修理;通用设备修理;通信传输设备专业修理;专用设备修理;仪器仪表修理;工程管理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融资咨询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水力发电;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9、是否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情形:否 10、历史沿革、最近三年发展状况和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国贸新能源成立于2022年7月,近三年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主营业务经营情况和发展状况平稳。其2024年度营业收入为972.47万元,净利润128.38万元;截至2025年3月31日,其净资产为8,903.67万元。 11、主要股东及关联关系说明:厦门海翼持股比例为95%,厦门国贸产业园区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 5%。厦门海翼持有厦门国贸产业园区有限公司股权比例为100%,厦门国贸控股持有厦门海翼股权比例为100%。故国贸新能源与公司均为厦门国贸控股控制的企业,系公司关联法人。 (二)鹭光绿色能源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九江鹭光绿色能源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300万元人民币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406MAEE2MFQ4B 4、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5、法定代表人:徐志渊 6、成立日期:2025年3月20日 7、注册地址:江西省九江市经开区南海路7号柴桑国际1、2、3栋不分单元417 8、营业范围:许可项目:供电业务,建设工程施工,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燃气经营,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勘察(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在许可有效期内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和许可期限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合同能源管理,储能技术服务,供冷服务,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节能管理服务,电力行业高效节能技术研发,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光伏发电设备租赁,风力发电技术服务,余热余压余气利用技术研发,太阳能热利用装备销售,发电技术服务,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集中式快速充电站,供应链管理服务,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电子专用材料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新兴能源技术研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9、是否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情形:否 10、历史沿革和最近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鹭光绿色能源成立于2025年3月,成立至今尚未实际运营,截至2025年3月31日净资产为0万元。 11、主要股东及关联关系说明:国贸新能源持股比例为99%,厦门鹭光新能科技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1%。 其中,国贸新能源股权结构为:厦门海翼持股95%,厦门国贸产业园区有限公司持股5%;厦门鹭光新能科技有限公司股权结构为:国贸新能源持股99%,厦门国贸产业有限公司持股1%。 同时,厦门海翼持有厦门国贸产业园区有限公司和厦门国贸产业有限公司股权比例均为100%,厦门国贸控股持有厦门海翼股权比例为100%,故鹭光绿色能源与公司均为厦门国贸控股控制的企业,系公司关联法人。 三、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定价在市场价格基础上遵循公允合理原则由双方协商确定,未对公司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关联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国贸新能源签订《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能源管理合同》的主要内容 1、甲方:中红普林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厦门国贸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2、合作模式: 公司将其拥有的位于河北省唐山市滦南经济开发区城西园区的建筑物(产权证号:冀(2019)滦南县不动产权第0000660号、0001033号,冀(2022)滦南县不动产权第0005592号)2.5万平方米的屋顶(屋顶具体有效使用面积以双方最终确定的设计图纸所圈定的红线图面积为准)以及项目电气、输配电设备等所需的安装场所提供给国贸新能源建设、安装、运营光伏电站项目,国贸新能源按照“合同能源管理”模式为公司提供专项节能服务。 本项目节能效益分享期为25年,自光伏电站并网发电之日起计算。若因公司原因导致光伏电站项目部分或全部无法正常发电的,则节能效益分享期相应顺延,顺延时长为光伏电站项目部分或全部无法正常发电的时长。 本项目国贸新能源对公司屋顶的使用期限为20年,自光伏电站并网发电之日起计算,前述期限到期后,国贸新能源有权以本合同约定的同等条件继续将使用期限延期至节能效益分享期届满之日止,公司需无条件配合。 本协议约定的节能效益分享期届满后,如太阳能光伏设备仍能正常运行,经双方协商同意,可续签本协议。如果在本协议约定的节能效益分享期届满时,双方未能续签本协议,国贸新能源应在节能效益分享期届满后(或本协议提前解除后)三个月内完成电站设备设施的拆除工作,国贸新能源逾期拆除的,公司有权自行或委托第三方拆除,相关费用由国贸新能源承担,拆除的相关设备设施公司有权自行处置。 3、租金:在合同履行期间,国贸新能源应向公司支付的承租屋顶的租金为7万元/年。 4、租金支付方式:自光伏电站并网发电之日开始,起算公司租金收益。公司屋顶租金按年度结算。国贸新能源在每个结算周期届满后并收到公司向国贸新能源开具的经国贸新能源审核无误的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后10日内,国贸新能源将当期结算费用支付至公司指定账户。 5、电费支付方式:公司应按月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向国贸新能源支付电费,电费以计量装置的记录为准且自计量装置走字之日起开始计算。具体为:公司于每月最后一日24时(远程抄表,如遇无法远程抄表则双方沟通次日现场抄表)如实抄录计量装置读取的当月光伏电站的分时发电量(抄表记录应记录当时时点分时计量装置的数据,优先采用无线远程抄表方式)。公司在收到电费结算单5个自然日内应核对并书面确认电量电费或提出异议,否则视为公司对电量电费无异议。国贸新能源在公司确认电费结算单后依据主管税务机关规定税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公司应于收到发票后10个自然日以银行转账的方式向国贸新能源付款。 6、修复费用:在项目开工建设前,国贸新能源有权对公司的屋顶进行荷载测试,公司应给予必要配合,且测试结果由双方书面确认。若屋顶需要进行加固处理等,国贸新能源应予以修复至符合荷载要求,修复费用由国贸新能源承担。 7、争议解决:凡发生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首先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争议经协商仍无法解决的,可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争议解决期间,合同中未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 (二)科伦医械与鹭光绿色能源签订《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能源管理合同》的主要内容 1、甲方:江西科伦医疗器械制造有限公司 乙方:九江鹭光绿色能源有限公司 2、合作模式: 科伦医械将其拥有的位于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三阳镇医药工业园的建筑物(产权证号:宜房权证宜春字第2-20130620号)1.35万平方米的屋顶(屋顶具体有效使用面积以双方最终确定的设计图纸所圈定的红线图面积为准)以及项目电气、输配电设备等所需的安装场所提供给鹭光绿色能源建设、安装、运营光伏电站项目,鹭光绿色能源按照“合同能源管理”模式为科伦医械提供专项节能服务。 本项目节能效益分享期为25年,自光伏电站并网发电之日起计算。若因科伦医械原因导致光伏电站项目部分或全部无法正常发电的,则节能效益分享期相应顺延,顺延时长为光伏电站项目部分或全部无法正常发电的时长。 本项目鹭光绿色能源对科伦医械屋顶的使用期限为20年,自光伏电站并网发电之日起计算,前述期限到期后,鹭光绿色能源有权以本合同约定的同等条件继续将使用期限延期至节能效益分享期届满之日止,科伦医械需无条件配合。 本协议约定的节能效益分享期届满后,如太阳能光伏设备仍能正常运行,经双方协商同意,可续签本协议。如果在本协议约定的节能效益分享期届满时,双方未能续签本协议,鹭光绿色能源应在节能效益分享期届满后(或本协议提前解除后)三个月内完成电站设备设施的拆除工作,鹭光绿色能源逾期拆除的,科伦医械有权自行或委托第三方拆除,相关费用由鹭光绿色能源承担,拆除的相关设备设施科伦医械有权自行处置。 3、租金:在合同履行期间,鹭光绿色应向科伦医械支付的承租屋顶的租金为5万元/年。 4、租金支付方式:自光伏电站并网发电之日开始,起算科伦医械租金收益。 科伦医械屋顶租金按年度结算,鹭光绿色能源在光伏电站并网发电后并收到科伦医械向鹭光绿色能源开具的经鹭光绿色能源审核无误的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后10 日内,鹭光绿色能源将首年租金结算费用支付至科伦医械指定账户。每个结算周期届满后,支付下一结算周期租金费用。 5、电费支付方式:科伦医械应按月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向鹭光绿色能源支付电费,电费以计量装置的记录为准且自计量装置走字之日起开始计算。具体为:科伦医械于每月最后一日24时(远程抄表,如遇无法远程抄表则双方沟通次日现场抄表)如实抄录计量装置读取的当月光伏电站的分时发电量(抄表记录应记录当时时点分时计量装置的数据,优先采用无线远程抄表方式)。科伦医械在收到电费结算单5个自然日内应核对并书面确认电量电费或提出异议,否则视为科伦医械对电量电费无异议。鹭光绿色能源在科伦医械确认电费结算单后依据主管税务机关规定税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科伦医械应于收到发票后10个自然日以银行转账的方式向鹭光绿色能源付款。 6、修复费用:在项目开工建设前,鹭光绿色能源有权对科伦医械的屋顶进行荷载测试,科伦医械应给予必要配合,且测试结果由双方书面确认。若屋顶需要进行加固处理等,鹭光绿色能源应予以修复至符合荷载要求,修复费用由鹭光绿色能源承担。 在项目开工建设前,鹭光绿色能源负责将光伏的建设屋面更换屋顶,费用由鹭光绿色能源承担。 7、争议解决:凡发生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首先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争议经协商仍无法解决的,可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争议解决期间,合同中未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 五、本次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是响应 “碳中和、碳达峰” 国家战略、贯彻新发展理念的重要举措,通过使用绿色电力推动清洁生产,有利于实现节能、降耗、可持续的社会效益,同时提高公司资产经济效益。 本次交易对方为公司关联法人,交易对方主营光伏等清洁能源电站的开发、建设、运营和服务,具备完善的项目投资建设及运营能力,履约能力良好,能够为公司稳定利用光伏清洁能源提供有力保障,亦有利于提升交易对方业务规模。 本次关联交易是双方本着平等合作、互利共赢原则进行的,遵守了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定价公允,结算方式合理。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 六、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23年9月18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与集团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协议(协议有效期三年)约定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存入厦门国贸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财务公司”)每日最高存款余额(含利息)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集团财务公司的贷款每日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截至本披露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集团财务公司存款余额为1.80亿元(含利息),贷款余额为0.40亿元,期间每日最高存款余额(含利息)和每日最高贷款余额均符合上述要求。 除上述之外,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国贸控股及其下属公司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总金额为115.75万元,公司未与厦门国贸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九江鹭光绿色能源有限公司进行关联交易。 七、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2025年7月30日,公司2025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签订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能源管理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事项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在审议上述事项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有利于节能减排和提高资产利用效率,且定价依据与交易价格公允,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八、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2025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3.交易各方拟签署的协议文件; 4.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中红普林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七月三十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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