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坤科技(301132):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一)年度财务报告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存在重大会计差错; (二)会计报表附注中财务信息的披露违反了《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解释规定、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三)其他年报信息披露的内容和格式不符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指引等规章制度、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及其他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 (四)业绩预告与年报实际披露业绩存在重大差异且不能提供合理解释的; (五)业绩快报中的财务数据和指标与相关定期报告的实际数据和指标存在重大差异且不能提供合理解释的; (六)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存在重大差错的情形。 (二)涉及净资产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总额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 (三)涉及收入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收入总额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 (四)涉及利润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 (五)会计差错金额直接影响盈亏性质; (六)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对以前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更正; (七)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公司对以前年度财务报告存在的差错进行改正。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1. 未披露重大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会计差错调整事项; 2. 出现符合本制度第八条第(一)至(四)款所列标准的重大差错事项; 3. 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的担保或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关联人提供的任何担保,或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的其他或有事项; 4. 出现其他足以影响年报使用人做出正确判断的重大事项。 (二)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的认定标准: 1. 公司股本变动、股东情况的披露存在重大差错; 2. 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等关键财务指标计算存在重大差错; 3. 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的重大诉讼、仲裁; 4. 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的重大合同或对外投资、收购及出售资产等交易; 5. 出现其他足以影响年报使用人做出正确判断的重大事项。 (二)业绩预告预计的业绩变动方向虽与年报实际披露业绩一致,但变动幅度或盈亏金额超出原先预计的范围达20%以上且不能提供合理解释的。 (二)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有关年报信息披露指引、准则、通知等,造成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其他不良影响的; (三)违反《公司章程》及公司其他内部控制制度,造成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其他不良影响的; (四)未按照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的规程办事,造成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或其他不良影响的; (五)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不及时沟通、汇报,造成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或其他不良影响的; (六)由于其他个人原因,造成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或其他不良影响的。 (二)打击、报复、陷害调查人或干扰、阻挠责任追究调查的; (三)明知错误,仍不纠正处理,致使危害结果扩大的; (四)多次发生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 (五)拒不按照董事会的要求纠正错误或者拒不执行董事会按照规定程序作出的处理决定的; (六)董事会认为其它应当从重或加重处理的情形的。 (二)主动纠正和挽回全部或者大部分损失的; (三)确因意外和不可抗力等非主观因素造成的; (四)董事会认为其他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予处理的情形的。 (二)内部通报批评; (三)调离岗位、停职、降职、撤职; (四)罚款、赔偿损失; (五)解除劳动合同; (六)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吉安满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7月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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