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报]宏裕包材(837174):年度报告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办法
证券代码:837174 证券简称:宏裕包材 公告编号:2025-077 湖北宏裕新型包材股份有限公司年度报告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办法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年 7月 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以 7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 子议案 4.31《关于修订<年度报告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办法>有关条款的议案》,本 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湖北宏裕新型包材股份有限公司 年度报告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提高湖北宏裕新型包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增强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提高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是指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以及其他个人原因,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不良社会影响时的追究与处理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范围: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以及与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工作有关的其他人员。 第四条 本办法遵循的原则: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有错必究;过错与责任相适应;责任与权利对等。 第五条 公司证券部在董事会秘书领导下负责收集、汇总与追究责任有关的资料,按办法规定提出相关处理方案,上报公司董事会批准。 第二章 责任的认定及追究 第六条 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的,公司应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年度报告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分为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各部门工作人员应按其职责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承担直接责任,各部门负责人对分管范围内各部门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并承担相应的领导责任。 第七条 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公平性承担主要责任;董事长、总经理、财务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对公司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公平性承担主要责任。 第八条 因出现年度报告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被监管部门采取公开谴责、通报批评等监管措施的,公司证券部应及时查实原因,采取相应的更正措施,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重惩处: (一)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影响较大且事故原因系责任人个人主观故意所致的; (二)干扰、阻挠事故原因的调查和事故处理,打击、报复、陷害调查人的; (三)明知错误仍不纠正处理,致使危害结果扩大的; (四)多次发生年度报告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 (五)董事会认为的其他应当从重处理的情形。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予问责: (一)有关人员已经履行勤勉、尽责义务的; (二)初次或者因过失出现差错,且情节较轻的; (三)差错出现后,能主动检查纠正差错,并积极采取补救措施,有效避免或者减轻损害后果发生的; (四)确因意外和不可抗力等非主观原因造成的。 第十一条 对责任人作出责任追究处罚前,应当听取责任人的意见,保障其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第三章 责任追究的形式 第十二条 追究责任的形式: (一)通报批评; (二)责令改正并作检讨; (三)调离岗位、停职、降职、撤职; (四)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三条 年度报告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的结果纳入公司对相关部门和人员的年度绩效考核指标。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办法与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相抵触时,以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为准。 第十五条 本办法经公司董事会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湖北宏裕新型包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 7月 29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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