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迪设计(300500):签订日常经营重大合同及补充协议
启迪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日常经营重大合同及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合同的生效条件:本合同自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的顺利履行将对启迪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未来的业务发展及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鉴于合同金额较大,履行期较长,在合同具体执行过程中,可能面临市场环境、客户需求、供应链、技术变化及其他不可预见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合同执行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能否在本年内完成交付亦存在不确定性。故本合同的履行对公司本年度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具体影响数以实际执行情况及后续审计数据为准。 3、根据《联合体协议》的约定,公司作为联合体牵头人承担本项目的设备采购、实施交付、系统运维工作,联合体成员神威(无锡)信息产业有限公司承担本项目的算力运营工作,联合体成员中农算力(北京)科技有限公司承担本项目的同步跟投工作。 一、合同及补充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于 2025年 7月 23日披露了《关于收到中标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8)。近日,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的要求,公司与河南空港数字城市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空港”)及联合体成员神威(无锡)信息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威信息”)、中农算力(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农算力”)签订了《河南空港智算中心(一中心)三期项目一批次算力集群部分建设、维护、运营一体化采购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及《河南空港智算中心(一中心)三期项目一批次算力集群部分建设、维护、运营一体化采购合同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 本合同为公司日常经营重大合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的规定,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二、合同相关方介绍 1、发包人名称:河南空港数字城市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景仲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 注册地址:郑州航空港区新港大道与如荼路交汇处锦荣信息科技园 10号楼 1层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软件开发;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工程管理服务;大数据服务;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互联网数据服务;停车场服务;数字文化创意内容应用服务;规划设计管理;市政设施管理;轨道交通通信信号系统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公司与河南空港不存在关联关系。 除本项目外,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公司未与河南空港发生过交易或业务往来。 履约能力:河南空港信用状况良好,具备较好的合同履约能力。 2、联合体成员 1:神威(无锡)信息产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余洪坤 注册资本:500万元 注册地址:无锡市滨湖区吟白路 1号研创大厦 6楼 604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数据处理服务;网络技术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软件销售;软件开发;集成电路制造;通信设备制造;通信设备销售;网络设备销售;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会议及展览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销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零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文艺创作;数字文化创意内容应用服务;数字创意产品展览展示服务;企业形象策划;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公司与神威信息不存在关联关系。 除本项目外,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公司未与神威信息发生过交易或业务往来。 履约能力:神威信息信用状况良好,具备较好的合同履约能力。 3、联合体成员 2:中农算力(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徐亮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恒富中街 2号院 1号楼 1层 1-2内 1177室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企业总部管理;房地产咨询;园区管理服务;土地整治服务;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物业管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工程管理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供应链管理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人工智能公共服务平台技术咨询服务;人工智能公共数据平台;人工智能双创服务平台;计算机系统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软件开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专业设计服务;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互联网数据服务;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集成电路芯片设计及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智能控制系统集成;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人工智能通用应用系统;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人工智能理论与算法软件开发;物联网设备销售;安防设备销售;电子元器件零售;网络设备销售;移动通信设备销售;人工智能硬件销售;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公司与中农算力不存在关联关系。 除本项目外,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公司未与中农算力发生过交易或业务往来。 履约能力:中农算力信用状况良好,具备较好的合同履约能力。 三、合同及补充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河南空港数字城市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乙方 1(联合体牵头人):启迪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 2(联合体成员 1):神威(无锡)信息产业有限公司 乙方 3(联合体成员 2):中农算力(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一)主要内容 1、项目名称:河南空港智算中心(一中心)三期项目一批次算力集群部分建设、维护、运营一体化采购(简称“本项目”)。 2、项目概况:本项目依托已建成的机房物理环境、IDC机柜、监控维护及运营展示中心等基础,将采用主流、先进的软硬件生态,建设包括 GPU计算服务器(液冷)、超算服务器(液冷)、存储设备、网络设备与安全设备的硬件集群,并搭载计算服务、存储服务、网络服务等智能算力管理与应用软件,构建具有技术先进、创新能力突出的算力及超算中心。利用 2-1机房 170个机柜,其中 20KW柜128个(液冷),10KW柜 28个(风冷),8KW柜 14个(风冷),建设 256台国产智算集群,半精度浮点运算能力不低于 650P FLOPS @FP16;利用 2-2机房建设 640计算节点的国产超算集群,双精度浮点运算能力不低于 35P FLOPS @FP64。 3、建设范围:包括但不限于采购 GPU计算服务器(液冷)、超算服务器(液冷)、存储设备、网络设备与安全设备的硬件集群,计算服务、存储服务、网络服务、安全服务、运维平台、云平台等智能算力管理与应用软件等内容。所有软硬件系统集成调试、试运行、验收、交付、售后服务、技术培训以及为完成项目交付所做的其他工作。 4、运维范围:负责河南空港智算中心(一中心)三期项目一批次算力集群部分的整体运维、项目信息安全及设备安全等工作。 5、运营范围:负责河南空港智算中心(一中心)三期项目一批次算力集群部分的整体运营,包含但不局限于算力运营、超算运营、平台运营等工作。 (二)质量保证 1、乙方 1应保证其提供的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采用优质材料和先进的工艺制造的,达到国家、行业规定的相关质量标准,并在各个方面符合本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 2、乙方 1应保证其货物经过正确安装、合理操作和维护保养,在货物寿命期内运转良好。在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乙方 1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及安装的错误而造成的任何故障负责。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出现上述情况,乙方 1应在收到甲方通知后,在 2小时内做出实质性响应,并提供应急策略;设备在运行过程中如果出现技术性故障,乙方 1应在 8小时内解决问题;设备在运行过程中如果出现硬件故障,乙方 1应在 12小时内解决问题,保证系统设备正常运转。对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甲方保留索赔的权利。 3、乙方 1按甲方要求所提供货物的技术规格应与响应文件技术规格规定的标准一致或优于响应文件技术规格,同时满足乙方 1响应文件所承诺的事项。若技术规格中无相应规定,货物则应符合相应的国内外标准或甲方同意认可的相应的正式标准。 4、关于专利技术:乙方 1产品所涉及的专有或专利技术应已包括在合同总价中,乙方 1须保障甲方使用其设备和软件系统时,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权设计、工艺、方案、技术资料、软件、商标、专利、外协产品等一切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侵权指控,乙方 1必须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索赔和责任。 5、除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及要求中另有规定外,乙方 1应准备与本合同货物相符的技术资料一式二套随每批货物一起发运给甲方。例如: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修指南或服务手册等。如本条款所述资料不完整或丢失,乙方 1应在收到甲方通知后立即免费另寄。 6、关于技术规范:乙方 1提供的货物应符合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及要求,保证能达到甲方的使用条件及要求。若技术要求中无相应说明,应符合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和规范及有效的产品认证文件。 7、运维质保期内保障算力集群、网络、系统、安全等各类软硬件设备正常运行。按甲方时间安排、技术规范与管理要求接入甲方管理平台(包括但不限于统一管理的网络平台、安全防护体系及算力资源池等管理平台),配合完成各类设备的标准化接入工作,确保接入过程符合甲方关于数据安全、网络架构及合规性的全部要求,接入过程中发生的所有费用由乙方 2承担。 8、乙方 2提供的运维服务包括软硬件的正常运行、问题处理、固件升级、数据服务、安全服务,以及乙方 2投标文件里所承诺的内容等。 (三)合同履行的地点和服务期限 1、合同履行的地点:甲方指定地点,乙方 1将合同条款中的全部货物运送到甲方指定地点(实际到货日期为甲方项目组收到到货开箱验收报告的日期),并按甲方要求完成货物的安装、调试和人员培训,由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 1负责。乙方 2负责合同约定期限内项目算力集群部分运维运营工作,工作标准达到甲方要求。 2、服务期限: 总工期:60日历天内第一批设备到货(超算设备到货 60%,含乙方 3承诺超算跟投部分); 90日历天内第二批设备到货(超算设备全部到货,含乙方 3承诺超算跟投部分); 120日历天内所有设备到货(含乙方 3承诺全部跟投设备); 150日历天内完成所有软硬件设备安装,集成调试完成,并初验完成。(均自收到甲方通知之日起开始计算)。 试运行期限:30日历天(自项目初验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试运行期间如出现重大缺陷,自缺陷修复完成之日起,重新计算试运行时间;自初验验收合格之日起 30日历天内完成最终验收合格。 所有软硬件免费质保期 66个月,运维运营期 60个月,均自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四)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 1、所有费用计算和支付均以人民币为准。 (1)建设部分采用固定单价 建设部分含税总价为:¥859,720,200(大写:人民币捌亿伍仟玖佰柒拾贰万零贰佰元整),不含税金额为:¥760,814,336.28(大写:人民币柒亿陆仟零捌拾壹万肆仟叁佰叁拾陆元贰角捌分),增值税税额为:¥98,905,863.72(大写:人民币玖仟捌佰玖拾万零伍仟捌佰陆拾叁元柒角贰分),税率:13%。 因本批次算力集群建设周期较长,补充协议将本项目分两阶段实施:第一阶段建设规模 1300P的国产智算集群、规模 14P的超算集群;第二阶段建设规模 56P的超算集群。 第一阶段建设部分含税总价为:¥456,804,360.00元(大写:人民币肆亿伍仟陆佰捌拾万肆仟叁佰陆拾元整),第二阶段建设部分含税总价为:¥402,915,840.00元(大写:人民币肆亿零贰佰玖拾壹万伍仟捌佰肆拾元整), (2)算力集群运营收益部分采用固定总价 算力集群运营收益含税总价为:¥1031664240.00(大写:人民币壹拾亿零叁仟壹佰陆拾陆万肆仟贰佰肆拾元整),不含税金额为:¥973268150.94(大写:人民币 玖亿柒仟叁佰贰拾陆万捌仟壹佰伍拾元玖角肆分),增值税税额为:¥58396089.06(大写:人民币伍仟捌佰叁拾玖万陆仟零捌拾玖元零陆分),税率 6%。 (3)合同价款中已包含除不可抗力外的所有风险,结算时除本合同约定的可调范围外,合同价均不调整。风险范围包含但不限于:①技术规范要求的费用;②所有招标文件或报价清单明示要求报价的内容而乙方 1、乙方 2未予报价的;③乙方 1、乙方 2对工程现场环境以及甲方提供的招标文件、报价清单等资料作出错误的推论、理解而导致报价失误;④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人工费、材料价的变化。 2、补充协议约定建设部分进度款支付; 2.1 项目第一阶段建设部分进度款按下列节点支付: (1)第一阶段超算设备到货达 60%及以上,对应第一阶段跟投超算设备到货60%及以上,经甲方验收通过后 1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 1支付至到货部分合同含税金额的 70%; (2)第一阶段超算设备(含乙方 3承诺第一阶段超算跟投设备)全部到货,经甲方验收通过后 1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 1支付至到货设备合同含税金额的 70%; (3)合同清单中第一阶段全部设备(含乙方 3承诺第一阶段全部跟投设备)全部到货,经甲方验收通过后 1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 1支付至第一阶段合同含税金额的 70%; (4)第一阶段整体(含乙方 3承诺第一阶段全部跟投设备)完成初验后 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 1支付至第一阶段合同含税金额的 80%; (5)第一阶段整体(含乙方 3承诺第一阶段全部跟投设备)完成终验后,甲方乙方 1双方确认暂定结算价款后 10个工作日内付至第一阶段暂定结算价款含税金额的 90%; (6)项目第一阶段结算经财政局审计部门审核完成后(如无需财政局审核,则经甲方或甲方上级机构审定后)10个工作日内付至审定后第一阶段结算价款的97%,余 3%为质保金,如无质量问题,质保期满扣除合理费用(如有)后 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支付。 2.2 项目第二阶段建设部分进度款按下列节点支付: (1)第二阶段超算设备到货达 60%及以上,对应第二阶段跟投超算设备到货60%及以上,经甲方验收通过后 1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 1支付至到货部分合同含税金额的 70%; (2)第二阶段超算设备(含乙方 3承诺第二阶段超算跟投设备)全部到货,经甲方验收通过后 1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 1支付至到货设备合同含税金额的 70%; (3)合同清单中第二阶段全部设备(含乙方 3承诺第二阶段全部跟投设备)全部到货,经甲方验收通过后 1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 1支付至第二阶段合同含税金额的 70%; (4)第二阶段整体(含乙方 3承诺第二阶段全部跟投设备)完成初验后 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 1支付至第二阶段合同含税金额的 80%; (5)第二阶段整体(含乙方承诺第二阶段全部跟投设备)完成终验后,双方确认暂定结算价款后 10个工作日内付至第二阶段暂定结算价款含税金额的 90%; (6)项目第二阶段结算经财政局审计部门审核完成后(如无需财政局审核,则经甲方或甲方上级机构审定后)10个工作日内付至审定后第二阶段结算价款的97%,余 3%为质保金,如无质量问题,质保期满扣除合理费用(如有)后 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支付。 (五)违约责任 1、根据合同约定达到相应付款节点,按照本合同第五条约定的时间,甲方向乙方 1支付建设费用。若因甲方原因导致应付建设费用支付延迟,自约定支付时间到期后 30日内仍未支付的视为违约,自 31天起甲方按银行同期 LPR向乙方 1支付应付未付部分工程款利息作为违约金。 2、如乙方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单方解除合同。如果甲方因此受到损失的,甲方有权按实际损失额向乙方 1、乙方 2追偿。 (1)乙方 1在提供服务的任何阶段性验收中,因乙方原因出现三次验收不合格的; (2)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乙方 1工作出现重大失误或严重偏差,导致产品不可用且未采取补救措施的; (3)因乙方 2原因,逾期向甲方支付算力集群运营收益超过 30天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严重损害甲方利益的情形。 3、乙方 1负责货物的安装、调试、集成等,乙方 1的工作应无条件满足项目的建设进度要求。如因甲方原因造成进度滞后,经双方协商,乙方 1应采取相应措施赶工,以满足项目总体建设进度。如因乙方 1原因在实施过程中不能按时验收的(因不可抗力除外),则视为违约,自第 8日起,每逾期 1日历天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 1按日支付建设部分合同含税总价 0.5‰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违约方还应当赔偿损失。超过 30个日历天,除支付上述违约金外,甲方可单方解除合同,并有权按实际损失额向乙方 1追偿等。 (六)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 1、本合同的订立、解释及履行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若在 30日历天内不能达成协议时,应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3、法院裁决应为最终决定,并对各方具有约束力。 4、诉讼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律师费、差旅费、审计费、鉴定费、公证费等维权支出应由败诉方负担。 5、在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诉讼部分外,合同其它部分继续执行。 6、甲方有权直接或授权第三方处理因执行本合同所产生的纠纷。 (七)合同生效和有效期 1、本合同自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有效期至各方所有的权利、义务履行完毕时自动终止。 3、本合同的终止并不影响各方因本合同履行应有的权利和应当承担的责任。 四、联合体协议书情况 根据乙方 1与乙方 2、乙方 3《联合体协议书》约定:联合体牵头人启迪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承担本项目的设备采购、实施交付、系统运维工作,联合体成员神威(无锡)信息产业有限公司承担本项目的算力运营工作,联合体成员中农算力(北京)科技有限公司承担本项目的同步跟投工作。联合体牵头人就本项目对招标人总负责,总协调。联合体其中一方无法向招标人履行合同及联合体协议书规定的义务时,联合体所有成员共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五、合同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中标智算中心项目是公司战略发展服务绿色低碳建造的进一步落实,凭借公司多年的积累,可为智算中心等算力建设项目提供优质专业的设备采购、实施交付、系统运维等总包建设服务,本合同的顺利履行将对公司未来的业务发展及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2、本合同不会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合同而对交易对手方形成依赖。 六、风险提示 本合同的顺利履行将对公司未来的业务发展及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鉴于合同金额较大,履行期较长,在合同具体执行过程中,可能面临市场环境、客户需求、供应链、技术变化及其他不可预见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合同执行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能否在本年内完成交付亦存在不确定性。故本合同的履行对公司本年度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具体影响数以实际执行情况及后续审计数据为准。公司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七、其他相关说明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合同的进展情况及时披露,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重大合同的履行情况。 八、备查文件 1、《河南空港智算中心(一中心)三期项目一批次算力集群部分建设、维护、运营一体化采购合同》 2、《河南空港智算中心(一中心)三期项目一批次算力集群部分建设、维护、运营一体化采购合同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启迪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 7月 29日 中财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