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信证券(002736):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摘要(注册稿)

时间:2025年07月29日 17:21:03 中财网

原标题:国信证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摘要(注册稿)

证券代码:002736 证券简称:国信证券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摘要(注册稿)



项目交易对方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深圳市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深圳市鲲鹏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深业集团有限公司
 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深圳远致富海十号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成都交子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海口市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


二〇二五年七月
一、上市公司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书及其摘要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因提供的信息、出具的说明及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本公司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将暂停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为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或本单位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或本单位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人或本单位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本报告书及其摘要所述事项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对本公司股票的价值或者投资者收益作出实质判断或者保证,也不表明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对重组报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本报告书及其摘要所述本次交易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经中国证监会的注册及其他有权监管机构的批准。有权审批机关对于本次交易相关事项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公司股票的价值或者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经营与收益变化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交易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请全体股东及其他公众投资者认真阅读有关本次交易的全部信息披露文件,做出谨慎的投资决策。投资者在评价本次交易事项时,除本报告书及其摘要内容以及同时披露的相关文件外,还应认真考虑本报告书及其摘要披露的各项风险因素。投资者若对本报告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二、交易对方声明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已出具承诺函,保证向本次交易所提供的有关信息和出具的说明真实、准确和完整,保证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的信息、出具的说明及确认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如因提供的信息、出具的说明及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将暂停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为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交易对方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三、相关证券服务机构及人员声明
本次交易的证券服务机构及经办人员承诺:为本次交易出具的申请文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为本次交易出具的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证券服务机构未能勤勉尽责的,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目 录
一、上市公司声明 ....................................................................................................... 1
二、交易对方声明 ....................................................................................................... 3
三、相关证券服务机构及人员声明 ........................................................................... 4
目 录 ........................................................................................................................... 5
释 义 ........................................................................................................................... 6
重大事项提示 ............................................................................................................... 8
一、本次交易方案简要介绍................................................................................. 8
二、本次重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1
三、本次交易已履行和尚需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14 四、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对本次重组的原则性意见,以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本次重组报告书披露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 15
五、本次重组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安排................................................... 15 六、其他需要提醒投资者重点关注的事项....................................................... 19 重大风险提示 ............................................................................................................. 20
一、与本次交易相关的风险............................................................................... 20
二、与标的资产相关的风险............................................................................... 21
第一章 本次交易概况 ............................................................................................. 29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和目的............................................................................... 29
二、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 31
三、本次交易的性质........................................................................................... 37
四、本次交易对于上市公司的影响................................................................... 38
五、本次交易已履行和尚需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40 六、本次交易相关方所做出的重要承诺........................................................... 41
释 义
本报告书摘要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本报告书摘要/报告 书摘要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 书(草案)摘要(注册稿)》
本报告书/报告书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 书(草案)(注册稿)》
国信证券/上市公司/ 本公司/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标的公司/万和证券万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万和弘远万和弘远投资有限公司
标的资产/交易标的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万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96.08%的股份
本次交易/本次重组上市公司发行A股股份购买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万和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96.08%的股份
交易对方深圳市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鲲鹏股权投资有限公 司、深业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深圳 远致富海十号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成都交子金融控股集团 有限公司、海口市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深投控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深圳资本深圳市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曾用名深圳市远致投资有限 公司
鲲鹏投资深圳市鲲鹏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深业集团深业集团有限公司
深创投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远致富海十号深圳远致富海十号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成都交子成都交子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海口金控海口市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曾用名海口市金融控股有限公 司、海口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深圳市国资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独立财务顾问/一创 投行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天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律师事务所/天元律 师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评估机构/中联评估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
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新三板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登记结算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交易价格、交易对价国信证券收购标的资产的价格
定价基准日国信证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临时)决议公告日
报告期/最近两年及 一期2022年度、2023年度及2024年1-11月
报告期各期末2022年12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和2024年11月30日
评估基准日2024年6月30日
审计基准日2024年11月30日
交割日/资产交割日本次交易对方将标的资产过户至上市公司名下之日
发行结束日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发行的股份登记在交易对方名下之日
过渡期自2024年6月30日(不含当日)至资产交割日(包含当日)之 间的期间
《审计报告》天健出具的《万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1-11月、2023年度、 2022年度专项审计报告》(天健审[2025]7-60号)
备考财务报表、《备 考审阅报告》天健出具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2024年1-11月 备考合并财务报表审阅报告》(天健审[2025]7-61号)
《资产评估报告》中联评估出具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深圳 市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等股东持有的万和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股份所涉及的万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 产评估报告》(中联评报字【2024】第3736号)
加期评估报告中联评估出具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深圳 市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等股东持有的万和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股份所涉及的万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 产评估报告》(中联评报字【2025】第2447号)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协议》上市公司与深圳资本、鲲鹏投资等7名交易对方签署的附生效 条件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新国九条《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 若干意见》
IPO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融资融券证券公司向客户出借资金供其买入上市证券或者出借上市证 券供其卖出,并收取担保物的经营活动
元、万元、亿元如无特别说明,指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注 1:本报告书摘要所引用的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无特殊说明,指合并报表口径的财务数据和根据该类财务数据计算的财务指标;
注 2:本报告书摘要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如无特殊说明,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

重大事项提示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书摘要“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本公司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本报告书摘要全文,并特别注意下列事项: 一、本次交易方案简要介绍
(一)本次交易方案概况

交易形式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交易方案简介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A股股份的方式向深圳资本、鲲鹏投资、深业 集团、深创投、远致富海十号、成都交子、海口金控购买其合计 持有的万和证券96.08%的股份。  
交易价格 5,191,837,913.76元 
交易标的名称万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96.08%的股份 
 主营业务标的公司为综合类证券公司,业务范围涵盖投资银行、证券经纪、 证券自营和证券资产管理等。 
 所属行业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标的公司所属行业 为J金融业-J67资本市场服务-J671证券市场服务-J6712证券经纪交 易服务。 
 其他符合板块定位?是 ?否 ?不适用
  属于上市公司的同行业 或上下游?是 ?否
  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具 有协同效应?是 ?否
交易性质构成关联交易?是 ?否 
 构成《重组管理办法》 第十二条规定的重大资 产重组?是 ?否 
 构成重组上市?是 ?否 
本次交易有无业绩补偿承诺?有 ?无  
本次交易有无减值补偿承诺?有 ?无  
其它需特别说明的事项无其它特别说明事项  
(二)交易标的的评估或估值情况
本次交易中,标的资产评估基准日为 2024年 6月 30日,交易价格以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并经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或其授权单位备案的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为基础,由交易各方充分协商后确定。


交易标的 名称基准日评估 方法100%股权 评估结果 (万元)增值率本次拟交 易的权益 比例交易价格 (元)其他 说明
万和证券 96.08%股份2024年6 月30日资产基 础法540,370.690.47%96.08%5,191,837,913.76
本次交易标的公司 100%股权对应的评估价值为 5,403,706,907.77元,本次交易收购标的公司 96.08%股份,对应交易作价为5,191,837,913.76元。

作为本次交易定价依据的评估报告的评估基准日为 2024年6月30日,已经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或其授权单位备案。为保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验证万和证券的评估价值是否发生不利变化,中联评估以 2024年 11月30日为基准日对万和证券进行了加期评估,并出具加期评估报告。中联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进行评估,选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经评估,万和证券100%股权在2024年11月30日的评估值为545,866.20万元,相比以2024年6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的评估值540,370.69万元未发生减值。

上述评估结果显示标的公司未出现评估减值情况,标的资产价值未发生不利于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变化,不会对本次交易构成实质影响。本次交易作价仍以2024年 6月 30日为基准日的评估结果为依据,本次加期评估结果仅为验证评估基准日为 2024年6月 30日的评估结果未发生减值,不涉及调整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评估结果及交易对价,亦不涉及变更本次交易方案,无需另行备案,不存在违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相关法律规定的情况。

(三)本次重组的支付方式
本次交易以发行 A股股份的方式支付交易对价,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序 号交易对方交易标的名称及权益 比例支付方式 向该交易对方支 付的总对价
   现金对价股份对价 
1深圳资本万和证券53.09%股份-2,868,784,315.372,868,784,315.37
2鲲鹏投资万和证券24.00%股份-1,296,889,656.911,296,889,656.91
3深业集团万和证券7.58%股份-409,495,166.85409,495,166.85
4深创投万和证券3.44%股份-185,813,460.32185,813,460.32
序 号交易对方交易标的名称及权益 比例支付方式 向该交易对方支 付的总对价
   现金对价股份对价 
5远致富海十 号万和证券3.30%股份-178,546,613.09178,546,613.09
6成都交子万和证券3.22%股份-174,073,444.73174,073,444.73
7海口金控万和证券1.45%股份-78,235,256.4978,235,256.49
合计万和证券96.08%股份-5,191,837,913.765,191,837,913.76 
(四)发行情况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1.00元
定价基准日上市公司审议本次交易 事项的第五届董事会第 三十一次会议(临时)决 议公告日发行价格8.60元/股,该价格不低于 定价基准日前60个交易日 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且不低于上市公司最 近一个会计年度(2023年12 月31日)经审计的归属于上 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 2024年度分红派息已实施, 发行价格调整为8.25元/股
发行数量629,313,683股(考虑2024年度分红派息调整),占发行后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比例为6.14%。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股份数量的计算方式为:向各交易对方发行 股份数量=以发行股份方式向各交易对方支付的交易对价/本次发行股份购 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发行股份总数量=向各交易对方发行股份的数量 之和。向交易对方发行的股份数量应为整数并精确至个位,按上述公式计 算得出的发行股份总数量按照向下取整精确至股,不足一股的部分计入上 市公司资本公积。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将根据 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发行股份数量随之调整。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最终的股份发行数量以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的发行数量为准。  
是否设置发行 价格调整方案?是 ?否  
锁定期安排深圳资本、鲲鹏投资、深业集团、深创投、远致富海十号、成都交子、海 口金控对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锁定期承诺如下: “1、本公司/企业在本次交易中以标的资产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本次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新增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但是,在 适用法律法规许可前提下的转让不受此限。 2、本次交易结束后,本公司/企业因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取得的股份若 由于上市公司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锁定期的 约定。 3、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 查结论明确以前,不转让本公司/企业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若本公 司/企业所认购股份的锁定期与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不相符,本公司/  

 企业将根据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4、上述锁定期届满后,本公司/企业转让和交易上市公司股份将依据届时 有效的法律法规和深交所的规则办理。”
二、本次重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影响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为综合类证券公司,本次交易为证券公司之间合并重组,交易双方均为综合类证券公司。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不会发生变化。

本次交易有利于完善上市公司跨区域布局。万和证券的注册地在海南,46家分支机构主要分布在粤港澳大湾区、长三角、北京、成都等国家重点发展区域。

国信证券成长于深圳经济特区,此次收购万和证券,有助于上市公司把握海南自由贸易港的政策优势和发展机遇,在跨境资产管理等国际业务及创新业务方面实现突破,进一步拓展发展空间;同时,本次收购有助于提升上市公司服务粤港澳大湾区、长三角、京津冀、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等国家区域发展战略的能力,进一步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

(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截至 2025年 3月 31日,上市公司总股本 9,612,429,377股。根据最终确定的交易金额,本次交易拟向交易对方发行629,313,683股。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10,241,743,060股。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单位:股

序 号股东名称本次交易前 本次交易后 
  持股数量比例持股数量比例
原上市公司股东     
1深投控3,223,114,38433.53%3,223,114,38431.47%
2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2,136,997,86722.23%2,136,997,86720.87%
3云南合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611,627,81316.77%1,611,627,81315.74%
4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456,690,2094.75%456,690,2094.46%
5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 司257,762,6002.68%257,762,6002.52%
序 号股东名称本次交易前 本次交易后 
  持股数量比例持股数量比例
6一汽股权投资(天津)有限公司113,656,9561.18%113,656,9561.11%
7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112,961,1301.18%112,961,1301.10%
8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75,086,4230.78%75,086,4230.73%
9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国泰中证全指证券公司交易型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49,064,0910.51%49,064,0910.48%
10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 司48,429,5030.50%48,429,5030.47%
11其他股东1,527,038,40115.89%1,527,038,40114.91%
小 计9,612,429,377100.00%9,612,429,37793.86% 
交易对方     
1深圳资本--347,731,4323.40%
2鲲鹏投资--157,198,7461.53%
3深业集团--49,635,7770.48%
4深创投--22,522,8430.22%
5远致富海十号--21,642,0130.21%
6成都交子--21,099,8110.21%
7海口金控--9,483,0610.09%
小 计--629,313,6836.14% 
合 计9,612,429,377100.00%10,241,743,060100.00% 
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均为深投控,实际控制人均为深圳市国资委,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变更。

(三)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根据上市公司财务报告及天健出具的《备考审阅报告》(天健审[2025]7-61号),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数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4年11月30日/2024年1-11月  2023年12月31日/2023年度  
 交易前交易后变动率交易前交易后变动率
资产合计50,849,786.1352,009,693.072.28%46,296,016.9847,611,567.662.84%
负债合计39,212,710.4739,828,201.011.57%35,250,064.5736,023,827.092.20%
所有者权益11,637,075.6612,181,492.064.68%11,045,952.4111,587,740.574.90%
归属于母公司所 有者权益11,637,075.6612,160,146.534.49%11,045,952.4111,566,498.094.71%
营业收入1,789,226.771,831,284.682.35%1,731,686.851,783,084.682.97%
利润总额818,061.32821,482.650.42%685,515.64692,859.261.07%
归属于母公司所 有者的净利润742,870.54745,322.100.33%642,729.41648,143.930.84%
资产负债率71.58%70.86%-1.00%72.85%72.25%-0.82%
基本每股收益 (元/股)0.650.61-5.53%0.540.51-5.65%
稀释每股收益 (元/股)0.650.61-5.53%0.540.51-5.65%
注:资产负债率=(总负债-代理买卖证券款-代理承销证券款)/(总资产-代理买卖证券款-代理承销证券款)
如上表所示,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资产总额、所有者权益、营业收入、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都将有所增长,上市公司的抗风险能力得到进一步提升;虽然上市公司的负债规模也将有所增加,但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资产负债率有所降低,上市公司的负债规模、偿债能力仍处于安全范围内。

上市公司 2023年、2024年 1-11月每股收益在本次交易完成后有所下降。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充分发挥交易带来的协同作用,对万和证券进行资源整合,同时利用万和证券注册地海南自由贸易港跨境金融服务试点的先发优势,凭借上市公司自身突出的市场化能力及业务创新能力,进一步提升公司综合盈利水平,具体包括如下方面:
其一,万和证券作为深圳国资委旗下券商,依托深圳国资国企资源优势,持续为深圳市属国有企业提供类型多样的金融服务,积累了一批高质量、高评级的客户群体。国信证券同属深圳国资体系券商,长期扎根、成长和服务于深圳,整合万和证券有利于形成双方业务发展的合力。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凭借自身在管理能力、市场声誉度、综合化业务能力等方面的优势,统筹双方客户资源,挖掘更多业务机会,创造更大的价值。

其二,万和证券作为注册于海南的证券公司,高度重视海南自由贸易港跨境金融服务试点的筹备工作,加快推进跨境资产管理等国际业务和创新业务。本次交易完成后,万和证券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上市公司将充分利用跨境金融服务试点先行先发的优势,提前抢点布局,力争在国际业务及创新业务方面实现突破,创造新的盈利增长点。

其三,万和证券共有分支机构46家,网点布局以珠三角为核心区域、以长三角为重点区域辐射全国,客户基础优良,业务渠道广泛。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加快对万和证券营业网点和渠道资源的整合,通过优化网点区域布局、加速传统经纪业务向财富管理业务的转型等手段措施创造增量价值。

三、本次交易已履行和尚需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一)本次交易已经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本次交易已履行的决策及审批程序情况具体如下: 1、交易对方已履行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阶段所必需的内部授权或批准; 2、本次交易已取得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深投控的原则性同意意见;
3、本次交易已经上市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临时)、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临时)、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
4、本次交易标的资产评估结果已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并经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或其授权单位备案;
5、本次交易已取得有权国资监管机构批准;
6、本次交易已经上市公司 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7、本次交易已经深交所审核通过。

(二)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程序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股东变更等事宜需经中国证监会有关部门核准或备案; 2、本次交易需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3、相关监管部门所要求的其他可能涉及的批准或核准。

本次交易方案在取得有关主管部门的备案、批准或同意注册前,不得实施。

本次交易能否取得上述备案、批准或同意注册,以及最终取得备案、批准或同意注册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对本次重组的原则性意见,以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本次重组报告书披露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
(一)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对本次交易的原则性意见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深投控已出具《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关于本次重组的原则性意见》:“本公司作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原则性同意本次交易。” (二)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本次重组报告书披露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
1、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的股份减持计划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深投控出具承诺:“自本次重组预案披露之日起至本次重组实施完毕期间,本公司无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2、上市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上市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自本次重组预案披露之日起至本次重组实施完毕期间,如本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本人无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五、本次重组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安排
(一)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对于本次交易涉及的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已严格按照《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切实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并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准确地披露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使投资者及时、公平地知悉本次交易的相关信息。

(二)严格执行内部决策程序
本次交易过程中,上市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制度的规定履行法定审议程序。在董事会会议召开前,独立董事针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召开了专门会议并形成审核意见。

(三)网络投票安排
根据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为给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提供便利,除现场投票外,上市公司就本次重组方案的表决将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直接通过网络进行投票表决。

(四)分别披露股东投票结果
上市公司对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单独统计并披露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中小股东的投票情况。

(五)关联方回避表决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上市公司在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本次交易时,与董事有利益冲突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上市公司在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审议本次交易时,涉及与股东有利益冲突的议案,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从而充分保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股份锁定安排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项下,深圳资本、鲲鹏投资、深业集团、深创投、远致富海十号、成都交子、海口金控的锁定期安排如下:
交易对方在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中以标的资产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新增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12个月内不得转让;但是,在适用法律许可前提下的转让不受此限。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结束后,交易对方因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取得的股份若由于上市公司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锁定期的约定。

如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因涉嫌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以前,交易对方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若交易对方所认购股份的锁定期与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不相符,交易对方将根据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交易对方转让和交易上市公司股份将依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深交所的规则办理。

(七)本次重组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
1、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即期每股收益的影响
根据上市公司财务报告及天健出具的《备考审阅报告》(天健审[2025]7-61号),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数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4年11月30日/2024年1-11月  2023年12月31日/2023年度  
 交易前交易后变动率交易前交易后变动率
营业收入1,789,226.771,831,284.682.35%1,731,686.851,783,084.682.97%
归属于母公 司所有者的 净利润742,870.54745,322.100.33%642,729.41648,143.930.84%
基本每股收 益(元/股)0.650.61-5.53%0.540.51-5.65%
稀释每股收 益(元/股)0.650.61-5.53%0.540.51-5.65%
针对上市公司基本每股收益相比交易前稀释的问题,为保护投资者利益,防范并应对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提高对公司股东的回报能力,上市公司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制定了填补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

2、上市公司应对本次重组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公司于 2024年 12月 6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临时),于2024年 12月 23日召开了 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承诺事项的议案》,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积极防范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及提高未来回报能力。

(1)加快对标的公司的整合,提升上市公司盈利能力
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成为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上市公司将在保证对标的公司控制力及其经营稳定性的前提下,加快完成对标的公司的整合,在业务、人员、财务、管理等各方面进行规范,最大化发挥规模效应及业务协同作用,稳步推进并实施公司发展战略,提升公司经营效率,并结合标的公司的区位优势,充分挖掘海南自由贸易港政策,扩大市场规模,进一步提升市场份额及品牌影响力,提高公司整体市场竞争力及盈利能力。

(2)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为上市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上市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确保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上市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3)完善利润分配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为完善和健全公司科学、持续、稳定、透明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有效地回报投资者,根据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并结合实际情况,上市公司在《公司章程》中对利润分配政策和现金分红等条款进行了明确。同时,公司制定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上市公司将严格执行相关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兼顾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上市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3、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对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的承诺
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已出具《关于本次重组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具体参见本报告书摘要“第一章 本次交易概况”之“六、本次交易相关方所做出的重要承诺”。

六、其他需要提醒投资者重点关注的事项
(一)独立财务顾问的保荐业务资格
上市公司聘请一创投行担任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一创投行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依法设立,具备财务顾问业务及保荐承销业务资格。

(二)信息披露查阅
本报告书摘要的全文及中介机构出具的相关意见已在深交所官方网站(http://www.szse.cn/)披露,投资者应据此作出投资决策。本报告书摘要披露后,上市公司将继续按照相关法规的要求,及时、准确地披露公司本次重组的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重大风险提示
一、与本次交易相关的风险
(一)审批风险
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程序详见本报告书摘要“重大事项提示”之“三、本次交易已履行和尚需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之“(二)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本次交易能否取得相关的备案、批准或同意注册,以及最终取得备案、批准或同意注册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

(二)本次交易被暂停、中止或者取消的风险
如前述审批风险,本次交易若无法按期取得相关的备案、批准或同意注册等,会对本次交易进程产生重大影响。此外,若出现证券市场相关政策变化、不可抗力因素、重大突发事件或无法预见的风险事件等,也可能导致本次交易被暂停、中止或取消。

(三)本次交易可能摊薄上市公司即期回报的风险
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纳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上市公司的净资产将有所增加,同时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也将增加上市公司总股本,从而可能导致上市公司即期回报被摊薄。若未来标的公司经营业绩不及预期,则上市公司的每股收益等即期回报指标将面临进一步被摊薄的风险。

(四)本次交易完成后整合效果不达预期的风险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逐步开展对标的资产的整合工作。但考虑到证券行业特性,涉及资产、业务、人员等多个方面,加之内部组织架构变得更加复杂等因素,可能会出现整合需要较长时间才能完成、整合成本较高及无法达到预定效果的情形。因此,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可能存在整合效果不达预期的风险。

(五)未设置业绩补偿机制的风险
本次交易中,对标的公司股权采用资产基础法与收益法两种方法进行评估,并以资产基础法的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而未采用基于未来预期的收益法的评估结果。因此,经交易双方协商,本次重组中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未签署基于实际盈利数与利润预测数差异相关的业绩补偿协议。

(六)标的资产的评估风险
本次交易中,评估机构以资产基础法、收益法对标的资产评估,并以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使用收益法对标的资产评估中,相关分析和判断受相关假设和限定条件的限制,标的资产仍存在未来实际情况与评估假设不符的情形、实际经营情况不达收益法评估中预测结果等情形。标的公司作为小型券商,各项业务规模较小,受市场波动影响较大,未来的收益预测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收益法的评估结果仅用作对标的资产交易价格的参考,并不代表对标的公司各项业务的未来业绩预测结果。

(七)标的公司存在未决事项的风险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标的公司资产管理业务中,存续通道产品均已根据《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的要求完成整改,尚有 5只产品因客观原因暂未完成清算程序。前述情况未违反相关法律规定,但暂无法确定后续完成清算程序的具体时间,可能会对标的公司日常经营产生一定影响。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标的公司资产管理业务存在 4起 1,000万元以上的未决诉讼及仲裁,具体情况请参见本报告书“第四章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之“六、诉讼、仲裁、行政处罚及合法合规情况”之“(一)重大诉讼、仲裁案件”之“2、不涉及万和证券自有资金”,虽然相关未决诉讼不涉及标的公司自有资金,且标的公司对涉诉的资管计划不存在偿付义务或潜在偿付风险,但仍可能会对标的公司日常经营产生一定影响。

二、与标的资产相关的风险
(一)经营风险
1、财富管理业务风险
标的公司财富管理业务主要包括经纪业务和信用业务,是标的公司重要收入来源之一。标的公司财富管理业务主要存在以下风险:
(1)经纪业务风险
经纪业务收入主要为向客户收取的证券交易佣金及手续费,该业务收入与证券市场行情和交易量息息相关。通常情况下,市场行情走势良好时,交易量有所上升,经纪业务收入相应增长。2022年、2023年和 2024年 1-11月,A股市场日均成交额分别为 9,256.31亿元、8,772.29亿元和 10,085.73亿元,整体处于波动态势。如果未来证券市场行情活跃度下降,标的公司经纪业务收入面临下滑的风险。

同时,经纪业务收入也受到佣金率的影响。随着我国证券行业竞争日趋激烈,行业平均净佣金率水平呈下降趋势。2022年、2023年及 2024年 1-11月,证券1
行业平均净佣金率分别为 0.183‰、0.163‰、0.165‰,标的公司平均净佣金费率分别为 0.154‰、0.158‰和 0.167‰。由于净佣金率主要受客户类型构成、资产规模、交易规模、交易频率和服务需求等因素影响,如果未来交易净佣金率下降,将会对标的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另外,监管政策的变化也会对标的公司证券经纪业务的发展带来影响。例如,2024年 4月,证监会制定发布《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证券交易费用管理规定》,内容主要包括调降基金股票交易佣金费率和强化公募基金监管等。如果标的公司不能适应监管政策的变化,可能在展业过程中因违法违规而给公司带来处罚、诉讼或使公司遭受经济损失,从而对经纪业务的开展造成不利影响。

(2)信用业务风险
标的公司开展的信用业务主要为融资融券业务和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若标的公司信用业务维持担保比例或履约保障比例低于警戒线且客户未能追加担保物或到期未能履行合同义务偿还负债,标的公司在采取强制平仓或违约处置措施后,客户可能会出现资不抵债的情形,从而导致标的公司融出资金或证券出现损失;若客户提供的担保物被法院查封冻结,标的公司也可能面临无法及时收回债权的风险。另外,如未来证券市场出现大幅波动,标的公司可能面临信用业务客
1
由于证券业协会按季度发布行业相关数据,此处行业平均净佣金率系根据协会发布的2024年1-9月的数据户违约事件大幅增加的情形,进而对标的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近年来,监管部门陆续修订或出台了信用业务相关政策,对证券公司信用业务的风险识别、尽职调查、标的证券评估和项目管理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标的公司如果不能持续满足信用业务监管要求,可能会受到警示、罚款、责令整改甚至限制开展信用交易有关业务等处罚,从而对信用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2、自营投资业务风险
标的公司自营投资业务包括固定收益类业务、权益投资类业务、新三板做市业务及另类投资业务。其中,另类投资业务尚未实际展业。标的公司自营投资业务主要存在以下风险:
(1)投资产品的特有风险
自营投资业务存在多种多样的投资品种,各类投资品种均存在自身特有的风险特征。固定收益类业务如债券投资存在因发行主体违约或信用评级下降导致债券价格下跌或本息无法兑付的风险;权益投资类业务如股票投资存在重大突发事件导致股票价格大幅下跌的风险;新三板做市业务存在挂牌企业股票流动性不足的风险等。随着标的公司自营投资业务规模的扩大,纳入交易范围的不同风险特征的投资品种可能增加,各类证券的内含风险可能导致投资类业务收益大幅下降甚至出现投资亏损。

(2)市场系统性风险
自营投资业务的收益状况与证券市场的长期趋势及短期波动均有一定相关性,我国证券市场景气度受到国民经济发展速度、宏观经济政策、行业发展状况、投资者信心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呈现出不确定性和周期性变化的特征。当市场剧烈波动时,标的公司自营投资业务将面临较大的市场系统性风险。如果证券市场行情持续下降,存在可能导致标的公司自营投资业务收益水平大幅下滑的风险。

(3)投资决策不当风险
标的公司始终重视对于自营投资业务的风险管理,并不断完善投资决策机制和流程,并通过建立资产池、设置投资规模和风险预警止损等措施控制资本投资决策引发的风险。但资本市场具有高度的不确定性,若标的公司的投资决策无法适应剧烈波动的市场,将出现自营投资业务发生大额亏损的风险。

3、资产管理类业务风险
标的公司资产管理类业务包括资产管理业务及私募投资基金业务,业务收入主要来源于管理费收入和业绩报酬收入。标的公司资产管理类业务主要存在以下风险:
(1)资产管理业务风险
标的公司资产管理业务面临的主要风险包括资产管理产品的投资风险和资产管理业务的竞争风险。

①资产管理产品的投资风险
标的公司资产管理产品设立时已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不保证委托人资产本金不受损失或取得最低收益,委托人应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和损失,但资产管理业务受证券市场波动、投资证券品种自身固有风险和投资决策失误等因素影响较大。

资产管理产品的收益及本金偿还均可能无法达到投资者或产品持有人的预期,进而可能造成投资者认购和持有标的公司资产管理产品的积极性下降并对标的公司品牌声誉、资产管理业务的开展和资产管理规模产生负面影响。

②资产管理业务的竞争风险
资产管理业务是金融机构参与最广泛的业务之一,目前国内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业务竞争激烈,同时标的公司还面临来自商业银行、基金公司、保险公司、信托公司及其他竞争对手的竞争,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也加剧了该业务的竞争。如在市场拓展、产品设计、投资回报、客户服务等方面,标的公司未能取得竞争优势,提供的资产管理产品不能满足客户的要求及预期,标的公司资产管理业务的竞争力可能下降。

(2)私募投资基金业务风险
标的公司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业务主要通过全资子公司万和弘远开展,万和弘远私募投资基金业务面临的主要风险包括投资管理风险和投资退出风险。

①投资管理风险
标的公司作为管理人通过自有资金、募集资金设立私募投资基金,主要投资于未上市企业股权。万和弘远在投资前均会对投资对象进行全面尽职调查,但尽职调查过程可能会受到手段、程序、信息获取等方面存在不足的影响,从而无法完全识别投资对象的全部风险;对投资对象的业务发展、技术能力、市场开拓、发展前景等判断出现较大偏差,可能导致投资受损或者投资项目失败。

②投资退出风险
目前,我国私募投资基金退出方式较为单一、投资回报周期较长,主要退出方式为在非公开市场协议转让股权或 IPO后在公开市场卖出股份。若被投资企业发行上市的周期晚于预期,项目投资周期亦将随之延长。即使能够按照预期顺利发行上市,退出时机及退出价格仍然受到二级市场波动的直接影响。投资资金退出的风险会导致标的公司私募投资基金收益存在不确定性。

4、投资银行业务风险
标的公司投资银行业务主要包括证券承销与保荐业务及财务顾问业务。标的公司投资银行业务主要存在以下风险:
(1)收入下滑风险
报告期各期,万和证券投资银行业务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 4,236.22万元、7,862.82万元和 2,600.31万元,占万和证券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41.35%、15.30%和 6.18%。投资银行业务的经营与发展主要受到宏观经济、政策环境、资本市场波动、市场竞争程度,以及业务合规性等多方面因素影响。若未来出现宏观经济承压、资本市场波动、市场竞争加剧、自身业务合规性出现问题等情况,可能导致万和证券投资银行业务收入下降,进而影响万和证券的经营业绩。

(2)未能勤勉尽责受到监管处罚的风险
标的公司在投资银行业务执业过程中,可能存在项目执行人员在尽职调查过程中未遵守法律法规及其他规定,未能做到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的情形,导致标的公司出具的相关文件信息披露不充分,进而可能导致标的公司被监管部门行政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甚至需要向投资者承担赔偿责任,从而对标的公司声誉和投资银行业务开展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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