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ST宏达(002211):前次股权转让事项终止及拟进行新的股权转让暨控股股东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211 证券简称:ST宏达 公告编号:2025-035 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次股权转让事项终止及拟进行新的股权转让暨控股 股东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江苏伟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伟伦”或“转让方”)于 2025年7月26日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朱恩伟先生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江苏伟伦拟将其持有的 97,410,619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22.52%)转让给朱恩伟先生。 如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不发生变化,仍是朱恩伟先生,公司控股股东由江苏伟伦变更为朱恩伟先生。 2024年9月9日,控股股东江苏伟伦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朱恩伟先生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江苏伟伦拟将其持有的68,190,619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5.77%)转让给朱恩伟先生;同日江苏伟伦与李启军先生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江苏伟伦拟将其持有的29,220,000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6.76%)转让给李启军先生。上述事项详见披露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控股股东拟在同一控制下以及向第三方协议转让公司股份暨控股股东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38)。 后续各方并未完成过户登记,目前各方已停止推进转让事项并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终止协议》,由江苏伟伦与朱恩伟另行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控股股东江苏伟伦的通知: 江苏伟伦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朱恩伟先生于2025年7月26日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江苏伟伦拟将其持有的97,410,619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2.52%)转让给朱恩伟先生。 本次股权转让为同一控制下的股份转让,不涉及向市场增持或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形,不触及要约收购。如上述权益变动全部完成后,朱恩伟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129,072,795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9.85%,持股数量及比例不变。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不发生变化,仍是朱恩伟先生,公司控股股东由江苏伟伦变更为朱恩伟先生。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和比例如下: 单位:股,%
二、交易各方基本情况 (一)转让方基本情况 江苏伟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扬中市新坝镇新政中路1号 注册资本:8,696万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18266131172XB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主要业务范围:投资管理;高分子材料和机械设备贸易 营业期限:2007-04-27至无固定期限 朱恩伟持有江苏伟伦100%股权,为江苏伟伦控股股东。 (二)受让方基本情况 姓名:朱恩伟 性别:男 国籍:中国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否 三、《股份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朱恩伟(“甲方”)与江苏伟伦(“乙方”)之《股份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1、股份转让的数量及比例 乙方转让的股份总数为97,410,61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2.52%。 2、股份转让价格 标的股份的每股转让价格为人民币2.717元,不低于本协议签署前一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收盘价的95%。本次股份转让的总价款为264,664,651.82元。 3、标的股份转让价款的支付 在标的股份过户登记完成后1个月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本次股份转让价款。 4、标的股份的交割 标的股份的交割以深圳证券交易所已完成对本次股份转让的合规性审核并对本次股份转让无异议为前提。 双方同意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完成对本次股份转让的合规性审核后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标的股份过户至甲方名下的登记手续。 标的股份的权利义务自过户至甲方名下之日即交割日起转移。 四、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为同一控制下的股份转让,不触及要约收购。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不会因本次股份转让而发生变化,公司控股股东将由江苏伟伦变更为朱恩伟先生。 本次控股股东的变更不会导致公司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不会对上市公司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五、所涉后续事项及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尚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性确认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手续,能否最终完成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本次权益变动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同日披露的《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江苏伟伦)》及《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朱恩伟)》。 3、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事项并督促相关方及时披露进展,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有关事项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7月29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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