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农芯创(300475):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及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时间:2025年07月28日 00:16:11 中财网
原标题:香农芯创: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及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300475 证券简称:香农芯创 公告编号:2025-057 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及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
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截至本公告日,以本次本金最高担保额人民币 1000万元计算,公司累计担保(含反担保)合同金额为人民币 80.04亿元(美元合同汇率按照 2025年 7月28日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受权公布人民币汇率中间价 1美元对 7.1467元人民币计算,不含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对同一债务提供的复合担保只计算一次。下同),占公司 202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272.50%。

其中,公司累计为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新联芯存储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联芯”)提供担保合同金额为 7.35亿元。

2、公司及子公司无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对外担保事项,也不存在逾期担保。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防范风险。


一、审议情况概述
(一)担保审议情况概述
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5年 4月 3日、4月 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授信并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为全资子公司联合创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合创泰”)提供新增不超过人民币 70.85亿元(或等值外币)的担保(含反担保),为全资子公司联合创泰(深圳)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泰电子”)提供新增不超过人民币 1亿元(或等值外币)的担保(含反担保),为全资子公司新联芯提供新增不超过人民币 8.65亿元(或等值外币)的担保(含反担保)。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一般担保、连带担保等。详见公司于 2025年 4月 8日、4月 29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3)、《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40)。

后续,根据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批准同意根据实际资金需求对联合创泰、创泰电子及新联芯的担保额度进行内部调剂,调剂完成后,公司为联合创泰新增提供的担保(含反担保)额度调增至 72.25亿元,公司为创泰电子新增提供的担保(含反担保)额度调减至 9000万元,公司为新联芯新增提供的担保(含反担保)额度由调减至 7.35亿元。

调剂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5年 6月 16日、7月 21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及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2025-052、2025-055)。

(二)关联方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审议情况概述
2025年 4月 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接受关联方提供增信措施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接受黄泽伟先生、彭红女士及其关联方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主体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230亿元(或等值外币)的增信措施,增信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担保、反担保等措施。公司及子公司无需向黄泽伟先生、彭红女士及其关联方支付本次增信费用,也无需提供反担保。保荐机构发表了核查意见。详见公司于 2025年4月 8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接受关联方提供增信措施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5)。

二、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及子公司接受关联方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公司、彭红女士分别与南洋商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南洋商业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上述由不同主体间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以下统称“《保证合同》”),根据《保证合同》,公司及彭红女士同意为新联芯向南洋商业银行申请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 1000万元的借款提供最高本金额为人民币 1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

公司上述担保事项在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范围之内。彭红女士上述担保事项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范围内。

三、《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1、保证人:公司、彭红
债务人:新联芯
债权人:南洋商业银行
2、担保本金最高额:人民币 1000万元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主债权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如主债权为分笔清偿,则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最后一笔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
5、担保范围:除本合同前述被担保主债权的本金外,还包括由此产生的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主合同项下应缴未缴的保证金(如有)、承诺费(如有)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诉讼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费、执行费、拍卖费、律师费、担保物处置费、过户费、差旅费、债权人垫付的税或费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以本次本金最高担保额人民币 1000万元计算,公司累计担保(含反担保)合同金额为人民币 80.04亿元,占公司 202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72.50%。其中,公司累计为全资子公司新联芯提供担保合同金额为7.35亿元。

公司及子公司无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对外担保事项,也不存在逾期担保。

五、累计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数量
本年年初至目前,彭红女士新增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主体提供担保(含反担保)的合同金额为人民币 76.50亿元。截至本公告日,彭红女士累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主体提供的有效担保合同(含反担保)金额为 100.31亿元。

本年年初至目前,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为彭红女士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本公告日的对彭红女士及其关联方的担保事项。

六、备查文件
1、公司、彭红女士分别与南洋商业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 7月 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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