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雷:盘后11股被宣布减持

时间:2025年07月27日 16:00:35 中财网
【15:59 华纳药厂: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之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计划】

? 大股东及董监高持有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公司股东、董事徐燕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8,48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14.0725%),其一致行动人徐小强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970,920股(占公司总股本1.5009%),一致行动人徐悦菡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0股(占公司总股本0.0000%)。上述股份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及公司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新增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已于2022年7月13日起上市流通。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公司股东徐小强先生基于自身资金需求,计划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1,300,000股,其中计划通过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300,000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9899%;计划通过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1,30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9899%。

本次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进行,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若公司在上述期间内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将对本次减持计划的减持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减持价格将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


【15:59 紫金矿业: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

? 董监高持股的基本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副总裁沈绍阳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001,0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04%。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因筹集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认购资金需求原因,沈绍阳先生拟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窗口期不减持),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250,250股,即减持比例不超过其本人持有公司股份的25%。减持价格按照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若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或配股等变动事项,上述减持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15:59 德新科技:德力西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

?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大股东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疆国投公司”)持有德力西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德新科技”)股份14,817,56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35%。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因新疆国投公司自身资金需求,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335,146.8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且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集中竞价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减持价格将参考市场价格。若计划减持期间内公司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前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和价格将相应进行调整。


【15:39 新媒股份:关于特定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自身资金安排需求。

2、拟减持的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及资本公积转增的股份。

3、拟减持的股份数量及减持比例:本次拟减持不超过 6,843,437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 229,130,909股的 2.99%,不超过剔除截至 2025年 6月 30日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量后股本 228,114,591股的 3.00%。若减持期间内,上市公司存在增发、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股本变动事项,本次减持计划的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4、减持期间: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 3个月内(自 2025年8月 18日至 11月 17日)。

5、减持方式: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

6、价格区间:减持价格视市场价格确定。


【15:39 锐新科技: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计划的预披露】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上海虢实、上海虢盛经营发展需要。

2、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持有的股份(包括其持有公司股份期间公司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

4、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
上海虢实、上海虢盛拟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 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1,649,750股(占公司总股本扣除回购专户股份后的股本比例不超过1.00%),拟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3,299,500股(占公司总股本扣除回购专户股份后的股本比例不超过 2.00%),合计拟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4,949,250股(占公司总股本扣除回购专户股份后的股本比例不超过 3.00%)。(如遇派息、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但减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变)。

上海虢实、上海虢盛已获得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申请通过了适用创业投资基金股东的减持政策,根据《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 2020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2020 年修订)》, 上海虢实、上海虢盛减持其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适用下列比例限制: 截至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日,投资期限已满三十六个月不满四十八个月的,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 60个自然日内,合计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00%;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 60个自然日内,合计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00%。

5、减持期间:自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三个月内,即2025年8月18日至2025年11月17日。

6、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15:39 英诺激光:关于董事、高管减持股份的预披露】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股份来源、数量、方式和比例:
减持 原因减持 方式股份来源本次拟减持 数量(股)占个人持股 总数比例
资金 需求集中 竞价股权激励授予14,70024.9715%
     
   2,30025.0054%
     
   5,80024.6316%
     
  股权激励授 予、集中竞价 买入1,8003.0127%
24,600/   
若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拟减持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2.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90日内(2025年8月18日至2025年11月17日)。

3.价格区间: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的前提下,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自公司股票上市日至减持期间,公司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为按照相应比例进行除权除息调整后用于比较的发行价)。

4.以上减持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三、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一)实际控制人ZHAO XIAOJIE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做出如下承诺:“一、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次发行上市前已发行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二、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通过德泰国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三、本人通过德泰国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人减持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减持方式包括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拟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将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通过发行人公告减持意向,并按照《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减持规则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四、本人通过德泰国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发生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不得减持股份情形的,本人不得减持股份。五、在遵守前述承诺的前提下,本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将向发行人申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若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届满前离职的,本人承诺在原任职期内和原任职期满后六个月内,仍遵守上述规定。六、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情况的,则发行价格将根据除权除息情况进行相应调整。

七、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若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将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下十个交易日内购回违规卖出的股票,且自购回完成之日起自动延长持有全部股份的锁定期三个月。如果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得的收益归发行人所有,本人将在获得收益的五日内将前述收益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如果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发行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董事LIN DEJIAO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做出如下承诺:“一、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内,本人不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二、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15:39 安联锐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减持计划相关情况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 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
3.减持数量及比例:拟减持数量不超过90,000股(占公司总股
本比例0.1291%,占剔除公司回购专户持股数后总股本比例0.1331%)。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5.减持时间区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
内(即2025年8月18日至2025年11月17日),在此期间如遇法律
法规规定的窗口期则不减持。

6.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二级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二)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1.李志洋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为:
“(1)安联锐视在中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在证券交易
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安联锐视股份,也不由安联锐视回购该部分股份。因安联锐视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安联锐视的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人仍应遵守上述规定。

(2)本人在担任安联锐视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将
如实并及时申报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安联锐视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上述承诺锁定期届满后,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安联锐视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安联锐视所有;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安联锐视股份。

(3)本人所持安联锐视股份如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该
等股票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价;安联锐视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安联锐视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安联锐视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上述发行价指安联锐视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
价格;若上述期间安联锐视因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上述价格将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4)上述股份锁定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终止。

(5)若不履行本承诺所约定的义务和责任,本人将承担安联锐
视、安联锐视其他股东或利益相关方因此所受到的任何损失,违规减持安联锐视股票的收益将归安联锐视所有。”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李志洋严格遵守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承
诺的情形,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一致。


【15:39 德方纳米: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

二、 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 本次拟减持的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 减持股份来源:协议转让取得的公司股份。

3、 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

4、 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 3个月内进行。

5、 减持数量及比例:计划减持不超过 2,795,400股,即不超过剔除回购专户股份数后公司总股本的 1%。

6、 减持价格:视市场价格而定,但减持价格不低于经除权除息等因素调整后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

7、 减持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底价下限和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8、 秦东栋先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的不得减持本公司股份的情形。


【15:39 乔锋智能:关于员工战略配售资管计划减持股份预披露】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原因:员工战略配售资管计划持有人的自身资金需求。

(二)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三)拟减持数量:不超过2,583,018股(不超过公司当前总股本的2.14%),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则进行相应调整。

(四)减持方式:大宗交易方式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五)减持期间:自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进行,根据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六)减持价格:根据实际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15:34 华邦健康:关于公司董事减持股份预披露】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拟减持的原因、股份来源、数量、方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减持期间、价格区间:
1、本次拟减持的原因:股东个人资金使用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吸收合并北京颖泰嘉和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股份、公司股权激励授予的股份及通过二级市场增持的股份(含历次分配转增); 3、减持数量:拟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2,700,000股;
4、减持方式: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
5、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量)的0.1369%,且减持数量未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 6、减持期间: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2025年8月19日至2025年11月18日,此期间如遇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减持期间则不减持;
7、减持价格:按照减持实施时公司股票的市场价格确定。

(二)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在担任公司董事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榕先生严格遵守了上述规定,未发生违反上述规定的情形。

(三)其他说明
王榕先生将严格按照《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依法依规减持公司股份。


【15:34 金财互联: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本次减持计划的基本情况
(1)拟减持原因:自身业务发展需要及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
(4)拟减持数量及比例:拟减持数量不超过 1,947.98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50%,且满足在任意连续 90日内以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

(5)减持期间: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个交易日之后的 3个月内,即 2025年8月 19日至 2025年 11月 18日。
(6)价格区间:视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2、若上述减持期间发生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事项导致持股数量变化,减持数量将相应调整。

3、日本东方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相关规定中关于不得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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