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雷:盘后34股被宣布减持

时间:2026年02月05日 10:35:34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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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1 恒银科技:恒银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

? 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的基本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恒银“ ”

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执行总裁张云峰先
生持有公司股份1,045,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009%;公司副总裁兼财务负责人王伟先生持有公司股份546,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1050%。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因个人资金需求,张云峰先生、王伟先生拟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3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
261,450
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张云峰先生拟减持不超过 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0.0502%;王伟先生拟减持不超过136,57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262%。上述减持主体减持数量均不超过其本人上年末持股总数的25%,减持价格将按照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公司于2026年2月3日收到张云峰先生、王伟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10:21 伊戈尔: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减持情况
1、减持原因:股东个人资金需求
2、减持方式: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
3、股份来源:股权激励获授的股份
4、减持期间:自减持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2026年3月5日至2026年6月4日,法律法规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5、减持价格:根据市场价格确定
6、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
股东名称拟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赵楠楠193,2530.0460%
柳景元55,3250.0132%
黄慧杰44,1000.0105%
陈丽君58,5090.0139%
梁伦商17,5000.0042%
合计368,6870.0878%
若减持期间公司存在送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减持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7、本次减持计划所有主体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九条规定的不得减持的情形。

(二)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相关减持主体未曾出具与减持计划相关的持股意向或承诺,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与相关减持主体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不一致的情形。

上述股东承诺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股份变动规定。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10:21 精测电子: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特定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的预披露】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要。

2、股份来源:武汉精至持有的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持有的股份,刘炳华先生及游丽娟女士持有的股份来源为股权激励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以及通过二级市场增持的股票。

3、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4、减持方式: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

5、减持期间、减持数量及比例
序 号股 东 名 称拟减持数 量 (股)占总股本 比例(%)减持期间及方式
1武 汉 精 至778,3930.28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2026年3月 6日至2026年6月5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合计 减持公司股份778,393股(占公司总股本0.28%的股份);其中,通过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3个月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 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3个月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 司股份总数的2%。
2刘 炳 华10,4000.0037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2026年3月 6日至2026年6月5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合计 减持公司股份10,400股(占公司总股本0.0037%的股份);其中,通 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3个月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 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3个月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 公司股份总数的2%。
3游 丽 娟12,2990.0044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2026年3月 6日至2026年6月5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合计 减持公司股份12,299股(占公司总股本0.0044%的股份);其中,通 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3个月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
    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3个月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 公司股份总数的2%。
6、武汉精至为公司特定股东,刘炳华先生为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游丽娟女士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相关规定的情形。

若此期间公司有增发、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息除权事项,减持股份数、股权比例将相应进行调整。


【10:21 精测电子: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的预披露】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要。

2、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持有的股份。

3、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4、减持方式: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

5、减持期间、减持数量及比例
股 东 名 称拟减持 数量 (股)占总 股本 比例 (%)减持期间及方式
陈 凯5,000,0001.79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2026年3月6 日至2026年6月5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 公司股份5,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1.79%的股份);其中,通过集中竞 价交易方式减持的,3个月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3个月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 的2%。
6、陈凯先生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不存在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相关规定的情形。

若此期间公司有增发、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息除权事项,减持股份数、股权比例将相应进行调整。


【10:21 长江通信:长江通信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计划】

?
大股东及董监高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武汉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金控集团”)持有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无限售流通股份17,546,81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32%;武汉新能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能实业”)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份3,307,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武汉长江经济联合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长发”)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份1,057,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2%。新能实业、武汉长发为武汉金控集团的子公司,因股权控制关系构成一致行动人,并合计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份21,912,21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65%。上述股份17,531,218股、3,307,700股、1,057,700股分别为武汉金控集团、新能实业和武汉长发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且已于2009年8月10日解除限售上市流通;上述股份15,600股为武汉金控集团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取得。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公司股东武汉金控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新能实业、武汉长发因自身经营发展需要,拟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分别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1,100,000股、1,130,000股、1,057,700股,减持比例分别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33%、0.34%、0.32%。武汉金控、新能实业、1
武汉长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3,287,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1%。在上述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若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股本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武汉金控集团出具的《关于减持长江通信股票计划告知函》,现将相关减持计划公告如下:

【10:21 引力传媒:引力传媒: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

?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董事兼总裁潘欣欣女士持有公司股份
417,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1546%;公司财务总监王晓颖女士持有公司股份292,4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1084%。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潘欣欣女士计划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减持不超过104,2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386%;王晓颖女士计划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减持不超过73,1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271%。减持时间、数量及比例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10:21 大豪科技: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

?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股东吴海宏先生持有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大豪科技”)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20,234,09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77%。公司董事、股东谭庆先生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95,721,14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57%。公司股东孙雪理先生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95,721,14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57%。公司股东赵玉岭先生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84,629,46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58%。

上述4位股东股份均来源于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上市后公司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及送红股等方式取得的股份。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公司于近日收到上述4位股东分别出具的《公司股份减持计划通知函》,因各位股东个人资产配置需要,拟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分别对个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上述4位股东每人本次减持数量均不超过11,166,547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0%。

减持价格按照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若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有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红股、增发新股或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可以进行相应调整。现将有关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10:17 无锡振华: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计划】

重要内容提示:
? 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的基本情况
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无锡君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无锡君润”或“控股股东”)持有本公司股份96,362,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7.53%,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96,362,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7.53%。实际控制人钱金祥持有本公司股份40,954,2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11.70%,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5,274,2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22%。实际控制人钱犇持有本公司股份78,297,8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22.37%,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46,937,8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3.41%。

无锡康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无锡康盛”)持有本公司股份9,926,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84%,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9,926,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84%。钱犇、钱金祥系公司实际控制人,无锡君润由钱犇和钱金祥共同控制,无锡康盛全体合伙人(钱金方、钱金南、钱小妹)系实际控制人之一钱金祥之兄弟姐妹。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合并持有225,54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4.42%。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因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投资发展需要,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

股东名称无锡君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股东身份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 √是□否 直接持股5%以上股东 √是□否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否 其他:/
持股数量96,362,000股
持股比例27.53%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IPO前取得:96,362,000股
股东名称钱金祥
股东身份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 √是□否 直接持股5%以上股东 √是□否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否 其他:/
持股数量40,954,200股
持股比例11.70%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IPO前取得:25,274,200股 非公开发行取得:15,680,000股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股东名称持股数量 (股)持股比例一致行动关系形成原 因
第一组无锡君润投资合 伙企业(有限合 伙)96,362,00027.53%关联方持股
 钱犇78,297,80022.37%关联方持股
 钱金祥40,954,20011.70%关联方持股
 无锡康盛投资合 伙企业(有限合 伙)9,926,0002.84%关联方持股
 合计225,540,00064.42%
注:钱犇、钱金祥系公司实际控制人,无锡君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由钱犇和钱金祥共同控制,无锡康盛全体合伙人(钱金方、钱金南、钱小妹)系实际控制人之一钱金祥之兄弟姐妹。上述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名称无锡君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计划减持数量不超过:7,000,000股
计划减持比例不超过:2.00%
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 量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7,000,000股
减持期间2026年3月7日~2026年6月5日
拟减持股份来源IPO前取得
拟减持原因投资发展需要
股东名称钱金祥
计划减持数量不超过:3,500,000股
计划减持比例不超过:1.00%
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 量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3,500,000股
减持期间2026年3月7日~2026年6月5日
拟减持股份来源IPO前取得
拟减持原因投资发展需要
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否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上市公告,本企业、实际控制人承诺并执行如下承诺:
(1)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的承诺
本公司控股股东无锡君润承诺如下: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若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如公司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增发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为按照相应比例进行除权除息调整后用于比较的发行价,下同),或者公司上市后六个月期末(如该日为非交易日,则以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为准)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已发行股份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六个月。

3、本企业在前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拟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格。若在本企业减持前述股份前,公司已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增发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企业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格经相应调整后的价格。

4、本企业在前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后减持的,本企业将根据实际需求,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进行减持,减持价格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

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购回违反本承诺减持的股票;如本企业因上述减持获得收益,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同时,本企业将承担由此可能导致的一切法律责任。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钱犇、钱金祥承诺如下:
1、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若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如发行人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增发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为按照相应比例进行除权除息调整后用于比较的发行价,下同),或者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期末(如该日为非交易日,则以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为准)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已发行股份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六个月。

3、前述锁定期满后,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数量将不超过本人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如本人出于任何原因离职,则在离职后半年内,将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且于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半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另,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将向发行人申报本人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发行人股份数量及相应变动情况;本人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持股变动申报工作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格。若在本人减持前述股份前,发行人已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增发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人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格经相应调整后的价格。

5、本人在前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后减持的,本人将根据实际需求,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进行减持,减持价格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

6、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若本人未能履行上述承诺,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购回违反本承诺减持的股票;如本人因上述减持获得收益,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同时,本人将承担由此可能导致的一切法律责任。

(2)发行前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的持股意向
公司控股股东无锡君润、实际控制人钱犇、钱金祥承诺:
1、本企业/本人持续看好公司业务前景,全力支持公司发展,拟长期持有公司股票。

2、本企业/本人将按照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以及本企业/本人出具的各项承诺载明的限售期限要求,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在限售期限内不减持公司股票。

3、本企业/本人若拟减持公司股票,将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公告减持计划。

且该等减持将于减持计划公告后6个月内通过相关证券交易所以大宗交易、竞价交易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依法进行。

4、本企业/本人在减持所持公司股份时,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证发[2017]24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依法公告具体减持计划,并遵守相关减持方式、减持比例、减持价格、信息律、法规的规定。

5、若本企业/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减持公司股份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6、如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于股东股份减持安排颁布新的规定或对上述减持意向提出不同意见的,本企业/本人同意将按照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新颁布的规定或意见对股份减持相关承诺进行修订并予执行。

根据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及上市公告,本企业、实际控制人承诺并执行如下承诺:
(1)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
实际控制人钱犇、钱金祥承诺:
1、本人因本次重组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

【10:17 长春一东:长春一东股东减持股份计划】

? 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一汽股权投资(天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汽股权公司)持有长春一东离合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27,590,63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50%。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一汽股权公司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4,245,493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3%。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即不超过1,415,164股;采取大
宗交易方式减持,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即不超过2,830,329股。减持期间为:自本公告披露日
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若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内,发生送股、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减持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10:17 快克智能:603203快克智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快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窦小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534,56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0%。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因个人资金需求,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窦小明先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其所持公司股份不超过383,64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15%,减持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减持计划实施期间,若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对该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于近日收到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窦小明先生签署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10:17 西上海:西上海持股5%以上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

? 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西上海汽车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上海汇嘉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嘉创投”)持有公司股份14,468,06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75%。股份来源为首次公开发行前已持有的股份,且已于2021年12月15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汇嘉创投拟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2026年3月6日至2026年6月5日),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即不超过1,345,542股,且任意连续90日内通过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00%。若计划减持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股份数量应相应调整。


【10:17 江盐集团: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

? 大股东董监高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宁波信达汉石龙脊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龙脊”)持有江西省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84,389,37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13%;上述股东本次拟减持的股份均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前取得。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因经营业务发展需要,宁波龙脊拟通过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不超过19,283,281股。其中,通过集中竞价方式进行减持的,任何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6,427,760股;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12,855,521股。若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减持股份数量可相应调整。但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股权激励增发新股、非公开发行股票等引起的股份变动事项,减持股份数量不做调整。

公司于2026年2月3日收到股东宁波龙脊《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10:17 盘龙药业:关于董事减持股份预披露】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减持计划的基本情况
1、本次拟减持的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
3、减持数量:拟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22,500股;
4、减持方式: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
5、占剔除公司已回购股份的总股本比例:不超过0.0212%,且减持数量未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
6、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2026年3月5日至2026年6月4日期间),根据法律法规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7、减持价格:按照减持实施时公司股票的市场价格确定。

(二)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朱文锋先生承诺:在担任公司董事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本次股份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承诺的行为。

(三)其他说明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朱文锋先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中所规定的不得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形,并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依规减持公司股份。


【10:17 学大教育: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减持计划相关情况
1、减持原因:南京星纳赫源自身资金安排需求。

2、股份来源:通过协议受让获得的股份。

3、拟减持数量及比例:不超过609,305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5%(若此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股本变动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做相应调整)。

4、减持期间: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15个交易日届满次日起的3个月内(即2026年3月5日至2026年6月4日)。

5、减持方式: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结合方式。

6、价格区间:本次减持未设置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和交易方式确定。

(二)本次南京星纳赫源拟减持股份事项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
南京星纳赫源在《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91)中承诺:“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后,受让方六个月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转让方和受让方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执行。”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南京星纳赫源严格履行了相关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行为,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一致。


【10:17 高华科技:高华科技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

?
大股东持有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南京高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黄标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177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1.71%,上述股份为无限售流通股且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取得的股份。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5%
公司于近日收到持股 以上的股东通知,因自身资金需求,黄标先生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含盘后定价,下同)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股份合计不超过180万股,拟减持股份合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0.97%,减持期限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实施。


【10:17 湘佳股份:关于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原因:股东自身资金需求。

(二)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以及上市后该等股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

(三)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
(四)减持数量及比例:通过上述减持方式合计减持数量不超过216,000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0.1063%)。若此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五)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即2026年3月6日-2026年6月5日)实施,在此期间如遇法律、法规规定的窗口期不减持。

(六)减持价格区间:视市场价格确定。


【10:17 ST路通:无锡路通视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特定股东、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2、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股份(包括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部分)。

3、拟减持数量:
股东名称减持数量(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萍乡汇德集中竞价交易不超过: 2,000,000股1.00%
萍乡汇德大宗交易不超过: 4,000,000股2.00%
庄小正集中竞价交易不超过: 654,000股0.33%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

5、减持期间:
股东名称减持期间
萍乡汇德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即从2026年3月 5日起至2026年6月4日止)。具体减持时间将遵守特定股东买卖 股票的相关要求及内幕信息管理等相关规定。
庄小正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即从2026年3月 5日起至2026年6月4日止)。具体减持时间将遵守高级管理人员 买卖股票的相关要求及内幕信息管理等相关规定。
6、减持价格:根据实施减持交易期间的市场价格确定。

7、萍乡汇德、庄小正先生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一致。


【10:17 乖宝宠物: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北京君联及其一致行动人珠海君联减持计划具体安排:
1、减持原因:股东自身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持有的股份。

3、拟减持数量及比例:北京君联和珠海君联拟计划合计减持不超过
7,61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90%,其中北京君联拟计划减持不超过5,288,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32%),珠海君联拟计划减持不超过2,322,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58%)。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调整。

4、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即2026年3月6日至2026年6月5日)。

5、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过交易所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7、北京君联及其一致行动人珠海君联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三、承诺履行情况的说明
北京君联及其一致行动人珠海君联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就所持公司股份的锁定及减持事宜作出的承诺如下:
一、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至发行人股票上市满十二个月止,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二、本企业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在上述锁定期满后减持的,本企业将遵守以下要求:
1、减持方式:本企业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的方式将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下统称“监管规则”)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

2、减持价格:本企业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的价格将参考发行价格及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应符合监管规则的规定以及本企业已作出的各项承诺。

3、减持数量:本企业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的,减持股份总量不超过监管规则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
(1)本企业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本企业减持公司股份的总数合计不超过公司届时股份总数的1%;
(2)本企业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本企业减持公司股份的总数合计不超过公司届时股份总数的2%;
(3)本企业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将不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5%;
(4)如本企业采取协议转让方式减持,减持后的持股比例低于5%的,则本企业在减持后6个月内将继续遵守本承诺函第二条第3款之第(1)项和第二条第4款的相关承诺。

4、减持期限:本企业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在二级市场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的,将配合公司在本企业减持前至少十五个交易日前按照监管规则的规定披露减持计划,并按照监管规则的规定及时披露减持进展情况;本企业通过其他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将配合公司在本企业减持前至少三个交易日公告减持计划。

此外,本企业将按照监管规则的规定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如果本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减持公司股份的,则出售该部分公司股份所取得的收益(如有)按照监管规则的规定归公司所有,由此导致的全部损失及法律后果由本企业自行承担。


【10:17 张小泉:关于特定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臻泉投资是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的员工持股平台,本次减持原因系合伙人自身资金需求。

2、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3、拟减持方式、数量、比例
股东名称减持方式本次计划减持数 量不超过(股)本次减持计划不超过 公司总股本比例本次减持计划不超过剔除回 购股份后公司总股本比例
臻泉投 资集中竞价交易477,2000.31%0.32%
注:(1)参与本次臻泉投资减持计划的合伙人中,涉及在公司上市时作出的股份减持相关承诺尚在履行中的合伙人有公司董事长张新程先生以及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夏乾良先生。张新程先生通过臻泉投资间接持有公司45.18万股股份,夏乾良先生通过臻泉投资间接持有公司1.60万股股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新程先生未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合计间接持有上市公司814.80万股股份;夏乾良先生未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合计间接持有上市公司174.02万股股份。在臻泉投资本次减持上市公司股份期间,张新程先生、夏乾良先生将严格遵守其在公司上市时作出的《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等相关承诺内容,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会超过其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25%。

(2)如上述表单数据存在尾差,系四舍五入所致。

若计划减持期间出现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事项,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4、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进行(即2026年2月10日至2026年5月9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得减持的时间除外)。

5、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减持股份价格不低于经除权除息等因素调整后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


【10:16 裕兴股份:关于公司董事减持股份的预披露】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3、拟减持股份数量和比例:
股东名称拟减持方式本次计划减持数量不超过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刘全集中竞价方式839,8000.22
4、减持期间:2026年3月6日至2026年6月3日,其中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规定不得减持的时间除外。

5、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

6、刘全先生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

7、刘全先生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作出以下承诺: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股份;自上述承诺期届满后的前三十六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将不超过其年初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前述三十六个月的锁定期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将不超过其年初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且在其从公司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全先生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本次拟减持事项与刘全先生此前已披露的承诺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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