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后75公司发回购公告-更新中
【18:46 华菱钢铁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华菱钢铁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湖南华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月20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5年2月14日召开了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将使用不低于人民币2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5.80元/股(含)的条件下,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3,448.28万股(含)~6,896.5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50%~1.00%(按最高回购价格测算)。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及比例,以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准。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于2025年2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13)。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股份期间,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一、回购公司股份的情况 截至2025年10月31日,公司累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数量为42,061,479股,占公司总股本6,908,632,499的0.6088%,其中最高成交价为5.27元/股,最低成交价为4.41元/股,成交总金额为201,216,217.75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回购价格未超过回购方案中拟定的价格上限5.80元/股。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既定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本次实施回购股份既定的回购方案。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一)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二)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一)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二)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三)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及公司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8:46 维信诺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维信诺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用于未来实施股权激励计划0.5 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用于回购股份的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4.80元/股(含),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公司公告回购方案实施完毕之日的实际回购股份数量为准,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30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8)。 一、股份回购实施进展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截至2025年10月31日,公司暂未实施本次股份回购。 二、其他说明 公司后续将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及公司股份回购方案,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8:46 金风科技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金风科技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一、关于回购 A股股份的进展情况 金风科技(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5年4月25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A股股份的议案》,并经2025年5 月20日召开的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5年第一次A股类 别股东会议及2025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于2025年5月21日披露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A股股票,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予 以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实施期限自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2025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及2025年第一次H股类 别股东会议审议通过回购股份议案之日不超过12个月。回购的资金 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具体 回购资金总额以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按回购金额上限5亿元 (含)、回购价格上限13.28元/股(含)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总数为3,765.06万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89%。按回购金额下限 3亿元(含)、回购价格上限13.28元/股(含)进行测算,预计回购 股份总数为2,259.04万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53%。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 讯网(www.cninfo.com.cn)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 (https://www.hkexnews.hk)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 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截至 2025年10月31日,公司尚未回购A股股份。 二、关于回购 H股股份的进展情况 公司于2025年5月30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H股的一般 性授权的议案》,并经2025年6月26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会 及2025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2025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 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在有效期内以自有资金回购H股股份,回 购股份总数不超过本议案于股东会及类别股东会议审议通过当日公 司已发行H股总数(不包括任何库存股份)的10%。回购价格不能 等于或高于回购日之前5个交易日H股在联交所的平均收市价的 105%。公司回购H股股份将予以注销或持做库存股份。本次回购H 股股份的授权有效期将于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结束之日或公司股 东会及类别股东会议通过特别决议案撤销或修改本授权之日的较早 日期届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 讯网(www.cninfo.com.cn)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 (https://www.hkexnews.hk)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截至2025年10月31日,公司尚未回购H股股份。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实施期限内实施回购计划,并将 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8:46 新大正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新大正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已在境内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用于后续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拟用于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3.96元/股,202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相应调整为不超过13.78元/股。 2025年9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股份回购价格调整的议案》,将回购价格上限由13.78元/股调整为16.79元/股。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股份数量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截至2025年10月31日,公司已实施回购597,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6%,其中,最高成交价为13.08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1.9元/股,成交金额7,281,486元(不含交易费用)。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股份计划,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8:46 新大陆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新大陆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新大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4年10月25日、2024年12月3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公司使用自有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在境内发行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50亿元(含),不超过人民币7.00亿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6.79元/股(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10月26日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2024年12月4日披露的《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5年6月25日披露的《关于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二、股份回购进展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相关规定,现将公司截至10月末的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5年10月31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数14,138,825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1.40%,最高成交价格为30.00元/股,最低成交价格为20.59元/股,支付总金额为人民币37,994.85万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 三、其他事项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价格和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及资金安排情况实施回购计划,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8:46 景兴纸业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景兴纸业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30日召开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4年11月19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使用不低于人民币8,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含)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以不超过4.00元/股(含)的价格回购部分公司股份,回购的股份将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31日披露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79)。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在回购期间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具体情况 截至2025年10月31日,公司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293,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910%,最高成交价为3.6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3.47元/股,成交总金额为4,574,147.00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价格未超过回购方案中确定的价格上限4.00元/股。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 二、其他说明 1.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的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票: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3.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8:46 钒钛股份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钒钛股份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 4月21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 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股份将用于 实施股权激励。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4.30元/股,回购期限自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 露媒体上刊登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36)、《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37)。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 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本次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5年10月31日,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 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36,354,559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39%,最高成交价为2.96元/股,最低成交价为2.57元/股,成 交总金额为人民币100,982,925.66元(不含交易费用)。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价格未超过4.30元/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回购方案的规定。 二、其他事项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 价交易的委托时段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一)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 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 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方案, 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8:46 哈尔斯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哈尔斯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方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及股票回购专项贷款,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或其他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回购资金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8,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6,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1.00元/股(含),回购股份用于未来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4月24日、4月26日分别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方案公告》(公告编号:2025-037)、《关于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2)以及《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44)。 2025年5月2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调整股份回购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0),公司实施2024年度权益分派后,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11.00元/股(含)调整为10.85元/股(含)。 二、回购股份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间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同时,公司应当在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1%的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披露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5年10月31号,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8,627,55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85%,其中,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8.41元/股,最低价为7.65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8,690,751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2025 11 4 截至 年 月 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9,337,55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2.00%,其中,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8.41元/股,最低价为7.65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4,396,735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回购方案的要求。 三、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 ()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 ()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回购价格区间、资金来源均符合回购股份方案的有关规定。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8:46 宇新股份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宇新股份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广东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拟使用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商业银行回购专项贷款)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4元/股(含本数,不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30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公司于2025年5月23日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实施了本次回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5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截至上月末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5年10月31日,公司通过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5,057,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187%,最高成交价为13.19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0.46元/股,已使用资金总额57,071,717.39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以及公司回购方案的相关规定,具体为: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继续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8:46 顺发恒能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顺发恒能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顺发恒能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月10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5年2月12日召开202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及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A股股份(以下简称“本次回购”),用于注销25,000 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4.95元/股(含),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期限为公司202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后12个月内。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月11日和2025年2月22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暨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2)和《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13)。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5年10月31日,公司尚未实施股份回购。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8:46 三力士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三力士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29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拟使用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A股),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6.5元/股(含)(回购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0月30日披露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回购期间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截至上月末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5年10月31日,公司尚未办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开户,尚未回购公司股份。公司将于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予以披露。 二、其他说明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8:46 承德露露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承德露露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承德露露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4年10月24 日、2024年11月1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2024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及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使用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以不超过人民币11.75元/股(含)的价格回购本公司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份,回购的数量不低于3000万股(含)且不高于 6000万股(含),回购的资金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0,500万元(含),具体回购数量及回购金额以回购期限届满或回购实施完成时实际回购的数据为准。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自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上述内容具体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10月25日、2024年11月 15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公告》《回购报告书》。 因实施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 民币11.75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11.45元/股(含),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27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价格上限的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回购股份占上市公司总 股本的比例每增加百分之一的,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予以披露,现将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进展情况 截至2025年11月3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 价方式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25,8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2.45%,最高成交价为9.47元/股,最低成交价为8.23元/股,成交总 金额为235,030,794.59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及股票回购专项贷款,回 购价格未超过回购方案中拟定的价格上限人民币11.45元/股(含)。 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回购股份的价格及 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 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 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 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8:46 北京科锐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北京科锐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北京科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与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及金融机构借款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9.90元/股,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股份用于后期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以下简称“《回购指引》”)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具体情况 截至2025年10月31日,公司尚未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段均符合《回购指引》相关规定。 (一)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8:46 陕西金叶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陕西金叶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一、回购股份事项概述 陕西金叶科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先后 于2025年8月11日、2025年10月15日召开了公司八届 董事局第十次会议和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且公司根据相关规 定编制并披露了回购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 月13日、2025年10月16日和2025年11月4日在《中国 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八 届董事局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41号)、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暨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 款承诺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43号)、《2025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65号)以及 《陕西金叶科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 2025-71号)。 二、截至上月末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1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 在回购股份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公告截 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5年10月31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 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A股股份0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比例为0%,累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0元(不 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 求,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 三、其他说明 公司后续回购股份的时间、数量、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 的委托时段将严格遵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和第十八条的相关规定, 具体说明如下: 1、公司将不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 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 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将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 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 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 委托; 2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 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 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8:46 兴瑞科技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兴瑞科技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或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激励类型。公司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含),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若公司在回购实施期间内,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及其他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因实施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自2025年5月29日起,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人民币31元/股相应调整为不超过30.70元/股。因实施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自2025年9月30日起,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人民币30.70元/股相应调整为不超过30.60元/股。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一、公司回购股份的具体情况 截至2025年10月31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共计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2%,最高成交价为16.889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6.739元/股,累计支付的资金总金额为841,992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数量、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继续在回购期限内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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