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普拉斯(688726):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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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6年04月14日 11:31:35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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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拉普拉斯: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726 证券简称:
拉普拉斯 公告编号:2026-013
拉普拉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4月13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深圳市坪山区坑梓街道砾田路2号开沃大厦A栋17层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 1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190 |
| 普通股股东人数 | 190 |
|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 94,355,735 |
|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 | 94,355,735 |
|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
例(%) | 23.2790 |
|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 23.2790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林佳继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拉普拉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列席9人;
2、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股东类型 | 同意 | | 反对 | | 弃权 | |
| | 票数 | 比例
(%) | 票数 | 比例
(%) | 票数 | 比例
(%) |
| 普通股 | 94,205,485 | 99.8408 | 121,441 | 0.1287 | 28,809 | 0.0305 |
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股东类型 | 同意 | | 反对 | | 弃权 | |
| | 票数 | 比例
%
( ) | 票数 | 比例
%
( ) | 票数 | 比例
%
( ) |
| 普通股 | 94,193,685 | 99.8283 | 133,241 | 0.1412 | 28,809 | 0.0305 |
3、议案名称:《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股东类型 | 同意 | | 反对 | | 弃权 | |
| | 票数 | 比例
(%) | 票数 | 比例
(%) | 票数 | 比例
(%) |
| 普通股 | 94,193,685 | 99.8283 | 133,241 | 0.1412 | 28,809 | 0.0305 |
(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议案
序号 | 议案名称 | 同意 | | 反对 | | 弃权 | |
|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1 | 《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 | 8,183,053 | 98.1970 | 121,441 | 1.4573 | 28,809 | 0.3457 |
| 2 | 《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实施考核管理
办法>的议案》 | 8,171,253 | 98.0554 | 133,241 | 1.5989 | 28,809 | 0.3457 |
| 3 | 《关于提请公司股
东会授权董事会办
理2026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相关事
宜的议案》 | 8,171,253 | 98.0554 | 133,241 | 1.5989 | 28,809 | 0.3457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1、议案2、议案3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表决通过。
2、议案1、议案2、议案3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3、议案1、议案2、议案3涉及回避表决,但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均为非关联股东,无需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程兴、廖敏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召集人的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
拉普拉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拉普拉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4日
中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