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美达(600710):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应文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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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6年04月14日 11:28:48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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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美达: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应文禄)

苏美达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应文禄,作为
苏美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2025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
本人应文禄,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会计师职称,拥有注册会计师资格。曾任南京钢铁集团有限公司财务处处长助理、副处长,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会计师,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会计师、副总裁、常务副总裁、党委委员,江苏高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江苏凤凰
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和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现任江苏毅达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创业投资委员会委员,深圳证券交易所行业咨询专家库专家,南京医科大学董事会副董事长,南京市工商联副主席,南京市建邺区工商联主席,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除公司独立董事外,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与公司或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具备法律法规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7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均全部亲自出席。在审议董事会的相关事项时,本人与公司及相关方保持密切沟通,客观、独立、审慎地行使独立董事权利。经审议,本人对所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同意票,不存在反对或者弃权的情形。
| 出席董事会情况 | | | | 出席股东会
次数 |
| 应参加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
| 7 | 7 | 0 | 0 | 2 |
2.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作为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组织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1次,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及薪酬情况进行审议并同意提交董事会。
作为公司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委员,本人参加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会议5次,审议通过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16项议案。
| 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 |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 |
| 应参会次数 | 参会次数 | 应参会次数 | 参会次数 |
| 5 | 5 | 1 | 1 |
3.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年,本人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5次,审议通过7项议案,重点关注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定价公允性。
(二)现场工作情况
2025年,本人现场工作时间为15个工作日。通过积极参加股东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等会议,与公司管理层保持密切沟通,对涉及公司重要交易及关联交易、内部控制等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和监督,并向公司及相关部门进行询问和了解;积极参加有关董事专题培训、交流,充分发挥专业经验及特长。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外部审计机构沟通情况
2025年,本人作为公司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委员,密切关注公司的审计重点工作,审议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及工作总结,定期听取审计工作情况的汇报,监督公司有效执行内部控制制度。与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机构积极沟通,确保审计过程及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情况
2025年,本人在日常履职过程中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判断,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股东会、业绩说明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
(五)学习培训情况
2025年,本人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组织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合规履职培训”“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后续培训”等专题学习,进一步提高专业水平,更好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六)上市公司配合情况
公司高度重视和独立董事的沟通,积极配合并支持本人开展工作,及时提供公司经营情况、战略分析、市场观察、监管动态等信息,为保证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了必要条件,不存在阻碍独立董事履职的情形。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2025年,本人重点审查公司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及重大关联交易事项,特别关注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和客观性、定价是否公允合理、审议程序是否合规等。在认真审阅相关资料的基础上,本人认为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均遵循市场化原则,董事会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2025年,公司及相关方均未变更或豁免承诺。
(三)公司董事会针对被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情况
2025年,公司未发生被收购的情况。
(四)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5年,本人对公司定期报告及季度报告进行重点关注与监督,认为定期报告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制度,不存在重大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相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未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形。
本人认为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符合有关要求和公司实际,内部控制制度在经营过程中得到有效落实,公司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全面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五)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5年,本人对《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认为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以前年度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尽职尽责完成各项审计任务,出具的各项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内部控制情况。公司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情况
2025年,公司未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2025年,公司未发生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情况。
(八)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2025年,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重点关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认为公司的薪酬政策在整体设计上体现了合理性与公平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提名或任免董事、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5年,本人按要求对公司董事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审核,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任职的情况,不存在被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或者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经了解,相关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专业素养能够满足所任岗位的职责要求,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四、总体评价及建议
2025年,本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在公司重大决策、监督管理、保护股东利益等方面发挥了应有的作用。公司治理结构不断完善,运营管理规范有序,经营保持稳健发展态势。
2026年,本人将继续坚持审慎、勤勉、独立的原则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持续提升履职能力与专业水平,进一步强化对公司治理、财务信息质量、内部控制有效性及重大事项决策的监督,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中小股东合法权益,助力公司持续规范运作与高质量发展。
苏美达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应文禄
2026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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