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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山纸业(600103):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陈亚东)

时间:2026年04月14日 11:40:45 中财网
原标题:青山纸业: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陈亚东)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 陈亚东)
2025年,本人作为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等要求,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维护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

现将本人在2025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在董事会任职情况
报告期,本人担任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并担任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

(二)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陈亚东:男,1969年12月出生,民建会员,获省级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优秀社会工作人才,优秀专业技术人才等称号。现任绍兴文理学院商学院教授、硕士生导师,重庆市仲裁员、绍兴市仲裁员、绍兴市政协委员、农业农村委副主任,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三)独立性情况的说明
作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所规定的独立性要求;本人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任何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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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了7次董事会和3次股东会,本人均亲自出席了所有会议,无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会议类型应参加 董事会次数亲自出 席次数以通讯方式参 加次数请假 次数委托 出席次数缺席 次数
董事会774000
股东会33-0-0
本人严格依照有关规定出席会议,在充分审阅会议资料的基础上,本着勤勉务实、诚信负责和客观独立的原则,发挥自己的专业所长和对公司、行业的认知,对于董事会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发表意见并行使表决权。

(二)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报告期,公司未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3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次,本人全部亲自出席,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等方面提出专业性的意见和建议,对审议的各项议案本人均投出赞成票。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勤勉尽责、认真履职,积极出席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独立、审慎行使表决权,对所出席会议的全部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本人未提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未提议召开董事会或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未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多次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定期报告、财务状况、内部控制等方面进行探讨和交流,共同推动审计工作的全面、高效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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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通过股东会、业绩说明会、网络媒介等积极关注和了解中小股东的意见,在董事会、股东会上发挥本人的专业知识,作出客观独立判断,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现场工作情况
本人积极参加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股东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等会议,并通过电话、微信、现场实地考察等方式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和良好沟通,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及时获取公司相关项目进展,与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共同探讨公司未来发展及规划。2025年现场工作时间达15天。

(七)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与我保持定期沟通。借此,我能够及时洞悉公司生产经营的实时动态,获取了大量有助于作出独立判断的资料信息。在董事会、股东会以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召开前,公司及时向我传递议案及配套材料,充分保障了我的知情权。年度结束后,公司精心安排了审计注册会计师现场见面会,向我详细介绍了公司年度生产经营的总体情况,并提供了财务报表与审计计划,为我顺利履职创造了完备条件,给予了全方位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核查相关资料,对各事项的相关决策、执行及披露情况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独立客观判断。重点关注的事项如下:(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审议了两项日常关联交易议案,即《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均通过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公开披露。

本人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规章制度的要求,对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客观性以及3
定价是否公允合理、是否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等方面做出判断。本人作为法律专业人士,在事前阶段重点关注公司关联交易的合理性和必要性,了解交易价格的依据,判断关联交易价格是否公允,是否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在审议阶段重点关注审议程序的合规性,特别是在表决环节,关联交易所涉及的关联董事、关联股东是否按要求进行回避。本人认为: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均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所需,交易价格公允合理,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未发现有损害股东权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均未变更或豁免承诺。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上市公司被收购事项。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定期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真实反映了公司的经营情况和内部控制状况。上述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五)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2025年5月9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鉴于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良好的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在审计工作中能够保持独立性且具有良好的诚信状况,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本人认真审阅了相关资料,认为本次聘用会计师事务所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未发生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事项。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4
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未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非独立董事叶宇先生因工作变动,申请辞去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辞任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公司根据法律法规修订《公司章程》,增设职工代表董事1名,经职工代表大会选举,潘其星先生当选为第十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任期自公司股东会相关审议通过之日(即2025年11月12日)起至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即2026年4月10日)。本人认为:潘其星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董事任职资格的要求。

报告期内不存在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事项。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报告期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将《关于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独立董事2024年度津贴及2025年津贴方案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本人认为上述方案均符合相关规定,充分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市场情况、人员工作情况及所处行业的薪酬水平,能起到有效的激励作用,有助于提高经营管理水平。

(十)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
公司分别于2025年6月12日、2025年6月13日召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十届二十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24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人认真审阅了相关材料,认为本次回购注销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展望
报告期内,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始终秉持忠实、勤勉、尽责的态度,全方5
位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持续聚焦公司生产经营的各个环节,密切关注关联交易的合规性,深入考察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程度及其执行成效,同时对财务报告等信息披露事宜保持高度警觉。通过严谨的调研与分析,积极参与公司董事会的各项决策流程,有效推动公司决策朝着更加科学、有效的方向发展。

2026年,本人将加强与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的沟通,关注公司重大事项运作情况,继续发挥独立董事沟通、协调、监督、智力支持的作用,继续依法依规履行独立董事的各项职责,并通过学习不断提高履职能力,助力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该报告将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陈亚东
2026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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