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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报]福日电子(600203):福日电子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时间:2026年04月15日 10:20:57 中财网
原标题:福日电子:福日电子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0203 公司简称:福日电子
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年母公司净利润为 元,加2025 -316,073,534.38
上年初未分配利润131,847,698.00元,本期支付股利11,859,761.64元,母公司的期末未分配利润为-196,085,598.02元。2025年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48,505,653.19元,加上期初未分配利润-1,230,112,551.52元,本期支付股利11,859,761.64元,期末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未分配利润为-1,290,477,966.35元。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4-2026年)》、《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2025年度拟不进行分红和送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以上预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截至报告期末,母公司存在未弥补亏损的相关情况及其对公司分红等事项的影响√适用□不适用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母公司财务报表中存在累计未分配利润人民币-196,085,598.02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目前不满足实施现金分红的前提条件。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相关投资风险。未来公司将继续做好经营管理,改善经营业绩。

第二节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股票种类股票上市交易所股票简称股票代码变更前股票简称
A股上海证券交易所福日电子600203福日股份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吴智飞陈懿
联系地址福州市五一北路153号正祥商务中心2 号楼13层福州市五一北路153号正祥商务 中心2号楼12层董事会办公室
电话0591-833107650591-87111315
传真0591-833199780591-83319978
电子信箱wuzf@furielec.comcheny@furielec.com
2、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一)消费电子行业 2025年,全球消费电子行业经历库存调整与市场需求周期波动后,正式迈入由“人工智能技 术全面驱动”与“宏观政策有力托底”双重动力共同推动的结构性复苏新阶段。随着AI芯片、智 能终端、物联网设备等关键技术持续突破,消费电子产业迎来新一轮创新浪潮和增长机遇。根据 Gartner的数据,2025年全球消费电子市场规模已达到1.2万亿美元,呈现稳健回升态势。展望 未来,在AI赋能、绿色低碳转型以及新兴市场消费潜力释放等多重利好因素支撑下,预计到2030 年,该市场规模将进一步攀升至1.8万亿美元,年均复合增长率保持可观水平。 智能手机作为全球消费电子市场中规模最大、渗透率最高的单一产品品类,持续引领着科技 消费潮流。根据Omdia的数据,2025年全球智能手机出货量预计实现2%的增长,总规模达到12.5 亿部。主要受到用户对设备性能升级和产品换代的强劲需求推动,特别是在5G普及、人工智能功 能增强以及折叠屏等技术创新的带动下,消费者换机意愿显著提升。尽管当前全球商业环境仍面 临地缘政治、供应链波动等多重不确定性,市场依然展现出较强的韧性和活力。多家主流厂商在 2025年表现出色。其中,新兴品牌Nothing,凭借其独特的产品设计、差异化的市场策略及积极 的用户沟通,成为该年度增长最快的智能手机厂商,其出货量同比大幅增长86%,首次突破300 万部。其他消费电子产品方面,根据Omdia的数据,2025年全球平板电脑和可穿戴设备出货量分别 达到1.62亿台和2.05亿台,分别同比增长9.8%和6%。 智能手机ODM方面,根据Counterpoint的数据,2025年上半年全球智能手机ODM市场表现 强劲,出货量实现同比增长7%。同期,ODM模式生产的智能手机出货量在全球智能手机总出货量 中的占比进一步提升,达到43%。与之相比,全球智能手机整体出货量同比增长仅为2%。这一数 据对比凸显出品牌厂商在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和持续上升的成本压力下,正越来越多地采用ODM 外包策略,以优化供应链、控制生产成本并提升市场响应速度。在手持影像领域,根据IDC的数据,2025年全球手持相机市场出货量达1665万台,同比增长83%。销售额突破461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86%。未来手持影像将朝着AI深度赋能、全焦段光学一体化、轻量化便携化方向发展,专业设备向消费级普及。IDC预计,至2030年,全球手持智能相机市场规模有望超过4000万台,五年复合增长率接近20%。

展望未来,AI将成为驱动消费电子行业持续升级的核心引擎,从功能增量升级为底层基础设施,重构产品形态、用户体验与商业模式。端侧AI将全面普及,本地大模型、专用NPU、多模态交互成为标配,设备从被动响应转向主动服务,实现跨终端、全场景的智能协同。AI将深度渗透手机、PC、智能穿戴、智能家居、XR等全品类,大幅提升影像、办公、健康、交互、自动化等核心体验,推动行业从硬件参数竞争转向智能体验竞争,有效激活存量换机需求。同时,AI将加速产业链价值重构,算力、算法、操作系统与生态服务成为核心壁垒,带动行业向高端化、服务化、智能化转型。在技术迭代、消费升级与政策支持的共同作用下,AI赋能将推动消费电子市场打开新的增长空间,实现从智能工具到个人化智能伙伴的跨越,为行业长期发展注入持续动力。

(二)LED行业
1、LED封装的情况
2025年LED封装市场呈现两极分化。传统通用照明市场受房地产周期下行及消费疲软影响已彻底沦为红海,市场陷入惨烈的价格战。原材料成本(如金、银、铜)的持续上涨,进一步挤压了本就微薄的利润空间。而Mini/MicroLED显示、车载显示等新兴领域则热火朝天,成为驱动行业增长的核心引擎。根据中关村半导体照明工程研发及产业联盟(CSA)的数据,2025年LED封装市场规模达到769亿元,同比下滑1.8%。

此外,行业竞争格局也发生了变化,下游的显示面板巨头和终端屏企为了掌握核心技术,纷纷选择向上游延伸,通过自建Mini/MicroLED封装产能,加强对产业链关键环节的控制。与此同时,上游的芯片龙头企业也积极采取行动,通过成立子公司或战略合作等方式,主动向下游封装环节渗透,以增强自身的市场竞争力。这种“双向挤压”的态势,不仅加剧了行业内的竞争,也使得传统专业封装企业的生存空间受到挑战。在此背景下,行业原有的分工模式正逐步从传统的“芯片-封装-应用”链条,向更加一体化的垂直整合与全产业链布局转变,进一步重塑了整个行业的生态格局。

2、LED显示的情况
2025年,全球LED显示市场呈现总量平稳、结构升级、海外驱动的发展格局。据行家说Research数据,全年全球LED显示屏市场规模达485.73亿元人民币,与2024年基本持平;中国境内市场规模220.63亿元,境外市场265.10亿元,同比增长约5%,成为行业主要增量来源。

根据海关数据,2025年,中国大陆LED显示屏的累计出口额为100亿元,同比下降4.35%。

境外市场增长但出口金额下滑,主要受外部关税壁垒加剧、内部价格竞争白热化两个因素的共振。

竞争格局方面,据洛图科技数据,2025年大陆小间距LED显示屏市场,利亚德洲明科技、强力巨彩和海康威视占据了销售额前四名,合计份额超过了65%,比2024年提升6.5个百分点以上,市场份额进一步向头部企业集中。行业呈现“头部集中、尾部出清”格局,中小企业因成本与技术劣势加速退出,龙头凭借技术、规模与海外渠道优势抢占份额,竞争从价格战转向技术、品牌与全球化综合比拼。

(一)智能终端产品业务
公司智能手机等智能终端产品业务主要为全球消费电子品牌商和科技企业提供专业的智能产品综合服务,包括产品方案设计、产品研发、生产制造及交付等,主要提供手机及其他智能终端产品的ODM/JDM/OEM业务。公司积累了强大的产品级方案设计、硬件创新设计、系统级软件平台开发、精益生产、供应链整合与质量控制能力,形成了涵盖手机、平板、AIoT等智能产品的布局。

目前,公司手机、平板、AIoT等智能终端产品采用ODM/JDM模式提供服务,影音设备、酒店机器人、扫地机器人等泛智能终端产品则采用OEM代工模式开展合作。

(二)LED光电业务
公司LED光电业务覆盖LED产业链中下游,包含LED封装、LED照明、LED显示以及LED工程项目的方案设计、投资运营等。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025年2024年本年比上年 增减(%)2023年
总资产8,904,613,012.817,735,674,863.4215.117,794,472,680.75
归属于上市公 司股东的净资 产1,600,889,207.391,656,669,908.39-3.372,040,435,807.97
营业收入13,888,252,248.4110,640,335,173.4330.5210,641,223,423.11
利润总额-46,888,646.24-382,018,761.02不适用-248,162,410.59
扣除与主营业 务无关的业务 收入和不具备 商业实质的收 入后的营业收 入13,319,943,639.9210,417,083,176.8027.8710,447,180,680.21
归属于上市公 司股东的净利 润-48,505,653.19-384,245,142.48不适用-286,316,791.58
归属于上市公 司股东的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 的净利润-74,314,253.17-437,097,140.30不适用-308,682,887.42
经营活动产生 的现金流量净 额416,995,779.84-366,500,148.67不适用523,620,822.58
加权平均净资 产收益率(%)-2.98-20.79增加17.81个 百分点-12.97
基本每股收益 (元/股)-0.0818-0.6480不适用-0.4828
稀释每股收益 (元/股)-0.0818-0.6480不适用-0.4828
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第一季度 (1-3月份)第二季度 (4-6月份)第三季度 (7-9月份)第四季度 (10-12月份)
营业收入2,005,055,461.853,327,655,870.274,007,500,559.644,548,040,356.65
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的净利润-40,285,454.7162,369,897.3565,277,958.21-135,868,054.04
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的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后的净 利润-46,524,016.9648,304,950.5961,546,138.05-137,641,324.85
经营活动产生的 现金流量净额-429,740,370.49377,323,329.15-63,354,032.68532,766,853.86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股东情况
4.1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情况
单位:股

截至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户)132,453      
年度报告披露日前上一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户)106,080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户)0      
年度报告披露日前上一月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户)0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不含通过转融通出借股份)       
股东名称 (全称)报告期内增 减期末持股数 量比例 (%)持有 有限 售条 件的 股份 数量质押、标记或冻 结情况 股东 性质
     股份 状态数量 
福建福日集团有限公 司094,234,18915.8900国有 法人
福建省电子信息(集 团)有限责任公司-10,860,00060,125,21310.1400国有 法人
陈景庚634,50010,960,7001.8500境内 自然 人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 司4,247,4244,247,4240.7200其他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招商量化精选股 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3,965,9003,965,9000.6700其他
基金       
陈锦勇2,189,5002,189,5000.3700境内 自然 人
高盛国际-自有资金920,0542,099,2150.3500境外 法人
霍保庄-816,9001,788,0000.3000境内 自然 人
UBS AG56,3481,528,6070.2600境外 法人
刘颖庭-480,5001,519,5000.2600境内 自然 人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福建福日集团有限公司系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有限责 任公司全资子公司,两者为一致行动人。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及持股数量 的说明      
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情况
□适用√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不适用
第三节重要事项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38.88亿元,同比上升30.5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850.57万元。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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