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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报]升达林业(002259):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时间:2026年04月15日 10:20:55 中财网
原标题:升达林业: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2259 证券简称:升达林业 公告编号:2026-010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
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股票简称升达林业股票代码002259
股票上市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杜雪鹏张海珊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锦尚西一路127号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锦尚西一路127号 
传真028-86007456028-86007456 
电话028-86619110028-86619110 
电子信箱mail@shengdawood.comzqb@shengdawood.com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一)主要业务及其经营模式
本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为天然气液化加工,还涉及城镇燃气运营、加气站运营等业务。公司现已拥有多家涉及天然气业务的子公司。

1、天然气液化加工业务包括自产自销以及受托加工两种模式。自产自销模式为从上游天然气开采企业购买天然气气源后,液化加工成LNG并对外销售。受托加工模式为委托方提供天然气气源,由工厂代为加工成LNG,委托方自行提货。

2、城镇燃气运营业务。公司从上游供应商购入CNG、LNG等气源,通过天然气支线管道输送和分配给城镇居民、商业、工业等用户;为客户提供能源供应服务。

3、加气站运营业务。公司从上游供应商购入LNG,销售给过往天然气重卡。

(二)公司的主要业绩驱动因素
1、LNG类业务的业绩驱动因素
公司LNG类业务主要包括天然气液化加工销售、受托加工液化天然气以及加气站对外零售LNG。

业绩受上游定价机制、产品储存能力、国际LNG价格、受托加工费用、销售半径内城镇燃气、工业、交通运输需求以及季节性等因素影响。2025年,公司的业绩主要来源于LNG受托加工、生产及销售。

2、城镇燃气类业务的业绩驱动因素
城镇燃气业务的销售收入主要由天然气销售收入和工程配套安装收入组成,业绩受政府价格管控、原料气采购成本、市场开发情况、区域内城镇化发展情况、环保及产业政策等因素影响。

在这些因素中,气源采购成本和政府价格管控措施是决定天然气购销价差的主要因素;区域内市场化发展情况、市场开发情况、管道供应能力和环保及产业政策是决定销售气量的主要因素;政府核准的每户的安装价格是影响工程施工利润的主要因素。

(三)提升核心竞争力,推动高质量发展
针对行业及业务经营特点,公司管理层通过精细化管理优化生产流程及工艺,努力追求极致效率的同时苦练内功加大成本控制,打造“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管理模式,以天然气市场分析为支撑,对接生产与市场,动态调整竞拍策略,提升市场敏捷应变力。依托管理技术优势,子公司榆林金源持续开展受托加工业务,给客户提供更有价值服务的同时,提高产能利用率,降低公司市场风险。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单位:元

 2025年末2024年末本年末比上年末增减2023年末
总资产809,009,496.86902,917,385.86-10.40%893,248,683.3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380,083,793.89254,545,412.7049.32%245,067,037.87
 2025年2024年本年比上年增减2023年
营业收入999,597,477.90732,549,585.3536.45%778,440,862.0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31,835,904.8611,998,664.01998.75%-1,100,118.1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 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28,948,419.1551,053,051.05-43.30%17,769,853.13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67,443,403.42112,521,218.96-40.06%122,072,564.54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17520.01591,001.89%-0.0015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17520.01591,001.89%-0.0015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41.14%4.78%36.36%-0.46%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第一季度第二季度第三季度第四季度
营业收入229,732,760.41237,572,343.45249,279,677.65283,012,696.3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净利润11,367,713.672,698,900.085,523,509.12112,245,781.9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的净利润17,032,186.297,912,109.9711,346,511.75-7,342,388.86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 流量净额37,237,790.471,661,160.9445,955,635.95-17,411,183.94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是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 股东总数21,275年度报告披露 日前一个月末 普通股股东总 数22,582报告期末表决权 恢复的优先股股 东总数0年度报告披露日 前一个月末表决 权恢复的优先股 股东总数0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不含通过转融通出借股份)       
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有有限售条 件的股份数量质押、标记或冻结 情况  
     股份状态数量 
华宝信托有限责 任公司-华宝宝其他28.33%213,115,525.000.00不适用0 

升宏达集合资金 信托计划      
陈本亭境外自然人2.99%22,497,372.000.00不适用0
余青麦境外自然人1.25%9,375,200.000.00不适用0
改宏业境内自然人1.11%8,352,952.000.00不适用0
赵毅明境内自然人1.10%8,304,413.000.00不适用0
陈芸境外自然人0.75%5,637,500.000.00不适用0
倪金川境内自然人0.58%4,355,800.000.00不适用0
黄楚芳境内自然人0.58%4,342,700.000.00不适用0
孔令寿境内自然人0.52%3,880,000.000.00不适用0
王诚君境内自然人0.51%3,860,500.000.00不适用0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 的说明公司未知上述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以及是否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 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说 明(如有)上述股东中,黄楚芳通过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 4,342,700股,孔令寿通过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 有3,880,000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1、公司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并获得批准
公司于2025年4月26日提交《关于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2025年5月20日,深交所批准该申请。

2、重大诉讼进展
(1)公司于2026年1月5日、2026年2月14日披露了成都农商行诉升达集团、江昌政、江山、陈德珍、广元升达、达州升达、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的进展情况。公司不服四川高院二审判决,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截至年报披露日,在最高院的主持下,公司与成都农商行达成和解,以5,000万元了结本案。最高院再审判决对双方的和解协议予以确认。详见《关于拟签署<调解协议>暨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3)《关于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6)。

(2)公司于2026年2月5日披露了诺安资产及其他投资者与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诉讼的进展情况。公司涉及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共计371宗,涉及诉讼金额总计1.79亿元。其中诺安资管案一审公司胜诉;195宗已审结,并进入执行程序;耿会云等69宗案件,除撤诉的2宗外,其余67宗已进入二审程序;101人发回重审的案件尚在一审中,另有5人案件在诉讼中撤诉。详见《关于涉及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26、2026-002、2026-005)。

(3)公司分别于2025年12月29日、2026年3月27日、2026年4月11日披露了子公司贵州中弘达诉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质押合同纠纷一案的进展情况。中弘达公司不服福建省高院二审判决,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再审申请,截至年报披露日,最高院已作出《民事裁定书》,驳回中弘达公司的再审申请。详见《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49、2026-007、2026-009)。

(4)公司于2026年1月6日披露了富嘉租赁诉公司缔约过失责任纠纷一案的进展情况。截至本报告披露日,二审法院已开庭并判决。详见《关于重大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1)。

以上部分案件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文书,企业会计准则、公司会计政策并基于谨慎性原则进行了会计处理。为维护广大中小股东利益,公司在积极准备部分案件的诉讼事项,相关会计处理结果及相关公司公告,不构成本公司在相关诉讼及执行案件中对不利于本公司的事实情况的确认,也不构成本公司在相关案件中放弃权利或产生任何减损本公司权利主张的效果,案件相对方无权以公司的会计处理结果为由对抗本公司在诉讼执行案件中所提出的权利主张。

(本页无正文,为《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签字盖章》)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董事长:
二〇二六年四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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