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柏新材(605366):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时间:2026年04月17日 00:25:43 中财网
原标题:宏柏新材: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将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李汉国先生、独立董事梅琳女士以及非独立董事林庆松先生三名成员组成,其中主任委员由会计专业人士李汉国先生担任。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委员凭借行业经验及审计、会计与管理等专业知识,在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等方面向董事会提出了专业意见,在公司审计与风险管理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会议召开日期主要审议事项决议 情况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2025年3月 21日1.《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的议案》一致 同意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2024年年度会议2025年4月 28日1. 《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 案》 2. 《关于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 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3. 《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4. 《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5. 《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 报告的议案》一致 同意
  6. 《关于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7. 《关于选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方案的议案》 8. 《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9. 《关于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2025年第二次 会议2025年8月 26日1.《关于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2025年半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3.《关于制定<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选聘会计 师事务所的制度>的议案》一致 同意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2025年第三次 会议2025年10 月30日1. 《关于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一致 同意
三、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
1、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外部审计机构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履职期间的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其专业性和独立性进行了评估。审计委员会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坚持独立审计准则,按照财政部、证监会的相关制度、准则要求,按时完成公司相关审计工作,公正、客观地发表了审计意见,出具的审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整体情况。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签字会计师、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审计委员会向公司董事会建议继续聘任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年度审计机构。

2、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从专业的角度持续关注和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开展,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按照工作计划认真执行,确保公司规范运作。认真审阅了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报告,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认为内部审计部门能够依法有效运作。

3、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议了公司各期财务报告,认为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编制了财务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重大错报情况,也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和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4、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制度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控制度,内容涵盖公司治理、人力资源管理、财务及预算管理、公司业务管理等方面,贯穿于公司生产经营管理活动的各个层面和各个环节,发挥了较好的控制与风险防范作用。公司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股东会、董事会、经营管理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较为完整、合理、有效,符合中国证监会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相关要求,不存在重大缺陷,能够适应公司现行管理的要求和发展的需要。

5、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和公司董事会的要求,与公司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外部审计机构进行了持续、良好的沟通,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积极协调审计中出现的问题,充分发挥审计监督职能。

6、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审核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持续重点关注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规范运作情况,认为公司关联交易执行符合公司经营需要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交易价格依据市场价格及行业标准确定,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并按规定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7、对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与使用情况的审核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核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与存放等情况,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及使用符合相关监管规定,并且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
2025年度,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严格按照《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职,充分发挥了专门委员会的专业作用,依法依规审议了财务报告、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内部控制等议案,有效地监督指导公司审计工作的开展,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控制度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为公司合规经营和高质量发展做出了应有贡献。

2026年,审计委员会将继续秉承对公司及公司股东负责的原则,持续发挥专业优势,进一步强化内部审计与内控建设监督指导,积极与公司管理层保持沟通,同时加强对外部审计机构的监督,认真评估外部审计工作,为公司实现规范、健康和可持续发展贡献力量。

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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