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捷电气(603416):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忠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作用,积极召开审计委员会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的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自己的建议或意见,为公司规范运作发挥了作用。现就公司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三名委员组成,分别为独立董事张长缨女士、独立董事高咏华先生及董事王洋女士,独立董事委员占审计委员会成员总数的1/2以上,独立董事张长缨女士为会计领域专业人士,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关于审计委员会人数比例和专业配置要求。 二、审计委员会年度会议的召开情况 2025年度,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3次会议,均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情况如下:
公司2025年聘用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为审计单位。该审计机构能较好地完成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从聘任以来一直恪尽职守,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的相关要求,相关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公司审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整体情况。 并且在审计期间也未发现在审计中存在其他重大事项。 2、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委员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告是真实、完整和准确的,不存在相关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误的情况,且公司也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3、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并对内部审计出现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不存在重大问题,内部审计工作能够有效运行。 4、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相关规定,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均保持了有效内部控制,切实保障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运作情况符合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相关要求。 5、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充分听取和了解各方意见,积极开展协调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通过事前、事中、事后的充分沟通,加强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提高审计工作效率。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制定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的相关规定,恪尽职守、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2026年,审计委员会将继续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更好的完成公司及董事会的各项委托。 特此报告。 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年4月17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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