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荻微(688173):希荻微2025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在确保能够充分了解会计师事务所胜任能力的前提下,公司通过单一选聘方式选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审计委员会确定了资质条件、执业记录、质量管理水平、工作方案、人力及其他资源配备、审计费用报价、信息安全管理、风险承担能力水平等评价要素以及各评价要素的评分标准,并对本次选聘工作过程进行全程指导和监督。审计委员会对拟续聘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信息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立信具备相关业务资质,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具有丰富的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客观、独立、公正地对公司财务状况及内控情况进行审计,能够满足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意公司续聘立信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审计委员会针对审计机构在报告期内的履职情况进行了监督和评估,并形成了《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和《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审计委员会认为审计机构在审计过程中,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执行了恰当的审计程序,能够遵守职业操守、勤勉尽职、工作严谨,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二)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定期听取公司内审部的工作汇报,包括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总结与计划、内部审计季度工作开展情况,及时了解公司内部审计重点工作事项的开展情况,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督促相关单位和责任人落实整改,并推动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持续改进。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我们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三)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各期的财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和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经营和财务状况,不存在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且公司也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及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公司于2024年完成了对ZinitixCo.,Ltd.(以下简称“Zinitix”)的股权收购,Zinitix被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考虑到会计估计的统一性,为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合并后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规定,结合公司经营特点及行业惯例,公司对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和残值率以及无形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进行变更。2025年4月22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整体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提供更为可靠、全面、准确的财务信息和数据。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不涉及对已披露财务报告数据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以往各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计委员会同意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2025年7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重大事项提示的议案》,经董事会审慎判定,公司存在对控股子公司Zinitix失去控制的风险。2025年10月1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控股子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83),经公司董事会审慎判定,公司对控股子公司Zinitix可能失去控制的风险已经解除。在上述风险事件处理期间,审计委员会持续提供专业意见,为公司管理层决策提供依据;风险解除后,审计委员会进一步指导内审部,从治理架构和制度流程层面评估相关内部控制问题是否已得到系统性解决,并持续跟踪控制环境的有效性,以防范类似风险。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积极推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结合最新的监管要求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和完善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和管理工作,督促公司内审部严格遵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规定完成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工作,全面细致地加强内部风险管控,落实各项整改措施。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立信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不存在重大缺陷。 (五)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之日起至报告期末,公司不存在需要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的情形。 (六)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协调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保持良好沟通,相关部门就公司财务会计规范、内控体系建设等问题征求外部审计机构的意见,并配合外部审计机构开展年度报告审计相关工作,促进公司财务和内控规范。 四、 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依托自身专业水平和职业经验,在监督及评价外部审计、指导内部审计工作、审阅财务报告和评估内部控制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恪尽职守、尽职尽责,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责任。 2026年,审计委员会将继续加强与公司管理层的沟通交流,提升沟通、监督及建议水平,更好地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作用,促进公司内部控制及公司治理水平提升,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以下无正文) 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年4月16日 (本页无正文,为《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之签字页) 审计委员会委员: 徐克美 黄澄清 李程锦 2026年4月16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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