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照明(000541):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要求,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李希元、张仁寿、窦林平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李希元、张仁寿、窦林平的任职经历以及其签署 的《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报告》,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独立董事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性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15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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