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华生物(002022):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评估意见
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评估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单文华先生、郑传芳先生、张镇西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公司在任独立董事的任职经历以及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7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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