乔治白(002687):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制度(2026年4月)

时间:2026年04月16日 21:36:04 中财网
原标题:乔治白: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制度(2026年4月)

浙江乔治白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
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浙江乔治白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它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含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成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成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成员资格,并由董事会
根据上述第三条至第五条规定补足成员人数。在改选出的成员就任前,离任的成员仍应履行成员职务。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下设投资评审小组,由公司经理任投资评审小组组长,另设副组长1-2名。

第三章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
建议;
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决策程序
第十条 投资评审小组负责做好战略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由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参股)企业的负责人上报重大投资
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
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
(二)由投资评审小组进行初审,签发立项意见书,并报战略委员
会备案;
(三)公司有关部门或者控股(参股)企业对外进行协议、合同、
章程及可行性报告等洽谈并上报投资评审小组;
(四)由投资评审小组进行评审,签发书面意见,并向战略委员会
提交正式提案。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根据投资评审小组的提案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将讨论结果提交董事会,同时反馈给投资评审小组。

第五章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成员,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成员(独立董事)主持。情况紧急时,在保证各成员充分知晓信息的情况下,可随时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成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成员的过半数通过。

战略委员会会议审议与参会成员关联事项时,该成员应回避表决,相与会议表决的成员人数不足半数时,应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五条 投资评审小组组长、副组长可列席战略委员会会议,必要时亦可邀请公司董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六条 如有必要,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七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制度的规定。

第十八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成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十九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条 出席会议的成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相抵触时,按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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