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科达(688328):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深圳市深科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深圳市深科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政旦志远”)作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对政旦志远在2025年度的审计工作履行了监督职责,现将情况汇报如下: 一、核查外部审计机构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政旦志远成立于2005年,注册地址为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新社区鹏程一路9号广电金融中心11F,首席合伙人为李建伟。截至2025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为33人,注册会计师人数为124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为89人。 (二)项目组成员执业记录
(三)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四)独立性 政旦志远审计人员未在本公司任职、未获取除法定审计必要费用外任何现金及其他任何形式经济利益,与本公司之间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的相互投资情况,审计小组与公司决策层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政旦志远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政旦志远及上述人员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五)专业性 专业性方面,政旦志远审计小组成员具备实施本次审计工作的专业知识和从业资格,能够胜任本次审计工作,同时也保持了应有的职业谨慎性。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 公司于2025年9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五次 会议及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25年10月16日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政旦志远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 审计委员会对政旦志远及项目人员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审计工作情况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三、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政旦志远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等执业规范,结合公司2025年的年报工作安排,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政旦志远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经审计,政旦志远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5年12月31日财务状况以及2025年度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政旦志远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四、审计工作监督情况 1、公司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项目的负责人及注册会计师们进行了审前沟通,认真听取、审阅了政旦志远对公司年报审计的工作计划和时间安排,确保工作安排是合理的,积极保障公司年审工作的正常运行;2、审计委员会听取了政旦志远关于公司审计内容的相关调整事项、审计工作过程中的问题。在了解相关情况后及时解决问题,并督促其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确保审计工作规范有序。 3、在取得政旦志远提交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后,对年度财务会计报表进行表决,确保政旦志远编制的报告是真实的、准确的、完整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核。 五、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制度等相关规定,充分发挥了审查、监督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有效监督了公司的审计工作,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政旦志远在2025年年报审计过程中,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执行了恰当的审计程序,能够遵守职业操守、勤勉尽职、工作严谨,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 深圳市深科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年4月17日 中财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