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科达(688328):2025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深圳市深科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市深科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2025年度,深圳市深科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忠实、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了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赋予的职责,有效发挥了监督及决策支持的作用。现将2025年度主要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3名成员构成,现任委员分别为独立董事刘金平先生、独立董事宋敬川先生、独立董事刘登明先生,其中由会计专业人士刘金平先生担任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现任委员会的专业构成、独立董事比例及任命程序等均符合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审计委员会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7次会议,会议审议事项如下:(一)2025年4月25日,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关于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二)2025年7月17日,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三)2025年8月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四)2025年8月2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五)2025年9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并新增募投项目、向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新募投项目并新设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六)2025年10月2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七)2025年12月1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三、2025年度主要工作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是否勤勉尽责及其独立性 1、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持续监督公司定期报告的审计工作,并与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机构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政旦志远”)在审计工作开始前就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和重点关注事项进行讨论和协商,在审计过程中认真听取并审议政旦志远的阶段性工作汇报,充分沟通和交流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审计委员会认为,政旦志远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对公司审计工作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能够勤勉、审慎、尽责地完成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出具的各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所有职员未在公司任职,也未有除了法定审计必要费用外的任何形式的经济利益。政旦志远和公司不存在互相投资的情况,不存在密切的经营关系,审计小组成员和公司决策层之间也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听取了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同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并对内部审计出现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我们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认为内部审计工作能够有效运作。 (三)审议公司财务报告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认为各项收入、支出、费用和利润的确认真实、准确,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制度规定,公司的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欺诈、舞弊及其他重大错报情形,所包含的信息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政旦志远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认为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体系。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不存在重大、重要缺陷。 (五)对其他事项的审核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及披露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规定,不存在违规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总体评价 2025年,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制度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的原则,切实履行职责,勤勉尽责,认真审议相关议案,有效促进了公司内控建设和财务规范,充分发挥了审计委员会的作用,促进了董事会规范决策和公司规范治理。 2026年,审计委员会将继续坚持审慎、客观、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监督外部审计、完善公司内部审计和内部控制体系,确保公司审计工作高效顺利进行,充分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共同利益。 深圳市深科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年4月17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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