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龙科技(603004):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时间:2026年04月16日 21:26:16 中财网
原标题:鼎龙科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浙江鼎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2025年度,浙江鼎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制度的相关要求,勤勉尽责地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职责。现将2025年度履职情况向董事会汇报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审计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2名为独立董事,全部成员均具有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商业经验,且均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其中召集人由具有会计专业资格的独立董事担任。2025年9月16日,公司取消了监事会,由审计委员会承接相应职权。董事会根据相关规定,同意选举谢会丽、蒋浩、孙斯薇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其中谢会丽女士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且为具有会计专业资格的独立董事。

二、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2025年度,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5次会议,全体委员均亲自出席了会议,会议内容包括对聘请审计机构、财报审计、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和审计计划、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审查、指导。


届次召开日期审议事项
二届六次2025.03.31审阅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关于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的沟通函,并 会同独立董事与审计工作组进行审计后沟通 审阅内审部提交的《2024年第四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和2025年 第一季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二届七次2025.04.16审议下列议案: 1、《关于<2024年财务会计报告>及年报财务信息的议案》 2、《关于续聘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 议案》 3、《关于<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4、《关于<2025年第一季度财务会计报告>及季报财务信息的议案》 审阅内审部提交的《2024年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和2025年度内部审
  计与内控管理工作计划》《2025年第一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2024年度规范运作情况检查报告》和《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二届八次2025.08.18审议《关于<2025年半年度报告>财务信息的议案》 审阅《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2025 年第二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和第三季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二届九次2025.10.27审议《关于<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财务信息的议案》 审阅《2025年第三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和第四季度内部审计工 作计划》
二届十次2025.12.26审阅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关于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的沟通函,并 会同独立董事与审计工作组进行审计前沟通
三、2025年度主要工作内容情况
(1)监督、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进行了评估,并对其财务报告审计工作进行了监督评价,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中,严格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严谨、客观、公允、独立的履行职责,体现了良好的专业水准和职业操守,能够实事求是的发表相关审计意见。

审计委员会对立信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建议公司董事会继续聘请立信为公司2025年度外部审计机构。

针对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审计委员会与立信保持沟通,督促其勤勉尽责,按计划履行各项审计程序。

报告期末,审计委员会与立信沟通了解了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计划及时间安排、审计方法等事项,并就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交流。

根据立信从事公司审计工作的情况,审计委员会对其工作进行了评估,对管理层与其协商的审计费用进行了审核,认为与其工作相匹配。

(2)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听取公司季度内审工作情况,督促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实施,对内部审计工作提出了指导性意见。审计委员会未发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认为内部审计工作能够有效运作。

(3)审阅公司财务报表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认为公司的财务报表是真实的、准确的和完整的,不存在与财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形,且公司也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导致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报告的事项。

(4)内部控制建设
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评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设计的适当性,积极推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我们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制度等相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了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本着对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负责的态度,秉承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认真审议相关议案,并发挥了指导、协调、监督作用,有效促进了公司内控建设和财务规范,促进了公司董事会规范决策和公司规范治理,保证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认真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2026年,审计委员会将继续秉承审慎、客观、独立、公正的原则,继续切实履行职责,强化对公司董事会相关事项的事前审核,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和与外部审计机构沟通的协调,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监督职能,促进公司财务相关事项的规范化,促进公司内控体系建设更加完善,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浙江鼎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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