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汇科技(688004):博汇科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北京市博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北京市博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并按照《北京市博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北京市博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在2025年度内认真履行职责。现将本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2025年度,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王冬梅女士、独立董事林峰先生和董事孙鹏程先生三名成员组成,主任委员由具有会计专业资格的王冬梅女士担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计委员会成员均具备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二、审计委员会召开情况 2025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6次会议:
1、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对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2025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工作情况进行了分析和评估,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与职业素养,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时,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道德准则,其出具的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较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 2、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持续督促公司内审部工作,监督相关制度规范要求的落实,加强对内控制度的检查,并对内部审计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了指导性意见,有效防范了经营风险,提高了内审部工作成效。经审阅内部审计报告,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 3、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各期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符合《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是真实、准确、完整的,不存在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漏报的情况,也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导致出具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等事项。 4、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以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股东会、董事会、经营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相关规章制度的规范要求。 5、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进行了持续、良好的沟通,充分听取了各方意见,积极协调审计中出现的问题,提高审计工作效率,保障公司审计工作顺利进行。 6、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审核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监管机构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要求,对公司2025年度日常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合理性以及交易价格是否公允,是否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等方面依照程序进行了审核。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与关联人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关联交易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北京市博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北京市博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地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2026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继续严格遵循相关法规的要求,切实履行审计委员会的各项职责,持续优化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协助董事会做好科学决策,维护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 特此报告 北京市博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年4月15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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