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孚高科(00058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时间:2026年04月16日 20:51:12 中财网
原标题:威孚高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2025年度,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循《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公司制度要求,秉持独立、客观、审慎的原则,勤勉尽责、恪尽职守,切实履行监督、审核、指导等职责,聚焦公司财务信息质量、内部控制有效性、外部审计监督等核心工作,充分发挥专业监督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召集人由具备会计专业资格的独立董事担任,人员构成符合相关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要求。公司第十一届审计委员会初始成员为独立董事冯凯燕女士、潘兴高先生及董事赵红女士,由冯凯燕女士担任主任委员(召集人)。2025年8月22日,公司对审计委员会成员进行调整,调整后成员为独立董事冯凯燕女士、何嘉倩女士及董事李佳颐女士,由冯凯燕女士继续担任主任委员(召集人)。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职,共召开5次会议,全体委员均亲自出席。会议重点审议了公司定期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建设、会计师事务所聘任等相关事项,具体召开情况如下:

会议届次召开日期审议事项
第十一届审计委员会 第四次会议2025年4月16 日1.《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2.《关于2024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 3.《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2024年度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 5.《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第十一届审计委员会 第五次会议2025年4月24 日1.《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第十一届审计委员会 第六次会议2025年7月17 日1《. 关于聘任本次H股上市审计机构的议案》
第十一届审计委员会 第七次会议2025年8月22 日1.《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2.《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第十一届审计委员会 第八次会议2025年10月 27日1. 2025 《 年第三季度报告》
三、审计委员会主要履职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聘请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担任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对中兴华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并对其工作情况进行持续监督与评估。

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中兴华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中兴华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中兴华的监督职责。审计委员会认为,中兴华在执行年度审计工作过程中,秉持独立、客观、公允的原则,展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与专业素养,如期完成了公司年报审计任务。中兴华审计过程规范有序,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二)审核公司财务报告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财务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认为公司财务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与财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公司财务报表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财务制度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重大会计差错,亦不存在导致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事项。

(三)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持续推动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健全,认真审阅了公司内部审计年度工作计划,督促内部审计部门严格按照计划推进工作,确保审计资源合理配置、审计程序有效执行。通过定期听取汇报、跟踪进展,及时掌握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风险点和薄弱环节,推动问题整改落实,促进公司内控体系不断完善。同时,审计委员会积极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与会计师事务所之间的沟通,确保内外部审计协同顺畅,形成监督合力。

(四)监督及评估公司内部控制建设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议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认为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健全有效,未发现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能够合理保证公司经营合法合规、资产安全及推动内控要求嵌入业务全流程,不断提升内控执行有效性。审计委员会积极推动内控自查与整改工作,督促相关部门对发现问题及时落实改进,持续提升公司风险管理水平。

(五)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改革要求,公司于2025年8月取消监事会,并相应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内部制度,明确由审计委员会承接《公司法》规定的原监事会监督职权。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依法全面履行监督职责,实现职权平稳过渡与有效运行。

四、总体评价
2025年度,审计委员会严格遵照法律法规、监管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履职,充分发挥专业监督职能,有效推动公司内外部审计等工作规范、高效开展,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各项职责和义务。

2026年,审计委员会将继续秉持审慎、客观、独立的履职原则,持续提升专业能力与监督效能,不断强化对公司财务信息、内部控制及审计工作的监督力度,积极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助力公司治理水平持续提升,保障公司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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