颖泰生物(920819):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证券代码:920819 证券简称:颖泰生物 公告编号:2026-020 北京颖泰嘉和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 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北京颖泰嘉和 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报告期内任职的独立董事潘永昕先生、翟新利先生、赵旭明先生、万勇先生(已离任)、赵强先生(已离任)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潘永昕先生、翟新利先生、赵旭明先生、万勇先 生(已离任)、赵强先生(已离任)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董事会就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形成如下结论: (一)独立董事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具有主要社会关系的人 员未在公司或公司附属企业任职; (二)独立董事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 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不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 (三)独立董事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未在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四)独立董事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未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五)独立董事不是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 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未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处任职; (六)独立董事不是为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 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七)独立董事最近十二个月内未曾具有第一项至第六项所列举 情形; (八)独立董事不是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 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具备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综上,董事会认为独立董事潘永昕先生、翟新利先生、赵旭明先 生、万勇先生(已离任)、赵强先生(已离任)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 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特此公告。 北京颖泰嘉和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16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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