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冶集团(600961):株冶集团关于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专项意见
株洲冶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专项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株洲冶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谢思敏、李志军、饶育蕾 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谢思敏先生、李志军先生、饶育蕾女士未 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职务,也 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任职,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 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 因此,董事会认为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 的规定和要求,独立董事有效履行了其职责,不存在任何妨碍其 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形。 株洲冶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7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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