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安科(600654):2025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2025年度,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等规定,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尽职尽责,积极开展工作,认真履行职责,发挥了审计委员会应有的监督审查职责。现将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薛玮先生、项焱女士及职工代表董事李伟先生组成,薛玮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并担任主任委员,独立董事占审计委员会成员总数的2/3以上,符合法律法规对审计委员会人数比例和专业配置的要求。 二、审计委员会 2025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5次会议,审议17项议案,全体委员均亲自出席,所有审议事项均获得通过。具体召开及议案审议情况如下:
(一)对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的审核意见及监督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通过审计沟通会、审阅定期报告、质询关键财务事项等方式,对公司财务信息生成与披露进行全流程监督,在2024年年报、2025年一季报、半年报、三季报编制及子公司股权出售过程中,与财务部门、会计师事务所就关键会计政策选择、重大交易会计处理、资产减值等问题进行多轮讨论,确保财务数据客观反映经营成果,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是真实、准确、完整的,公允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二)对外部审计机构的监督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年审机构资质和独立性等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并通过召开审计沟通会等方式对年审机构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行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进行监督。审计委员会认为,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业务的资格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能力与经验,严格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勤勉尽责地按审计计划完成各项审计任务,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客观、公允、真实地反映报告期内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对内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的监督及评估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督促公司内审部门严格执行审计计划,并积极推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审计委员会积极督促公司完成了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工作,并审阅了内审部门编制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审计机构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其间未发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已按照各项规章制度的要求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能够防范并及时发现企业运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重要问题,公司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内部控制体系不存在重大缺陷。 (四)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监督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进行了监督,对公司定期披露的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审阅。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因司法诉讼导致募集资金账户被冻结,故用于临时补充流动性的募集资金尚无法归还。后续,审计委员会将保持与公司管理层的及时沟通,敦促公司管理层尽快解决相关问题,全力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核查高管候选人任职资格情况 2025年5月14日,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审议《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对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核。 审计委员会认为,该候选人具备担任公司财务总监所需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履职能力,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制定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恪尽职守、审慎客观。2026年,审计委员会将继续充分发挥监督职能,在健全和完善内控体系、提升内部审计质量、强化风险管理意识、协调内外部审计工作及公司重大事项执行等方面认真履行职责,切实维护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 特此报告。 董事会审计委员:薛玮、项焱、李伟 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十七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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