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安科(600654):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要求,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现任独立董事项焱女士、陆泉先生、薛玮先生及原独立董事余玉苗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公司现任独立董事项焱女士、陆泉先生、薛玮先生和原独立董事余玉苗先生及前述独立董事的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人员的任职经历,以及独立董事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独立董事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亦不存在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况。 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十七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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