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森股份(300335):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广州迪森热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广州迪森热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共3人,分别为孔小文女士、常厚春先生、黄浩先生,并由具有会计专业资格的孔小文女士担任主任委员(召集人)。 公司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的比例超过二分之一,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等制度的要求。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的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会议6次,具体如下:
(一)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 审计委员会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或“立信”)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经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就年度审计计划以及审计重点关注事项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交流与沟通。同时,密切关注审计工作的进展,协调、解决审计发现的问题,确保审计工作按时、高效地完成。 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公正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二)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与财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且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事项。 (三)监督及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要求,各项内部控制活动有效,实际运作情况符合监管机构对于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未发现公司存在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四)监督和评估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根据《内部审计管理制度》《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要求,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检查了公司2025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对内部审计出现的问题提出意见,并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进一步完善和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和监督,对有效防范经营风险和确保公司的规范运作发挥了积极作用。 (五)聘任上市公司财务总监、审计部负责人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财务总监岳艳女士、审计部负责人刘彦先生进行了资格审查,认为上述人员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资格和能力,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任职的情形,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规定与要求,勤勉尽职,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委员在各自领域的专业特长,对年度内所审议事项进行认真分析与判断并作出合理决策,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规范、科学和高效,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在2026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充分发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职能,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保证董事会客观、公正及独立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广州迪森热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年 4月 15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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