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锐特(605116):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年度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或“致同”)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致同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于2025年8月2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2025年9月26日召开的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致同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等审计工作。 二、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2025年年报工作安排,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致同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5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5年8月1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5年度外部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5年12月,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审前沟通会议,对2025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三)2026年2月9日,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召开,主要就审计计划阶段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主要包括2025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问题、重要时间节点、年报审计要点、人员安排等相关事项。 (四)2026年4月10日,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召开,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年4月10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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