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盛股份(603010):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首次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时间:2026年04月16日 19:01:28 中财网
原标题:万盛股份: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首次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
(首次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和《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首次授予日,下同)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 5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公司拟授予其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 15.5万股,根据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并将该部分授予份额调整至预留部分。经过调整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230人调整为 225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1440.70万股调整为 1425.20万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250.6437万股调整为 266.1437万股,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保持不变,其余情况均与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公司调整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在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列入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3、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4、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为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任职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或业务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5、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情形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6、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股 5%以上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及子女和外籍员工。

7、公司和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权益的情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成就。

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合法、有效;首次授予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本激励计划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确定 2026年 4月 16日作为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225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1425.20万股,授予价格为5.72元/股。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成员:朱黎庭、陈良照、潘东辉
2026年 4月 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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