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水集团(603700):2025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时间:2026年04月16日 18:31:06 中财网
原标题:宁水集团:2025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对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2名独立董事和1名非独立董事组成,其中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分别为包建亚女士(主任委员)、王开拓先生、马思甜先生,任期自2022年3月15日至2025年2月20日止。

2025年2月18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同意选举包建亚女士、张琳女士、马思甜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其中包建亚女士为主任委员,任期自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且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3位成员的基本情况如下:包建亚女士,女,1972年1月出生,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

历任中信宁波公司会计,阿克苏.诺贝尔.长城涂料(宁波)有限公司财务经理、财务总监,敏实集团会计总监、首席财务官、执行董事、顾问;2022年10月至2025年10月,任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12月至2025年12月,任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2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张琳女士,女,1969年12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会计师。

1989年8月至1992年12月,任宁波洗衣机厂会计;1992年12月至2016年2月,历任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公司会计、财务会计部副主任、财务会计部/再保部总经理;2016年2月至2019年2月任公司董事、财务总监;2023年8月至2025年2月任公司总经理;2019年2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2023年7月至今任公司党委书记。

马思甜先生,男,1964年11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讲师。1987年7月至1994年7月,任宁波大学工商经济系副主任;1994年7月至1996年5月,任宁波保税区石化交易所总裁助理;1996年6月至1998年10月任宁波华诚外贸发展有限公司总裁助理;2015年9月起至2021年8月任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1998年12月至2024年11月,任宁波波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2021年12月至2025年7月,任金字火腿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1998年11月至2025年7月,任宁波波导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1998年11月至今,任宁波波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22年2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了5次会议:
(一)2025年2月18日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
1、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二)2025年4月7日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2、审议通过《关于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3、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5、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6、审议通过《关于<关于2024年度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的议案》
(三)2025年4月27日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内部审计报告的议案》
(四)2025年8月26日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第二季度内部审计报告的议案》
(五)2025年10月27日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内部审计报告的议案》
三、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主要工作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聘用的审计机构,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能较好地完成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并从聘任以来一直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进行了监督及评估,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的审计单位,在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工作态度细致、认真,工作成果客观、公正,能够实事求是地发表相关审计意见。

(二)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并认可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并对内部审计出现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并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自我评价。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三)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编制的财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告是真实、完整和准确的,不存在相关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误的情况,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股东会、董事会、经营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报告期内,为更好地使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充分有效的沟通,审计委员会在听取了双方的意见后,积极进行了相关协调工作,以求提高完成相关审计工作的效率。

(六)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的过程中,严格遵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计程序,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意见能够客观、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具备作为审计机构的专业胜任能力和独立性,也有能力为投资者提供必要保护。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第九届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上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通过。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恪尽职守、忠实、勤勉地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认真审议公司的财务报告、内外部审计工作、内部控制建设等相关情况。较好地发挥了指导、协调、监督的作用,有效促进公司规范治理和稳健发展。

特此报告。

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十五日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签字页】
包建亚(签字):
二〇二六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签字页】
张 琳(签字):
二〇二六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签字页】
马思甜(签字):
二〇二六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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