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威尔(688377):迪威尔2025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南京迪威尔高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南京迪威尔高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公司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了相关职责。现对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 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3名独立董事组成,其中主任委员由具有专业会计资格的独立董事担任。 二、 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4次会议,并分别于2025年2月21日、2025年4月18日与公司治理层开展了2次关于年报审计工作的沟通会,全体委员亲自出席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 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公司聘请的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公证天业所”)为公司进行财务审计、内控审计等相关工作,自受聘担任公司外部审计机构以来,能够较好的完成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且其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严格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监督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工作程序、质量和结果。公证天业所在公司2025年度的审计工作中,能够遵守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履行审计职责,完成了公司各项审计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公允的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 (二) 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和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并认可该计划的可行性,同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对内部审计出现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提高了公司内部审计的工作成效。 (三) 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告是真实、完整和准确的,不存在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且公司也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四) 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股东会、董事会、经营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我们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五) 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为更好地使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公证天业所进行充分有效的沟通,我们在听取双方意见后,积极协调年审和内控的相关工作,保证2025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工作、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 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以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认真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职责,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的讨论和审议,为公司经营决策的科学合理提供了专业支撑,尽责地发挥了审查和监督作用。 2026年,我们将不断提高自身的专业水平和决策能力,继续秉持独立、公正、客观的工作原则,更好地推动公司规范化治理,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南京迪威尔高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年 4月 16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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