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电热(300217):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时间:2026年04月16日 18:05:19 中财网
原标题:东方电热: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6年4月16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正式的会议通知已于2026年4月11日以电子邮件或电话形式送达所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7名,其中谭伟先生、郑进军先生、许良虎先生以通讯方式参会,公司所有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董事长谭伟先生主持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董事会同意选举谭伟先生为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并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谭伟先生现为公司法定代表人,本议案审议通过后,仍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公司法定代表人没有发生变更。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执行总经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公司总经理提名,公司拟聘任郑进军先生为公司执行总经理,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了郑进军先生的相关履历资料及提名程序,认为:
1.郑进军先生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没有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
2.未发现郑进军先生存在《公司法》第178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第3.2.4条规定的情形;3.未发现郑进军先生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同意聘任郑进军先生为公司执行总经理,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意聘任郑进军先生为公司执行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完成补选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暨聘任执行总经理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证券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进一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建立健全内部管理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董事会同意公司制定的《证券投资管理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的《证券投资管理制度》。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期货及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进一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建立健全内部管理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董事会同意公司制定的《期货及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的《期货及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特此公告。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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