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ST华鹏(603021):山东华鹏关于公司作为第三人涉及诉讼
证券代码:603021 证券简称:ST华鹏 公告编号:2026-013 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作为第三人涉及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已受理,尚未开庭。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第三人。 3、涉案金额:7000万元及182万元利息。具体情况详见本公告中“二、本次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次诉讼尚未开庭审理,后续判决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暂时无法预计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送达的《受理案件通知书》【(2026)鲁0502民初2799号】、《民事起诉状》《传票》,诉讼各方当事人如下: 原告:山东海科控股有限公司(“海科控股”) 被告一:山东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山发展”) 被告二:胡磊,男,1982年8月生 第三人: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华鹏”或“上市公司”)二、本次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原告认为被告山发展违反与海科控股的协议约定,将山东华鹏经营资金提前偿还7000万元借款。因此,原告向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提出以下诉讼请求:1、请求依法确认被告山发展与第三人山东华鹏于2022年12月30日签署的《还款协议》无效; 2、请求判令被告一向第三人返还人民币7000万元; 3、请求判令被告一和被告二就第三人因本案导致的182万元利息损失向第三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4、请求判令本案全部诉讼费用、保全费、评估鉴定费及原告为本案支付的律师费等由被告一和被告二承担。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仲裁、诉讼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过去12月内其他尚未披露的仲裁、诉讼事项列示如下:
本次披露涉及的仲裁、诉讼案件大部分尚未判决或结案,后续审理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因此,暂无法准确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在本次诉讼中原告未对第三人提出诉讼请求,公司将持续披露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并将严格按照监管规则和有关要求及时对相关诉讼、仲裁事项的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受理案件通知书》《民事起诉书》《传票》 特此公告。 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3日 中财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