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邦科技(002157):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时间:2026年04月13日 18:45:39 中财网
原标题:正邦科技:关于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157 证券简称:正邦科技 公告编号:2026-010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3,201,879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3%。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为2026年4月16日(星期四)。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取得的基本情况
2022年10月27日,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南昌中院”)作出(2022)赣01破申51号《民事裁定书》及(2022)赣01破申52号《民事裁定书》,分别裁定受理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控股股东正邦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江西永联农业控股有限公司的重整申请。

2023年11月3日,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2)赣01破38、39号之二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正邦集团有限公司、江西永联农业控股有限公司实质合并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并终止正邦集团有限公司、江西永联农业控股有限公司实质合并重整程序。

根据《重整计划》规定,南昌新振邦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作为正邦集团有限公司与江西永联农业控股有限公司实质合并重整案中的偿债平台,南昌新振邦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将根据股权资产的处置进展,以1.6元/股价格认购1.4415亿股正邦科技重整过程中转增的上市公司股票,依据《重整计划》规定将这部分股票从管理人账户直接过户至相关债权人的证券账户实施以股抵债,债权人受让的该部分股份自登记至证券账户之日起12个月不得转让。

2025年4月16日,接到管理人通知,已将3,201,879股股份从管理人账户过户至2位债权人的证券账户中。

二、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2位股东为正邦集团有限公司、江西永联农业控股有限公司债权人,分别为: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西裕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计数量为3,201,879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3%。

三、相关股东做出的承诺及履行情况
1、关于限售股解禁的承诺:

承诺类型承诺方承诺内容承诺时间承诺期限
锁定期承诺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受让的转增股票锁定期为自登记 至其证券账户之日起12个月2025年4月16日12个月
锁定期承诺江西裕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受让的转增股票锁定期为自登记 至其证券账户之日起12个月2025年4月16日12个月
2、承诺履行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上述股东承诺受让的转增股票自登记至其证券账12
户之日起锁定 个月,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均严格履行相关锁定期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除上述锁定期承诺外,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无其他承诺。

四、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情况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不存在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不存在公司对上述股东提供违规担保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行为的情况。

五、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 2026 4 16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 年 月 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3,201,879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3%。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2名。

4、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

序号股东名称持有限售股 份数量(股)本次解除限售 数量(股)本次解除限 售股份占总 股本比例是否存在 质押/冻结 情况
1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729,869729,8690.01%
2江西裕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472,0102,472,0100.02%
合计3,201,8793,201,8790.03%  
六、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股本结构的变化

股份性质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本次变动后 
 股份数量(股)比例数量(股)股份数量(股)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非流通股2,015,908,38221.79%-3,201,8792,012,706,50321.76%
高管锁定股234,9000.00%0234,9000.00%
首发后限售股2,015,658,48221.79%-3,201,8792,012,456,60321.76%
股权激励限售股15,0000.00%015,0000.00%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7,234,254,20778.21%3,201,8797,237,456,08678.24%
三、总股本9,250,162,589100.00%09,250,162,589100.00%
注:以上数据如存在尾差,是因为四舍五入导致的;
以上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以解除限售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七、财务顾问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财务顾问认为:
1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2、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3、财务顾问对上述3,201,879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特此公告。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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