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点科技(002315):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日期和时间:2026年4月10日下午2:00 2、召开地点:南京市江北新区丽景路7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与网络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董事会 5、主持人:副董事长黄良发 6、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449名,代表股份182,206,81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435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6人,代表股份148,580,83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836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43人,代表股份33,625,98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5997%。 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董事长沈锦华先生因工作及行程原因无法现场参加本次股东会,由公司副董事长黄良发先生主持本次股东会。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并听取了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81,986,0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88%;反对5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3%;弃权16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19%。 根据上述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182,085,1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32%;反对8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66%;弃权3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3,508,8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381%;反对8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24%;弃权3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94%。 根据上述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181,979,4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52%;反对3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8%;弃权18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30%。 根据上述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公司2026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82,075,9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82%;反对9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05%;弃权3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3,499,6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108%;反对9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36%;弃权3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57%。 根据上述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未来三年(2026年-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82,069,1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44%;反对9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0%;弃权4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3,492,8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906%;反对9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62%;弃权4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32%。 根据上述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管理制度>的议案》。 关联股东沈锦华先生、黄良发先生、顾军先生、迟梦洁女士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33,472,9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314%;反对10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23%;弃权49,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6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3,472,9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314%;反对10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23%;弃权49,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63%。 根据上述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关联股东沈锦华先生、黄良发先生、顾军先生、迟梦洁女士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33,301,7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223%;反对27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263%;弃权50,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1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3,301,7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223%;反对27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263%;弃权50,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14%。 根据上述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律师景忠律师、谭美玲律师到会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及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表决程序和结果真实、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关于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4月10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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