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讯]青岛港公布2025年年度分红方案
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724,482.71万元。在此基础上,以中国会计准则编制的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扣减累计亏损弥补额、母子公司计提的法定公积金及必要的其他储备金额以及公司设立时发起人股东青岛港(集团)有限公司(现为山东港口青岛港集团有限公司)投入公司的资产评估增值金额对年度净利润的影响等因素后,确定公司期末可用于分配利润的金额。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5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将2025年度可用于分配利润的45%进行现金分红,分红总额为人民币224,202.59万元(含税)(2025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总额约占公司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43%)。按照公司总股本6,491,100,000股计算,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3.454元(含税),其中,公司已于2025年12月24日,向全体股东派发2025年中期股息人民币95,159.53万元(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466元(含税))。经股东会批准后,剩余股息人民币129,043.06万元(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988元(含税))将于股东会后两个月内支付。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A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现金分红比例是否低于30% | 否 | 是否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
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
形 | 否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