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被警示又遭司法强制执行!科恒股份前董事长350万股被甩卖,与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跌破10%
3月26日盘后,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恒股份”或“公司”)发布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收到《执行完毕告知书》暨部分股份被司法强制执行完毕的公告。公告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万国江涉民间借贷纠纷的股份司法强制执行事项正式落幕,法院已出具执行完毕告知书,万国江所持公司1.27%股份被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强制卖出,合计执行金额超433万元,其持股比例由9.49%降至8.23%,与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跌破10%;而就在此前不久,公司及万国江、时任董秘徐毓湘刚被广东证监局出具警示函,因关联交易未及时审议披露、子公司银行账户大额冻结未信披等多项违规,被监管点名追责。 公告披露,公司近日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万国江的告知函,万国江收到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执行完毕告知书》【(2026)粤0605执703号】。因民间借贷纠纷,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请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东分公司协助以市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强制卖出万国江持有的公司股份,本次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合计执行3499907股,占公司总股本1.27%,执行期间为2025年9月8日至2025年10月31日,其中集中竞价执行981351股,执行均价14.64元/股,占总股本0.36%,大宗交易执行2518556股,执行均价11.52元/股,占总股本0.91%,合计执行均价12.39元/股。 司法强制执行前,万国江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股份26195523股,占总股本9.49%,其一致行动人唐芬、万涛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721077股,占总股本0.99%,万国江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30657195股,占总股本11.11%;司法强制执行后,万国江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股份22695616股,占总股本8.23%,唐芬、万涛持股数量及比例不变,万国江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7157288股,占总股本9.84%。 《执行完毕告知书》显示,关于申请执行人康和百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万国江经司法确认的调解协议一案,万国江已履行完毕(2025)粤0605民特416号民事裁定书所确定的义务,并已缴纳本案执行费,本案已执行完毕。本次司法强制执行的股份数量未超过2025年9月5日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部分股份被司法强制执行的公告》的数量。 本次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万国江非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本次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值得关注的是,3月20日晚间,科恒股份发布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广东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公告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广东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万国江、徐毓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以下简称“《警示函》”)。《警示函》称,经查,公司)存在关联交易未及时审议披露等多项违规行为。 一是2022年10月28日,公司与珠海格力金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力金投”)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约定格力金投为公司定增股份发行特定对象,交易完成后,格力金投将成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7.2.3条、第7.2.6条,格力金投为公司关联方。2022年7月20日,公司与珠海格力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力供应链)签署《合作框架协议》,约定格力供应链为科恒股份提供3亿元原料采购业务额度。2022年11月30日,公司与格力供应链签署了新的《合作框架协议》并终止了2022年7月签署的《合作框架协议》,协议约定格力供应链为科恒股份及子公司提供6.5亿元原料采购业务额度。格力金投与格力供应链为同一控制下关联企业,格力供应链为公司关联方,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公司未及时将格力供应链识别为关联方并履行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迟至2023年3月17日、4月3日,才分别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补充审议通过《关于关联交易的议案》。经核实,2022年10月29日至12月31日,公司向格力供应链采购原材料3.6亿元;2023年1月1日至4月3日,公司向关联方格力供应链采购原材料3.06亿元。二是《关于关联交易的议案》中仅审议披露了原料采购业务额度6.5亿元,未根据《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7.2.15条规定,就日常关联交易年度金额进行合理预计并审议披露。2023年公司向关联方格力供应链采购原材料9.59亿元,超出已审议采购业务金额3.09亿元。上述情形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下同)第三条第一款、第四十一条的规定。 此外,2022年1月起,公司子公司深圳市浩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浩能”)因无法及时偿还供应商货款被供应商提起诉讼,导致公司及子公司名下多个银行账户陆续被法院冻结。截至2022年5月,冻结金额累计2,637.79万元,占公司2021年经审计净资产的3.73%。截至2023年4月,冻结金额累计3,211.75万元,占公司2022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3.79%。公司未及时披露上述重大事项及进展情况,以上情形不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九项的规定。 公司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万国江、时任董秘兼财务总监徐毓湘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广东证监局决定对科恒股份、万国江、徐毓湘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深.圳.商.报.·.读.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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