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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投水电(600292):电投水电关于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2025年度)

时间:2026年04月16日 23:20:58 中财网
原标题:电投水电:电投水电关于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2025年度)

国家电投集团水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家电投集团
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根据上交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
易与关联交易》的要求,国家电投集团水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通过查验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的《营业执照》与《金融许可证》等资料,并审阅了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在内的财务公司的定期财务报告,对其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进行了评估,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财务公司基本情况
财务公司是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深银监复
[2004]186号批准,由原深圳赛格集团财务公司重组改制设立的非银
行金融机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1922079532,法定代
表人:尹国平,注册资本75亿元。注册地: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
大街18号楼金贸大厦3单元19-21层。

经营范围包括:吸收成员单位存款;办理成员单位贷款;办理成
员单位票据贴现:办理成员单位资金结算与收付;提供成员单位委托贷款、债券承销、非融资性保函、财务顾问、信用鉴证及咨询代理业务;从事同业拆借:办理成员单位票据承兑;办理成员单位产品买方信贷和消费信贷;从事固定收益类有价证券投资;金融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

二、财务公司内部控制的基本情况
(一)控制环境
财务公司按照监管规定,成立股东会、董事会及各专委会,制定
《章程》等系列公司治理类制度,规定股东会和股东、董事会和董事、高级管理层在内部控制中应承担的责任义务,财务公司建立了股东会、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之间各负其责、规范运作、相互制衡的公司治理结构。

财务公司从制度控制、机制控制等方面,建立内控保障体系,形
成董事会及各专委会、高级管理层、各业务管理部门、风险合规部门及审计稽核部门为依托的组织架构体系。通过部门自律、绩效考评、内审监督、责任追究等形式确保各部门、各岗位各司其职,为财务公司有效防范风险、稳健经营夯实了基础。

财务公司执行国家有关金融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国家金融监督
管理总局颁布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公司的存、贷款利率及各项手续费率严格执行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财务公司在人民银行开立账户,按规定缴纳存款准备金。财务公司设置了完善的组织机构,建立了信贷、投资、结算、资产负债、财务管理、人力资源、规划发展、党建管理、综合管理、信息管理等管理制度和风险管理制度。

财务公司建立对各项业务的审计稽核制度,并设立独立于经营管理层的专职内审稽核部门。

(二)风险的识别与评估
财务公司制定了内部控制制度及各项业务的管理办法和操作规
程。建立内审稽核部门,对财务公司的业务活动进行监督和稽核。财务公司根据各项业务的不同特点制定各自不同的风险控制制度、操作流程和风险防范措施,各部门责任分离、相互监督,对各种风险进行预测、评估和控制。

(三)控制活动
1.资金管理
财务公司根据国家有关部门及人民银行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制
定了《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资产负债管理办法》、《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资金计划管理办法》、《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同业业务管理办法》、《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同业业务交易对手管理办法》、《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资金收付管理办法》、《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存款账户管理办法》、《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存款管理办法》、《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网上银行操作规程》等业务管理办法、业务操作流程,有效控制了业务风险。

(1)在资金计划管理方面,财务公司业务经营严格遵循《企业
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对资产负债管理要求,通过制定和实施资金计划管理,投资决策与风险控制管理、同业资金拆借管理等制度,保证公司资金的安全性、效益性和流动性。

(2)在成员单位存款业务方面,财务公司严格遵循平等、自愿、
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保障成员单位资金的安全,维护各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3)资金集中管理和内部转账结算业务方面,成员单位在财务
公司开设结算账户,通过安全证书方式进行资金结算,严格保障结算的安全、快捷,同时具有较高的数据安全性。财务公司严格执行货币资金内部控制规范,支票、预留银行财务专用章和预留银行名章由不同人员分管,并禁止将财务专用章带出单位使用。

(4)对外融资方面,财务公司具有全国银行间拆借市场资格,
资金拆入比例符合监管机构规定比例,不存在资金安全性风险。

2.信贷业务控制
财务公司贷款的对象仅限于国家电投集团的成员单位。财务公司
建立了审贷分离、分级审批的贷款管理机制,并在贷款流程管理中严格执行公司信贷政策。财务公司制定了各类信贷业务管理办法,包括《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授信管理办法》、《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自营贷款业务管理办法》、《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委托贷款业务管理办法》、《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票据业务管理办法》以及《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信贷审查委员会议事规则》等。对现有信贷业务制订了相应的操作流程,根据监管政策的变化,及时对业务制度进行修订和调整,以适应不同时期业务发展的要求。

财务公司信贷业务主要包括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循环额度贷款、银团贷款、委托贷款、票据业务、非融资保函业务等。

(1)建立了审贷分离、分级审批的贷款管理机制
信贷客户经理负责贷款前期调查评估,承担调查失误和评估失准
的责任;贷款审查、审批人员对审查、审批失误承担责任,并对签署的意见负责;信贷客户经理对贷后检查失误、清收不力承担责任;放款操作人员对操作性风险负责。

财务公司制订了《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信贷审查委员会议
事规则》,财务公司所有授信类业务须经2/3信贷审查委员会出席,
出席会议委员2/3及以上表决通过后方可执行。

(2)贷后管理
信贷管理部负责对贷出款项的贷后检查、贷款本息回收、信贷档
案管理等工作。

3.投资业务控制
财务公司严格按照《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国家电投集
团财务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投资政策》和相关监管规定开展投资业
务,建立健全了投资业务管理制度,如《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议事规则》、《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投资业务管理办法》《金融产品投资业务实施细则》等,并按照各类管理制度执行,投资业务风险控制良好。

4.内部审计稽核控制
财务公司实行内部审计稽核制度,设立审计稽核部。建立内部审
计稽核管理办法,对公司的经济活动进行内部稽核和监督。针对公司的内部控制执行情况、业务和财务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风险性、准确性、效益性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内部控制薄弱环节、管理不完善之处和由此导致的各种风险,向管理层提出有价值的改进意见和建议。

5.信息系统控制
十四五期间,财务公司全面落实中央企业数字化财务管控体系建
设要求,通过建设数智化司库系统,为集团公司提供更加全面、科学、高效的资金管理决策支持,助力集团公司“均衡增长战略”实施。通过建设覆盖全集团的司库系统,实现对集团资金和金融业务全流程一站式数字化支撑,实现了对数据资源的基础管理和应用,基础设施规模和使用效率不断提升,网络和信息安全能力逐渐增强。财务公司全年网络与信息系统运营稳定、维护及时,信息安全保障到位。

(四)内部控制总体评价
财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是较为完善的,执行是有效的。在同业、
信贷、投资等各类业务方面,财务公司建立了相应的业务风险控制程序,较好的控制了各类风险,本年未发生风险事件,实际执行情况有效。

三、财务公司经营管理及风险管理情况
(一)经营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财务公司总资产982.91亿元,存放同
业款项265.84亿元,存放中央银行款项44.64亿元,发放贷款586.39
亿元,吸收存款816.68亿元;2025年度财务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8.43
亿元,实现利润总额12.14亿元,实现税后净利润9.62亿元。2025
年度财务公司积极面对金融市场的形势变化,不断优化调整传统业务,大力推进业务创新、产品创新,取得了良好的经营业绩。

(二)管理情况
财务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坚持稳健经营的原则,严格按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和国家有关金融法规、条例以及公司章程规范经营行为,加强内部管理。财务公司从未发生过挤提存款、到期债务不能支付、被抢劫或诈骗、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涉及严重违纪、刑事案件等重大事项,也从未受到过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等监管部门行政处罚,对上市公司存放资金也未发生过任何安全隐患。

(三)监管指标
根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财务公司的各项监管
指标均符合规定要求:
1.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最低监管要求
资本充足率=资本净额÷加权风险资产总额
=1,727,996.25万元÷10,045,051.84万元=17.20%,资本充足率
大于10.5%的最低监管要求。

2.集团外负债总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
集团外负债总额为0.00亿元。

3.投资总额不得高于资本净额的70%
投资成本为568,357.64万元,资本净额为1,727,996.25万元,
投资与资本净额的比例为32.89%,低于70%。

4.票据承兑和转贴现总额不得高于资本净额
票据承兑和转贴现总额为0.00万元,低于资本净额。

5.固定资产净额不得高于资本净额的20%
固定资产净额为36,380.31万元,资本净额为1,727,996.25万
元,固定资产净额与资本净额的比例为2.11%,低于20%。

(四)关联方存贷款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他关
联方在财务公司的存款余额为812.93亿元,贷款余额为600.59亿元。

四、公司在财务公司存贷款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余额6.6亿元,
贷款余额14亿元。2025年,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安全性和流动性
良好,未发生因财务公司现金头寸不足而延迟付款的情况。

注:上述存款余额不含工会、年金和社保金额,贷款余额为贷款
原值(不含减值准备)。

五、风险评估意见
基于以上判断,本公司认为:
(一)财务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金融许
可证》,建立了较为完整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能较好地控制风险,严格按照银监会《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2年第6号)规定经营,经营业绩良好。

(二)财务公司从未发生过挤提存款、到期债务不能支付、大额
贷款逾期或担保垫款、被抢劫或诈骗、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涉及严重违纪、刑事案件等重大事项;也从未发生可能影响其正常经营的重大机构变动、股权交易或者经营风险等事项;不存在违反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情况,各项监管指标均符合该办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要求。

(三)本公司根据对风险管理的了解和评价,未发现财务公司的
风险控制体系存在重大缺陷,本公司与财务公司开展业务往来的风险可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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