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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投水电(600292):电投水电关于修订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和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时间:2026年04月16日 23:20:58 中财网
原标题:电投水电:电投水电关于修订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和绩效考核管理办法》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292 证券简称:电投水电 编号:临2026-014号
国家电投集团水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和绩效考核管
理办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为进一步完善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体系,建立健全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激励约束机制,充分激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更好地促进公司经营目标和重点工作任务的全面实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了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和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现将主要修订内容公告如下:

序号原条款修改条款
1《国家电投集团远达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经理层成员薪酬和业绩考核管理办法》《国家电投集团水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和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2第二条 遵循原则: (三)坚持内部公平与外部竞争相统一。 建立与岗位价值、业绩贡献相匹配的内部 薪酬体系,同时通过业绩薪酬对标合理确 定薪酬水平,建立具有市场竞争力的薪酬 体系。第二条遵循原则: (三)坚持内部公平与外部竞争相统一。 建立与岗位价值、业绩贡献相匹配的内部 薪酬体系,同时通过对标合理确定薪酬水 平。
3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经理层成员, 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和财务总监。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高级管理人员是指总经理、副总经 理、总会计师、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 定的其他人员。
4第五条公司董事会: (一)议定经理层成员薪酬和绩效管理制 度; (二)议定通过经理层成员薪酬和绩效方第五条公司董事会: (一)议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和绩 效管理制度; (二)议定通过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案。通过经理层成员薪酬和绩效方案。和绩效方案; (三)向股东会报告董事履行职责的情况、 绩效评价结果及其薪酬情况,并由公司予 以披露。
5第六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一)组织制定并实施经理层成员薪酬和 绩效制度; (二)组织制定经理层成员薪酬和绩效分 配方案; (三)负责对经理层成员薪酬和绩效办法 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第六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 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 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 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 条件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 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 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6第七条公司人力资源部: (一)制定并完善经理层成员薪酬和绩效 管理制度; (二)执行经理层成员薪酬和绩效管理制 度,制定经理层成员薪酬和绩效分配方 案; (三)兑现经理层成员薪酬。第七条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财资部 门、董事会事务管理部门等相关部门,配 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公司董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绩效考核方案 的具体实施。
7 新增: 第八条董事 (一)同时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按 第九条执行。 (二)其他董事的薪酬由股东会决定,薪 酬方案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由公司予以 披露。 (三)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 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50%。
8第八条经理层成员薪酬由年度薪酬和任 期激励两部分构成。如经理层成员获得特 殊奖励或实施中长期激励的,可按相应规 定执行。 第九条 经理层成员年度薪酬构成及标 准。经理层成员年度薪酬包括基本年薪和 绩效年薪: (一)基本年薪第九条高级管理人员 (一)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年度薪酬和任 期激励两部分构成。如有获得特殊奖励或 实施中长期激励的,可按相应规定执行。 (二)年度薪酬包括基本年薪和绩效年薪, 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 与绩效薪酬总额的50%。 1.基本年薪是年度基本收入,其标准根据
 基本年薪是年度基本收入,其标准根据公 司所处的行业、资产规模、经营业绩等综 合确定,按月支付,其标准为: 1.正职基本年薪=董事长(党委书记)基 本年薪 2.副职基本年薪=董事长(党委书记)基 本年薪×90% (二)绩效年薪 绩效年薪是与经理层成员年度业绩考核 评价结果挂钩的薪酬收入,70%部分当期 兑现,30%部分递延至任期结束后,根据 任期综合业绩考核结果一次性支付。年度 考核不合格或主要业绩指标完成率低于 70%的,不得领取绩效年薪。 1.绩效年薪标准为: 正职:W绩效年薪标准=W基本年薪标准× P×T×K 副职:W绩效年薪标准=W基本年薪标准× P×T×K×G (1)P为年度考核评价系数,根据综合 业绩考核结果分段确定,最高为1.0。 (2)为经营管理系数,根据公司功能定 位、经营规模、经营难度以及科技创新等 要素综合确定,最高不超过3.0。 (3)K为调控系数,根据市场对标水平 确定调控系数。 (4)G为个人业绩系数,与本人绩效完 成情况挂钩,在0.6-0.9之间确定。 2.绩效年薪中的10%与公司党建工作责任 制考核结果挂钩,根据党建工作责任制评 分评级联动兑现。 3.经理层绩效年薪增长应与控股股东 和本企业经营业绩提升相匹配,除遇不可 抗力因素等特殊情况外,控股股东未完成 上级整体考核目标时,经理层成员绩效年 薪增幅适度调减;本企业盈利变亏损或增 亏时,经理层成员绩效年薪不得增长;本 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未增长时,经理层 成员绩效年薪不得增长。公司所处的行业、资产规模、经营业绩等 综合确定,按月支付。 2.绩效年薪是与年度绩效考核评价结果挂 钩的薪酬收入,90%部分当期兑现,10%部 分递延至任期结束后,根据任期综合业绩 考核结果一次性支付。年度考核不合格或 主要业绩指标完成率低于70%的,不得领 取绩效年薪。 3.高级管理人员绩效年薪增长应与本企业 经营业绩提升相匹配。除遇不可抗力因素 等特殊情况外,本企业未完成上级整体考 核目标时,高级管理人员绩效年薪增幅适 度调减;本企业盈利变亏损或增亏时,高 级管理人员绩效年薪不得增长;本企业在 岗职工平均工资未增长时,高级管理人员 绩效年薪不得增长。
9 新增: 第十条绩效考核 (一)年度(任期)结束后,由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组织启动考核评价工作。 (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结合集团公司对
  公司的年度(任期)经营业绩考核评价情 况,形成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结果 建议方案。 (三)绩效考核结果建议方案报集团公司 进行合规性审核,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后确 定考核结果。 (四)独立董事的履职评价采取自我评价、 相互评价等方式进行。
10 新增: 第十一条董事薪酬方案经股东会批准后, 予以披露。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经董事 会批准后,向股东会说明并充分披露。
11删除: 第四章特别奖励第十二条 经理层成员奖励标准原则上为董事长(党 委书记)奖励标准的0.3-0.7倍,对奖励 做出特殊贡献的最高不超过0.9倍。 
12第十五条 公司不得在董事会规定薪酬项目外自行 设立薪酬项目,不得超出董事会核定标准 发放薪酬,不得提前发放绩效年薪和任期 激励。第十五条公司不得在董事会规定薪酬项 目外自行设立薪酬项目,不得超出董事会 核定标准发放薪酬;在董事会审定年度薪 酬总额前,不得提前发放绩效年薪和任期 激励。
13第二十一条经理层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 规,以及未履行或者未正确履行职责造成 企业资产损失的,董事会根据党纪政纪处 分和资产损失责任认定结果,扣减、追索 扣回相关领导人员(含已经离职或退休的 领导人员)绩效年薪、任期激励和中长期 激励收入。第二十一条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未履行或者未正确 履行职责造成企业资产损失的,董事会根 据党纪政纪处分和资产损失责任认定结 果,扣减、追索扣回相关领导人员(含已 经离职或退休的领导人员)绩效年薪、任 期激励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因财务造假等 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董事会 及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和中 长期激励收入予以重新考核并相应追回超 额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 上市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 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 错的,董事会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 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 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 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进行全额或部分追 回。
14 新增: 第二十三条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的建议未采纳或未完全采纳的,应在董事 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
  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15 新增: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 执行。
16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23年5月23日发布的《公司经理层成 员薪酬和业绩考核管理办法》(国家电投远 达规章〔2023〕5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国家电投集团水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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