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捷电气(603416):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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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6年04月16日 23:11:40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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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信捷电气:无锡
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审计报告

无锡
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
审计报告
索引 页码
审计报告 1-5
公司财务报表
— 合并资产负债表 1-2
—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3-4
— 合并利润表 5
— 母公司利润表 6
— 合并现金流量表 7
—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8
— 合并股东权益变动表 9-10
— 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 11-12
— 财务报表附注 13-103
| 1. 收入确认事项 | |
| 关键审计事项 | 审计中的应对 |
| 2025年度,信捷电气公司实
现营业收入 201,358.58万
元,较 2024 年度增长
17.87%。相关信息披露详见
财务报表附注“三、重要会
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之 25.收
入确认原则和计量方法” 所
述的会计政策及“五、合并
财务报表重要项目的说明
之 39. 营业收入、营业成
本”。
收入确认是否恰当对公司
的经营成果有较大影响,且
收入是信捷电气公司的关
键业绩指标之一,因此我们
将收入确认识别为关键审
计事项。 | 针对信捷电气公司收入确认,我们主要执行了以下审计程序:
(1)了解与收入确认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评价其设计是否
有效,并测试相关内部控制的运行有效性;
(2)检查公司与主要客户签订的合同,评价有关收入确认政
策是否符合相关会计准则的要求等;
(3)对销售收入及其毛利率执行实质性分析程序,评估其波
动的合理性以及是否与其所处行业发展趋势保持一致;
(4)对销售收入进行细节测试,从公司收入明细账核对至销
售合同、出库单、报关单、快递单、客户确认函等支持性文件,
检查销售收入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5)结合客户期后回款和退货情况,针对资产负债表日前后
确认的销售收入执行截止性测试,评估销售收入是否在恰当的
期间确认;
(6)选取主要客户样本,检查其工商信息及背景,评价与客
户交易的商业合理性;
(7)对于经销渠道,检查与经销商签订的年度框架合同、月
度确认函与信用政策,检查经销商回款情况与销售政策是否相
符;针对达标的经销商年度返利金额重新计算,检查其核算准
确性;
(8)根据客户交易的特点和性质,选取样本执行函证程序以
确认销售金额以及应收账款余额的准确性;
(9)结合银行流水核查,检查收入回款是否存在异常。 |
| 2. 理财产品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认定事项 | |
| 关键审计事项 | 审计中的应对 |
| 截至2025年12月31日,
列报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和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的理
财产品共135,958.70万元,
占信捷电气公司资产的
36.45%。相关信息披露详见
财务报表附注“三、重要会
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之11. 金
融工具”所述的会计政策及
“五、合并财务报表重要项
目的说明之2.交易性金融
资产以及13.其他非流动金
融资产”。
理财产品的真实性和准确
性认定对公司财务报表有
较大影响,因此我们将理财 | 针对信捷电气公司理财产品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认定,我们主要
执行了以下审计程序:
(1)了解、评价和测试管理层与理财投资相关的关键内部控
制设计和运行的有效性;
(2)与公司管理层进行沟通,了解其管理理财产品的业务模
式,以及管理层对理财产品的认定和分类;
(3)获取相关对外投资合同或协议,检查交易的合理性;
(4)获取并检查公司理财产品合同、理财账户电子数据,结
合相关产品公告和银行对账单,检查理财产品的购买、赎回以
及理财收益情况;
(5)检查理财产品期后运营和赎回情况,关注是否存在公允
价值变动损失;
(6)向银行、证券公司、信托机构等金融机构函证理财产品
信息,函证内容包括产品名称、产品类型、期末余额、认/申
购日期、到期日、产品期限及预期收益率等,确认理财产品的
真实性; |
| 产品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认
定识别为关键审计事项。 | (7)对被投资单位工商信息进行核查,了解经营情况是否存
在异常;
(8)获取被投资单位财务报表信息,了解被投资单位经营情
况及财务状况;
(9)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沟通,了解交易的背景及参股投资
进展情况等;
(10)检查并复核公司对金融工具公允价值计量情况,关注公
允价值变动损益是否计量准确;
(11)结合对借款等的检查,了解理财产品是否存在重大的抵
押、担保情况。如存在,应取证,并作相应的记录,同时提请
公司作恰当披露;
(12)检查理财产品是否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在财务报
表中作出恰当列报。 |
四、 其他信息
信捷电气公司管理层(以下简称管理层)对其他信息负责。其他信息包括
信捷电气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中涵盖的信息,但不包括财务报表和我们的审计报告。
我们对财务报表发表的审计意见不涵盖其他信息,我们也不对其他信息发表任何形式的鉴证结论。
结合我们对财务报表的审计,我们的责任是阅读其他信息,在此过程中,考虑其他信息是否与财务报表或我们在审计过程中了解到的情况存在重大不一致或者似乎存在重大错报。
基于我们已执行的工作,如果我们确定其他信息存在重大错报,我们应当报告该事实。
在这方面,我们无任何事项需要报告。
五、 管理层和治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管理层负责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使其实现公允反映,并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在编制财务报表时,管理层负责评估
信捷电气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披露与持续经营相关的事项(如适用),并运用持续经营假设,除非管理层计划清算
信捷电气公司、终止运营或别无其他现实的选择。
治理层负责监督
信捷电气公司的财务报告过程。
六、 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
我们的目标是对财务报表整体是否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并出具包含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合理保证是高水平的保证,但并不能保证按照审计准则执行的审计在某一重大错报存在时总能发现。错报可能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如果合理预期错报单独或汇总起来可能影响财务报表使用者依据财务报表作出的经济决策,则通常认为错报是重大的。
在按照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我们运用职业判断,并保持职业怀疑。同时,我们也执行以下工作:
(1) 识别和评估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设计和实施审计程序以应对这些风险,并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作为发表审计意见的基础。由于舞弊可能涉及串通、伪造、故意遗漏、虚假陈述或凌驾于内部控制之上,未能发现由于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高于未能发现由于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
(2) 了解与审计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
(3) 评价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及相关披露的合理性。
(4) 对管理层使用持续经营假设的恰当性得出结论。同时,根据获取的审计证据,就可能导致对
信捷电气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得出结论。如果我们得出结论认为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审计准则要求我们在审计报告中提请报表使用者注意财务报表中的相关披露;如果披露不充分,我们应当发表非无保留意见。我们的结论基于截至审计报告日可获得的信息。然而,未来的事项或情况可能导致
信捷电气公司不能持续经营。
(5) 评价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结构和内容,并评价财务报表是否公允反映相关交易和事项。
(6) 就
信捷电气公司中实体或业务活动的财务信息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我们负责指导、监督和执行集团审计,并对审计意见承担全部责任。
我们与治理层就计划的审计范围、时间安排和重大审计发现等事项进行沟通,包括沟通我们在审计中识别出的值得关注的内部控制缺陷。
我们还就已遵守与独立性相关的职业道德要求向治理层提供声明,并与治理层沟通可能被合理认为影响我们独立性的所有关系和其他事项,以及相关的防范措施(如适用)。
从与治理层沟通过的事项中,我们确定哪些事项对本期财务报表审计最为重要,因而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一、 公司的基本情况
1.公司概况
无锡
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在包含子公司时统称本集团)原名为“无锡信尔捷电子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8年 4月 22日,注册地为江苏省无锡市,注册地址:无锡市滨湖区胡埭工业园北区刘塘路 9号。本公司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2.公司性质及经营范围
本公司属仪器仪表制造业行业,主要从事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销售;电气设备销售;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软件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子产品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3.公司历史沿革
2008年4月22日,公司成立时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0万元,其中李新以货币资金出资55.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5%,邹骏宇以货币资金出资45.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5%。
根据公司2008年9月 28日股东会决议,股东李新将其持有本公司5%的股权转让给无锡市信捷自动化有限公司,股东邹骏宇将其持有本公司 5%的股权转让给无锡市信捷自动化有限公司,同时公司更名为无锡
信捷电气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后,李新出资5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50%,邹骏宇出资 4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40%,无锡市信捷自动化有限公司出资1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0%。本次股权变更于2008年10月17日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
根据公司 2008年 10月 28日股东会决议,本公司注册资本由 100.00万元变更为1,900.00万元,新增注册资本 1,800.00万元,其中李新以货币资金增资 900.00万元,邹骏宇以货币资金增资 720.00万元,无锡市信捷自动化有限公司以货币资金增资180.00万元。增资后李新出资 95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50%,邹骏宇出资 76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40%,无锡市信捷自动化有限公司出资 19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0%。本次股权变更于2008年11月13日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
根据公司2010年2月5日股东会决议,股东李新将其持有本公司2%的股权转让给陆锡峰,股东邹骏宇将其持有本公司 2%的股权转让给陆锡峰。转让后李新出资 912.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48%;邹骏宇出资 722.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38%;无锡市信捷自动化有限公司出资 19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10%;陆锡峰出资 76.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本次股权变更于2010年3月9日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根据公司2011年8月6日股东会决议,股东李新将其持有本公司3%的股权转让给过志强,将其持有本公司 0.5%的股权转让给田勇生;股东邹骏宇将其持有本公司 12%的股权转让给吉峰。转让后李新出资845.5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4.50%;邹骏宇出资494.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26%;吉峰出资 228.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12%;无锡市信捷自动化有限公司出资 19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10%;陆锡峰出资 76.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4%;过志强出资 57.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3%;田勇生出资 9.5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0.50%。本次股权变更于2011年9月16日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
根据公司2011年10月19日股东会决议,无锡市信捷自动化有限公司将其持有本集团 5%的股权转让给李新,将其持有本公司 5%的股权转让给邹骏宇。转让后李新出资940.5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9.50%;邹骏宇出资589.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31%;吉峰出资228.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2%;陆锡峰出资76.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过志强出资 57.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3%;田勇生出资 9.5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0.50%。本次股权变更于2012年2月28日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
2012年5月18日,根据公司股东会决议和有关协议、章程的规定,无锡
信捷电气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无锡
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 2012年 3月 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为折股基数,折为股份公司的股本7,030.00万元,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注册资本为7,030.00万元,余额计入资本公积,各股东持股比例不变。本次股权变更于2012年6月25日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
根据公司2012年12月10日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和修改后的章程规定,公司申请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 470.00万元,由韦益红、张莉、毛振峰、奚嘉隆、周华平、徐少峰、李晨亮、倪东兵、徐永光、黄海明、徐冰、王继业、周卫娟、时盛叶、韩立圣、李杜、朱渊渤、郭锴、胡艳、高平、顾俊杰、孙越、祁鸣、陈亮、王丽丽、曹吉峰、沈彩杰、陈诚、曹红、刘亮、沈军等 31人认购公司普通股股份 470.00万股,面值为每股人民币 1.00元,认购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1.5元。认购后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7,500.00万元,股本为人民币 7,500.00万元,其中:李新股份为 3,479.85万股,持股比例 46.40%;邹骏宇股份为 2,179.30万股,持股比例 29.06%;吉峰股份为 843.60万股,持股比例11.25%;陆锡峰、过志强等 34人股份为 997.25万股,持股比例 13.29%。本次股权变更于2012年12月26日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
根据公司 2013年 2月 22日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和修改后的章程规定,公司申请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 30.00万元,由周湘荣认购公司普通股股份 30.00万股,面值为每股人民币1.00元,认购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8元。认购后注册资本为人民币7,530.00万元,股本为人民币 7,530.00万元,其中:李新股份为 3,479.85万股,持股比例46.21%;邹骏宇股份为 2,179.30万股,持股比例 28.94%;吉峰股份为 843.60万股,持股比例11.21%;陆锡峰、过志强等35人股份为1,027.25万股,持股比例13.64%。
本次股权变更于2013年5月30日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股东奚嘉隆及股东陈亮分别在2013年3月20日、2013年10月9日与李新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书,将其持有 21.09万股及 5万股股份转让给李新,转让后李新所持有股份为 3,505.94万股,持股比例为 46.56%;邹骏宇股份为 2,179.30万股,持股比例28.94%;吉峰股份为 843.60万股,持股比例 11.21%;陆锡峰、过志强等 33人股份为1,001.16万股,持股比例13.29%。
股东曹吉峰在 2014年 3月 10日与李新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书,将其持有 5万股股份转让给李新,转让后李新所持有股份为3,510.94万股,持股比例为46.63%;邹骏宇股份为2,179.30万股,持股比例28.94%;吉峰股份为843.60万股,持股比例11.20%;陆锡峰、过志强等32人股份为996.16万股,持股比例13.23%。
股东胡艳及股东沈彩杰分别在2014年9月10日、2014年9月1日与李新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书,将其持有 8万股及 5万股股份转让给李新,转让后李新所持有股份为3,523.94万股,持股比例为 46.80%;邹骏宇股份为 2,179.30万股,持股比例 28.94%;吉峰股份为843.60万股,持股比例11.21%;陆锡峰、过志强等30人股份为983.16万股,持股比例13.05%。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2751号文核准,本公司于 2016年 12月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510万股,每股面值1元,股票简称“
信捷电气”,股票代码“603416”。发行后本公司股本变更为人民币 100,400,000.00元,上述增资业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瑞华验字[2016]44040015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根据 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本公司以 2016年 12月 31日总股本 100,400,000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 10股转增 4股股份,每股面值 1元,合计转增40,160,000股,转增股本后本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140,560,000.00元。上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已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
根据公司2024年12月23日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5〕562号文核准,公司于2025年5月特定对象发行股票16,578,633股,并于2025年5月13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手续,发行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157,138,633 股,注册资本变更为157,138,633.00元。
本公司设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董事会是股东大会的执行机构,监事会是公司的内部监督机构。
本公司法人工商登记情况如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00674440635K
注册资本:157,138,633.00元人民币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注册地:无锡市滨湖区胡埭工业园北区刘塘路9号
法定代表人:李新
本集团的业务性质和主要经营活动:本公司及子公司属工业自动化控制系统装置制造行业。本集团主要从事电气机械及器材、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的开发、制造、销售。
本财务报表于 2026年 4月 15日由本公司董事会批准报出。根据本公司章程,本财务报表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1. 编制基础
本集团财务报表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23年修订)的披露相关规定编制。
2. 持续经营
本集团对自 2025年 12月 31日起 12个月的持续经营能力进行了评价,未发现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怀疑的事项和情况。本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基础列报。
三、 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本集团根据实际生产经营特点,依据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制定的具体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包括应收款项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收入确认和计量等。
1.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及本集团于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25年度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2. 会计期间
本集团的会计期间为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
3. 营业周期
本集团以12个月作为一个营业周期,并以其作为资产和负债的流动性划分标准。
4. 记账本位币
本公司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本公司下属子公司/联营企业/合营企业,根据其经营所处的主要经济环境自行决定其记账本位币,本集团在编制财务报表时按照三、10所述方法折算为人民币。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 该事项在本财务
报表附注中的披
露位置 |
| 五、15 |
| 五、24;五、25 |
| 五、54 |
| 五、12;八、2 |
6. 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1)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的,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本集团作为合并方,在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在合并日按被合并方在最终控制方合并报表中的账面价值计量。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面值总额)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2)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参与合并的各方在合并前后不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的,为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本集团作为购买方,在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在收购日以公允价值计量。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商誉;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首先对合并中取得的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的公允价值、以及合并成本进行复核,经复核后,合并成本仍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将其差额计入合并当期营业外收入。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7. 控制的判断标准及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本集团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予以确定,包括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所有子公司。本集团判断控制的标准为,本集团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
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子公司与本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或会计期间不一致的,按照本公司的会计政策或会计期间对子公司财务报表进行必要的调整。
本公司与子公司及子公司相互之间发生的内部交易对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于合并时抵消。子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中不属于母公司的份额以及当期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及综合收益总额中属于少数股东权益的份额,分别在合并财务报表“少数股东权益、少数股东损益、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及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项目列示。
对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其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自合并当期期初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编制比较合并财务报表时,对上年财务报表的相关项目进行调整,视同合并后形成的报告主体自最终控制方开始控制时点起一直存在。
对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自本集团取得控制权之日起纳入合并财务报表。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以购买日确定的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对子公司的财务报表进行调整。
8. 合营安排分类及共同经营会计处理方法
本集团的合营安排包括共同经营和合营企业。共同经营,是指合营方享有该安排相关资产且承担该安排相关负债的合营安排。合营企业,是指合营方仅对该安排的净资产享有权利的合营安排。
对于共同经营项目,本集团作为共同经营中的合营方确认单独持有的资产和承担的负债,以及按份额确认持有的资产和承担的负债,根据相关约定单独或按份额确认相关的收入和费用。与共同经营发生购买、销售不构成业务的资产交易的,仅确认因该交易产生的损益中归属于共同经营其他参与方的部分。
9.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本集团现金流量表之现金指库存现金以及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现金流量表之现金等价物指持有期限不超过 3个月、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且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10. 外币业务和外币财务报表折算
(1) 外币交易
本集团外币交易在初始确认时,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将外币金额折算为记账本位币金额。于资产负债表日,外币货币性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折算为记账本位币,所产生的折算差额除了为购建或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借入的外币专门借款产生的汇兑差额按资本化的原则处理外,直接计入当期损益;以历史成本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仍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不改变其记账本位币金额;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采用公允价值确定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折算后的记账本位币金额与原记账本位币金额的差额,作为公允价值变动(含汇率变动)处理,计入当期损益;收到投资者以外币投入的资本,采用交易发生日即期汇率折算,外币投入资本与相应的货币性项目的记账本位币金额之间不产生外币资本折算差额。
(2) 外币财务报表的折算
本集团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将境外经营的财务报表折算为人民币,其中:外币资产负债表中资产、负债类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所有者权益类项目除“未分配利润”外,均按业务发生时的即期汇率折算;利润表中的收入与费用项目,采用报表期间的平均汇率折算。上述折算产生的外币报表折算差额,在其他综合收益项目中列示。外币现金流量采用现金流量发生日的当月月末汇率折算。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额,在现金流量表中单独列示。
11. 金融工具
(1) 金融工具的确认和终止确认
本集团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确认一项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满足下列条件的,终止确认金融资产,即将之前确认的金融资产从资产负债表中予以转出:1)收取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权利届满;2)转移了收取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权利,或在“过手协议”下承担了及时将收取的现金流量全额支付给第三方的义务;并且实质上转让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或虽然实质上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但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的控制。
如果金融负债的责任已履行、撤销或届满,则对金融负债进行终止确认。如果现有金融负债被同一债权人以实质上几乎完全不同条款的另一金融负债所取代,或现有负债的条款几乎全部被实质性修改,则此类替换或修改作为终止确认原负债和确认新负债处理,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以常规方式买卖金融资产,按交易日会计进行确认和终止确认。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2) 金融资产分类和计量方法
本集团的金融资产于初始确认时根据本集团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当且仅当本集团改变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时,才对所有受影响的相关金融资产进行重分类。
在判断业务模式时,本集团考虑包括企业评价和向关键管理人员报告金融资产业绩的方式、影响金融资产业绩的风险及其管理方式以及相关业务管理人员获得报酬的方式等。在评估是否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时,本集团对金融资产到期日前的出售原因、时间、频率和价值等进行分析判断。
在判断合同现金流量特征时,本集团判断合同现金流量是否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包含对货币时间价值的修正进行评估时,判断与基准现金流量相比是否具有显著差异/对包含提前还款特征的金融资产,判断提前还款特征的公允价值是否非常小等。
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以公允价值计量,但是因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等产生的应收账款或应收票据未包含重大融资成分或不考虑不超过一年的融资成分的,按照交易价格进行初始计量。
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其他类别的金融资产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其初始确认金额。
金融资产的后续计量取决于其分类:
1)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金融资产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①管理该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是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②该金融资产的合同条款规定,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本集团该分类的金融资产主要包括:货币资金、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等。
2)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投资
金融资产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①管理该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又以出售该金融资产为目标。②该金融资产的合同条款规定,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此类金融资产采用实际利率法确认利息收入。除利息收入、减值损失及汇兑差额确认为当期损益外,其余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当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从其他综合收益转出,计入当期损益。本集团该分类的金融资产主要包括应收款项融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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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3)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除上述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和分类或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之外的金融资产,本集团将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此类金融资产按照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除与套期会计有关外,所有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本集团该分类的金融资产主要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等。
本集团在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确认的或有对价构成金融资产的,该金融资产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3) 金融负债分类、确认依据和计量方法
除了签发的财务担保合同、以低于市场利率贷款的贷款承诺及由于金融资产转移不符合终止确认条件或继续涉入被转移金融资产所形成的金融负债以外,本集团的金融负债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的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其初始确认金额。
金融负债的后续计量取决于其分类:
1)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采用实际利率法,按照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2)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含属于金融负债的衍生工具),包括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初始确认时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交易性金融负债(含属于金融负债的衍生工具),按照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除与套期会计有关外,所有公允价值变动均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按照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除由本集团自身信用风险变动引起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之外,其他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如果由本集团自身信用风险变动引起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会造成或扩大损益中的会计错配,本集团将所有公允价值变动(包括自身信用风险变动的影响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4) 金融工具减值
本集团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投资、租赁应收款等进行减值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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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1)预期信用损失的计量
预期信用损失,是指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的金融工具信用损失的加权平均值。
信用损失,是指本集团按照原实际利率折现的、根据合同应收的所有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所有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即全部现金短缺的现值。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是指因金融工具整个预计存续期内所有可能发生的违约事件而导致的预期信用损失。未来 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是指因资产负债表日后12个月内(若金融工具的预计存续期少于12个月,则为预计存续期)可能发生的金融工具违约事件而导致的预期信用损失,是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的一部分。
对于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日常经营活动形成的不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应收款项融资、合同资产等应收款项,本集团运用简化计量方法,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对于租赁应收款、包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款项以及合同资产,本集团选择运用简化计量方法,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除上述采用简化计量方法以外的金融资产(如其他应收款),本集团采用一般方法(三阶段法)计提预期信用损失。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本集团评估其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经显著增加,如果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未显著增加,处于第一阶段,本集团按照相当于未来 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并按照账面余额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如果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但尚未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二阶段,本集团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并按照账面余额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如果初始确认后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三阶段,本集团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并按照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
对于资产负债表日只具有较低信用风险的金融工具,本集团假设其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未显著增加。关于本集团对信用风险显著增加判断标准、已发生信用减值资产的定义等披露参见附注十、1。
本集团采用预期信用损失模型对金融工具和合同资产的减值进行评估时,根据历史还款数据并结合经济政策、宏观经济指标、行业风险等因素推断债务人信用风险的预期变动。不同的估计可能会影响减值准备的计提,已计提的减值准备可能并不等于未来实际的减值损失金额。
2)按照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减值准备的组合类别及确定依据
本集团基于单项和组合评估金融工具的预期信用损失,以组合为基础进行评估时,本集团基于共同信用风险特征将金融工具分为不同组别。本集团采用的共同信用风险特征包括:金融工具类型、信用风险评级、债务人所处地理位置、债务人所处行业、逾期信息、应收款项账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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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收账款的组合类别及确定依据
本集团根据应收账款的账龄、款项性质、信用风险敞口、历史回款情况等信息为基础,按信用风险特征的相似性和相关性进行分组。对于应收账款,本集团判断账龄/逾期账龄为其信用风险主要影响因素,因此,本集团以账龄组合为基础评估其预期信用损失。
?应收票据的组合类别及确定依据
本集团基于应收票据的承兑人信用风险作为共同风险特征,将其划分为不同组合,并确定预期信用损失会计估计政策:a. 承兑人为信用等级较高银行的银行承兑汇票,本集团评价该类款项具有较低的信用风险,不确认预期信用损失;b. 承兑人为信用等级较低银行的银行承兑汇票及商业承兑汇票,参照本集团应收账款政策确认预期损失率计提损失准备,与应收账款的组合划分相同。
? 其他应收款的组合类别及确定依据
本集团其他应收款主要包括应收押金和保证金、应收员工备用金等。根据应收款的性质和不同对手方的信用风险特征,本集团将上述其他应收款均划分为账龄组合。
3) 按照单项计提坏账减值准备的单项计提判断标准
若某一客户信用风险特征与组合中其他客户显著不同,或该客户信用风险特征发生显著变化,例如客户发生严重财务困难,应收该客户款项的预期信用损失率已显著高于其所处于账龄、逾期区间的预期信用损失率等,本集团对应收该客户款项按照单项计提损失准备。
4) 减值准备的核销
当本集团不再合理预期能够全部或部分收回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时,本集团直接减记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余额。已减记的金融资产以后又收回的,作为减值损失的转回计入收回当期的损益。
(5) 金融资产转移的确认依据和计量方法
对于金融资产转移交易,本集团已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保留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不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并确认产生的资产和负债,未放弃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按照其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确认有关金融资产,并相应确认有关负债。
金融资产整体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所转移金融资产在终止确认日的账面价值,与因转移而收到的对价及原直接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中对应终止确认部分的金额(涉及转移的金融资产同时符合下列条件:①集团管理该金融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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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的合同条款规定,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之和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金融资产部分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所转移金融资产整体的账面价值,在终止确认部分和未终止确认部分之间,按照各自的相对公允价值进行分摊,并将因转移而收到的对价及应分摊至终止确认部分的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中对应终止确认部分的金额(涉及转移的金融资产同时符合下列条件:①集团管理该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又以出售该金融资产为目标;②该金融资产的合同条款规定,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之和,与分摊的前述金融资产整体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通过对所转移金融资产提供财务担保方式继续涉入的,按照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和财务担保金额两者之中的较低者,确认继续涉入形成的资产。财务担保金额,是指所收到的对价中,将被要求偿还的最高金额。
(6) 金融负债与权益工具的区分及相关处理方法
本集团按照以下原则区分金融负债与权益工具:(1)如果本集团不能无条件地避免以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来履行一项合同义务,则该合同义务符合金融负债的定义。有些金融工具虽然没有明确地包含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义务的条款和条件,但有可能通过其他条款和条件间接地形成合同义务。(2)如果一项金融工具须用或可用本集团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需要考虑用于结算该工具的本集团自身权益工具,是作为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替代品,还是为了使该工具持有方享有在发行方扣除所有负债后的资产中的剩余权益。如果是前者,该工具是发行方的金融负债;如果是后者,该工具是发行方的权益工具。在某些情况下,一项金融工具合同规定本集团须用或可用自身权益工具结算该金融工具,其中合同权利或合同义务的金额等于可获取或需交付的自身权益工具的数量乘以其结算时的公允价值,则无论该合同权利或义务的金额是固定的,还是完全或部分地基于除本集团自身权益工具的市场价格以外的变量(例如利率、某种商品的价格或某项金融工具的价格)的变动而变动,该合同分类为金融负债。
本集团在合并报表中对金融工具(或其组成部分)进行分类时,考虑了集团成员和金融工具持有方之间达成的所有条款和条件。如果集团作为一个整体由于该工具而承担了交付现金、其他金融资产或者以其他导致该工具成为金融负债的方式进行结算的义务,则该工具应当分类为金融负债。
(7)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抵销
本集团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在资产负债表内分别列示,不相互抵销。但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以相互抵销后的净额在资产负债表内列示:(1)本集团具有抵销已确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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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金额的法定权利,且该种法定权利是当前可执行的;(2)本集团计划以净额结算,或同时变现该金融资产和清偿该金融负债。
12. 存货
本集团存货主要包括原材料、在产品、半成品、发出商品、库存商品及委托加工物资等。
存货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存货成本包括采购成本、加工成本和其他成本。存货实行永续盘存制,领用或发出存货,采用加权平均法确定其实际成本。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采用一次转销法进行摊销。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熟低计量。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日常活动中,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
本集团存货按照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在确定其可变现净值时,库存商品、在产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按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用于生产而持有的材料存货,按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
13. 合同资产与合同负债
(1) 合同资产
合同资产,是指本集团已向客户转让商品而有权收取对价的权利,且该权利取决于时间流逝之外的其他因素。合同资产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和会计处理方法,详见上述附注三、11金融资产减值相关内容。
(2) 合同负债
合同负债反映本集团已收或应收客户对价而应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义务。
14. 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
(1) 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金额的确定方法
本集团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包括合同履约成本和合同取得成本。根据其流动性,合同履约成本分别列报在存货和其他非流动资产中,合同取得成本分别列报在其他流动资产和其他非流动资产中。
合同履约成本,即本集团为履行合同发生的成本,不属于存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等相关会计准则规范范围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作为合同履约成本确认为一项资产:该成本与一份当前或预期取得的合同直接相关,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制造费用(或类似费用)、明确由客户承担的成本以及仅因该合同而发生的其他成本;该成本增加了本集团未来用于履行履约义务的资源;该成本预期能够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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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取得成本,即本集团为取得合同发生的增量成本预期能够收回的,作为合同取得成本确认为一项资产。如果该资产摊销期限不超过一年,本集团选择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的简化处理。增量成本,是指不取得合同就不会发生的成本(如销售佣金等)。本集团为取得合同发生的、除预期能够收回的增量成本之外的其他支出(如无论是否取得合同均会发生的差旅费等),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但是,明确由客户承担的除外。
(2) 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的摊销
本集团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采用与该资产相关的商品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
(3) 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的减值
本集团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其账面价值高于下列两项差额的,本集团将超出部分计提减值准备,并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①企业因转让与该资产相关的商品预期能够取得的剩余对价;②为转让该相关商品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计提减值准备后,如果以前期间减值的因素发生变化,使得上述两项差额高于该资产账面价值的,转回原已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但转回后的资产账面价值不超过假定不计提减值准备情况下该资产在转回日的账面价值。
15. 长期股权投资
本集团长期股权投资包括对子公司的投资、对联营企业的投资和对合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
(1)重大影响、共同控制的判断
本集团对被投资单位具有重大影响的权益性投资,即对联营企业投资。重大影响,是指本集团对被投资方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本公司直接或通过子公司间接拥有被投资单位20%以上但低于 50%的表决权时,通常认为对被投资单位具有重大影响,除非有明确的证据表明本集团不能参与被投资单位的生产经营决策或形成对被投资单位的控制。
本集团持有被投资单位20%以下表决权的,如本集团在被投资单位的董事会或类似权力机构中派有代表的/参与被投资单位财务和经营政策制定过程的/与被投资单位之间发生重要交易的/向被投资单位派出管理人员的/向被投资单位提供关键技术资料等,本集团认为对被投资单位具有重大影响。
本集团与其他合营方一同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且对被投资单位净资产享有权利的权益性投资,即对合营企业投资。共同控制,是指按照相关约定对某项安排所共有的控制,并且该安排的相关活动必须经过分享控制权的参与方一致同意后才能决策。本集团对共同控制的判断依据是所有参与方或参与方组合集体控制该安排,并且该安排相关活动的决策必须经过这些集体控制该安排的参与方一致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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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会计处理方法
本集团按照初始投资成本对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进行初始计量。
通过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以合并日取得被合并方在最终控制方合并报表中净资产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初始投资成本;被合并方在合并日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为负数的,初始投资成本按零确定。
通过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以合并成本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除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外,以支付现金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及与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直接相关的费用、税金及其他必要支出作为初始投资成本;以发行权益性证券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作为投资成本。
本公司对子公司投资在个别财务报表中采用成本法核算。采用成本法时,长期股权投资按初始投资成本计价。在追加投资时,按照追加投资支付的成本额公允价值及发生的相关交易费用增加长期股权投资成本的账面价值。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按照应享有的金额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
本集团对合营企业及联营企业的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采用权益法时,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的,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的,差额调增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同时计入取得投资当期损益。
后续计量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在持有投资期间,随着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的变动相应调整增加或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其中在确认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净损益的份额时,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各项可辨认资产等的公允价值为基础,按照本集团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并抵销与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之间发生的不构成业务的交易产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按照应享有比例计算归属于本集团的部分(内部交易损失属于资产减值损失的,全额确认),对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进行调整后确认。本集团确认被投资单位发生的净亏损,以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以及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减记至零为限,本集团负有承担额外损失义务的除外。
处置长期股权投资,其账面价值与实际取得价款的差额,计入当期投资收益。
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原权益法核算的相关其他综合收益在终止采用权益法核算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因被投资方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而确认的所有者权益,在终止采用权益法核算时全部转入当期投资收益。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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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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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别 | 折旧年限(年) | 预计残值率(%) |
| 房屋及建筑物 | 30.00 | 5.00 |
| 机器设备 | 10.00 | 5.00 |
| 运输设备 | 5.00 | 5.00 |
| 办公设备 | 3.00 | 5.00 |
| 电子设备 | 5.00 | 5.00 |
| 固定资产装修 | 10.00 | |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本集团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如发生改变,则作为会计估计变更处理。
17. 在建工程
在建工程成本按实际工程支出确定,包括在建期间发生的各项必要工程支出、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的应予资本化的借款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等。
在建工程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日起,根据工程预算、造价或工程实际成本等,按估计的价值结转固定资产,次月起开始计提折旧,待办理了竣工决算手续后再对固定资产原值差异进行调整。
18. 借款费用
本集团将发生的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构建或者生产的借款费用予以资本化,计入相关资产成本,其他借款费用计入当期损益。本集团确定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包括需要经过 1年以上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才能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的固定资产、存货等的借款费用,在资产支出已经发生、借款费用已经发生、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可销售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或生产活动已经开始时,开始资本化;当购建或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可销售状态时,停止资本化,其后发生的借款费用计入当期损益。如果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在购建或者生产过程中发生非正常中断、且中断时间连续超过 3个月,暂停借款费用的资本化,直至资产的购建或生产活动重新开始。
在资本化期间内的每一会计期间,本集团按照以下方法确认借款费用的资本化金额:借入专门借款的,按照当期实际发生的利息费用,扣除尚未动用的借款资金存入银行取得的利息收入或进行暂时性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后的金额确定;占用一般借款的,根据累计资产支出超过专门借款部分的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乘以所占用一般借款的资本化率确定,其中资本化率根据一般借款加权平均利率计算确定。
19. 无形资产
本集团无形资产包括土地使用权、软件使用权等,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计量,其中,购入的无形资产,按实际支付的价款和相关的其他支出作为实际成本;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按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确定实际成本,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按公允价值确定实际成本。
(1) 使用寿命及其确定依据、估计情况、摊销方法或复核程序
土地使用权从出让起始日起,按其出让年限平均摊销;软件使用权按预计使用年限、合同规定的受益年限和法律规定的有效年限三者中最短者分期平均摊销。
摊销金额按其受益对象计入相关资产成本和当期损益。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及摊销方法于每年年度终了进行复核,如发生改变,则作为会计估计变更处理。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2) 研发支出的归集范围及相关会计处理方法
本集团研发支出的归集范围包括研发人员职工薪酬、直接投入费用、折旧及待摊费用、设计费用、装备调试费、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其他费用等。
本集团根据内部研究开发项目支出的性质以及研发活动最终形成无形资产是否具有较大不确定性,将其分为研究阶段支出和开发阶段支出。研究阶段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开发阶段的支出,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予以资本化:本集团评估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本集团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无形资产预计能够为本集团带来经济利益;本集团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对于不满足资本化条件的开发阶段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20. 长期资产减值
本集团于每一资产负债表日对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使用权资产、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等项目进行检查,当存在减值迹象时,本集团进行减值测试。
对商誉、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尚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开发支出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末均进行减值测试。
(1) 除金融资产之外的非流动资产减值(除商誉外)
本集团在进行减值测试时,按照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的较高者确定其可收回金额。减值测试后,若该资产的账面价值超过其可收回金额,其差额确认为减值损失。
本集团以单项资产为基础估计其可回收金额,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回收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资产组为基础确定资产组的可回收金额。资产组的认定,以资产组产生的主要现金流入是否独立于其他资产或者资产组的现金流入为依据。
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参考计量日发生的有序交易中类似资产的销售协议价格或可观察到的市场价格,减去可直接归属于该资产处置的增量成本确定。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时,管理层按照资产在持续使用过程中和最终处置时所产生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并选择恰当的折现率确定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
上述资产的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予转回。
21. 长期待摊费用
本集团的长期待摊费用包括租入固定资产装修费用和模具费用等本集团已经支付但应由本期及以后各期分摊的期限在 1年以上的费用。该等费用在受益期内平均摊销,如果长期待摊费用项目不能使以后会计期间受益,则将尚未摊销的该项目的摊余价值全部转入当期损益。租入固定资产装修费用、模具费用的摊销年限均为5年。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22. 职工薪酬
本集团职工薪酬包括短期薪酬、离职后福利和辞退福利。
短期薪酬主要包括职工工资、津贴和补贴、职工福利费、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等,在职工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实际发生的短期薪酬确认为负债,并按照受益对象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离职后福利主要包括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等,按照公司承担的风险和义务,分类为设定提存计划、设定受益计划。对于设定提存计划在根据在资产负债表日为换取职工在会计期间提供的服务而向单独主体缴存的提存金确认为负债,并按照受益对象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辞退福利,在职工劳动合同到期之前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或为鼓励职工自愿接受裁减而提出给予补偿的建议,在本集团不能单方面撤回因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裁减建议所提供的辞退福利时,和本集团确认与涉及支付辞退福利的重组相关的成本两者孰早日,确认辞退福利产生的职工薪酬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
23. 预计负债
当与未决诉讼或仲裁、保证类质量保证等或有事项相关的业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本集团将其确认为负债:该义务是本集团承担的现时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预计负债按照履行相关现时义务所需支出的最佳估计数进行初始计量,并综合考虑与或有事项有关的风险、不确定性和货币时间价值等因素。本集团于资产负债表日对当前最佳估计数进行复核并对预计负债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
24. 股份支付
用以换取职工提供服务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以授予职工权益工具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计量。如授予后立即可行权,在授予日按照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资本公积。如需在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可行权,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如果修改了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条款,至少按照未修改条款的情况确认取得的服务。此外,增加所授予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修改,或在修改日对职工有利的变更,均确认取得服务的增加。
如果取消了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则于取消日作为加速行权处理,立即确认尚未确认的金额。职工或其他方能够选择满足非可行权条件但在等待期内未满足的,作为取消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处理。但是,如果授予新的权益工具,并在新权益工具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授予日认定所授予的新权益工具是用于替代被取消的权益工具的,则以与处理原权益工具条款和条件修改相同的方式,对所授予的替代权益工具进行处理。
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按照本集团承担的以股份或其他权益工具为基础确定的负债的公允价值计量。如授予后立即可行权,在授予日以承担负债的公允价值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负债;如需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以后才可行权,在等待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对可行权情况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本集团承担负债的公允价值金额,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成本或费用,相应调整负债。
在相关负债结算前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及结算日,对负债的公允价值重新计量,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25. 收入确认原则和计量方法
(1) 一般原则
本集团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时,确认收入。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是指能够主导该商品的使用或该服务的提供并从中获得几乎全部的经济利益。
履约义务,是指合同中本集团向客户转让可明确区分商品的承诺。本集团的履约义务在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履约义务;否则,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履约义务:①客户在本集团履约的同时即取得并消耗本集团履约所带来的经济利益;②客户能够控制本集团履约过程中在建的商品;③本集团履约过程中所产出的商品具有不可替代用途,且本集团在整个合同期间内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
对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本集团在该段时间内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入。
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时,本集团已经发生的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按照已经发生的成本金额确认收入,直到履约进度能够合理确定为止。
对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本集团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点确认收入。本集团在判断客户是否已取得商品控制权时,综合考虑下列迹象:①本集团就该商品享有现时收款权利,即客户就该商品负有现时付款义务;②本集团已将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拥有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③本集团已将该商品实物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实物占有该商品;④本集团已将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取得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⑤客户已接受该商品;⑥其他表明客户已取得商品控制权的迹象。
合同中包含两项或多项履约义务的,本集团在合同开始日,按照各单项履约义务所承诺商品或服务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按照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计量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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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交易价格是本集团因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而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不包括代第三方收取的款项以及预期将退还给客户款项。在确定交易价格时,本集团考虑可变对价、合同中存在重大融资成分等因素的影响。
合同中存在可变对价的,本集团按照期望值或最可能发生金额确定可变对价的最佳估计数。包含可变对价的交易价格,不超过在相关不确定性消除时累计已确认收入极可能不会发生重大转回的金额。每一资产负债表日,本集团重新估计应计入交易价格的可变对价金额。
对于合同中存在重大融资成分的,本集团按照假定客户在取得商品控制权时即以现金支付的应付金额确定交易价格,使用将合同对价的名义金额折现为商品现销价格的折现率,将确定的交易价格与合同承诺的对价金额之间的差额在合同期间内采用实际利率法摊销。合同开始日,本集团预计客户取得商品或服务控制权与客户支付价款间隔不超过一年的,不考虑合同中存在的重大融资成分。
(2) 具体方法
本集团的营业收入主要包括销售商品收入、提供劳务收入。
① 销售商品收入
根据本集团与客户签订的销售合同,本集团通过向客户转让商品履行履约义务。
本集团在综合考虑上述一般原则描述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控制权转移迹象的基础上,在交付且客户接受商品的时点确认收入并按照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总额确认交易价格。即:对于不需要安装验收的,根据经销协议及合同条款,以产品发出、取得客户确认函等凭证后或以产品报关装运后确认销售收入;需要安装验收的,且安装验收工作属于销售合同重要组成部分的,以产品发出、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视为公司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了购买方,确认产品销售收入的实现。
② 提供劳务收入
本集团与客户之间的劳务合同收入通常包含维修履约义务,由于客户在本集团履约的同时即取得并消耗本集团履约所带来的经济利益,本集团将其作为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入,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的除外。本集团按照已经提供的劳务占应提供劳务总量的比例确定提供服务的履约进度。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的,按上述一般原则处理。
26. 政府补助
政府补助在能够满足其所附的条件并且能够收到时,予以确认。政府补助为货币性资产的,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计量,对于按照固定的定额标准拨付的补助,或对年末有确凿证据表明能够符合财政扶持政策规定的相关条件且预计能够收到财政扶持资金时,按照应收的金额计量;政府补助为非货币性资产的,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不能可靠取得的,按照名义金额(1元)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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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本集团的政府补助包括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其中,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本集团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
如果政府文件中未明确规定补助对象,本集团按照上述区分原则进行判断,难以区分的,整体归类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确认为递延收益的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平均年限法分期计入当期损益。相关资产在使用寿命结束前被出售、转让、报废或发生毁损的,将尚未分配的相关递延收益余额转入资产处置当期的损益。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以后期间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与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与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支。
27. 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
本集团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根据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与其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以及未作为资产和负债确认但按照税法规定可以确定其计税基础的项目的计税基础与其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产生的(暂时性差异)计算确认。
本集团对除以下情形外的所有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1)暂时性差异产生于商誉的初始确认或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的非企业合并的交易中产生的资产或负债的初始确认;(2)与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本集团能够控制暂时性差异转回的时间且该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不会转回的。
本集团以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的未来应纳税所得额为限,对除以下情形外产生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1)暂时性差异产生于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的非企业合并的交易中产生的资产或负债的初始确认;(2)与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不能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转回、未来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
本集团在很可能有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可抵扣亏损的限度内,就所有尚未利用的可抵扣亏损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管理层运用大量的判断来估计未来取得应纳税所得额的时间和金额,结合纳税筹划策略,决定应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的金额,因此存在不确定性。
于资产负债表日,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按照预期收回该资产或清偿该负债期间的适用税率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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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租赁
(1) 租赁的识别
在合同开始日,本集团评估合同是否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如果合同一方让渡了在一定期间内控制一项或多项已识别资产使用的权利以换取对价,则该合同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
合同中同时包含多项单独租赁的,本集团将合同予以分拆,并分别各项单独租赁进行会计处理。合同中同时包含租赁和非租赁部分的,本集团将租赁和非租赁部分分拆后进行会计处理。各租赁部分分别按照租赁准则进行会计处理,非租赁部分按照其他适用的企业会计准则进行会计处理。但是,合同中包括应分拆的嵌入衍生工具的,本集团不将其与租赁部分合并进行会计处理。
(2) 本集团作为承租人
1) 租赁确认
除了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在租赁期开始日,本集团对租赁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使用权资产,是指本集团作为承租人可在租赁期内使用租赁资产的权利,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该成本包括:①租赁负债的初始计量金额;②在租赁期开始日或之前支付的租赁付款额扣除已享受的租赁激励相关金额;③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④为拆卸及移除租赁资产、复原租赁资产所在场地或将租赁资产恢复至租赁条款约定状态预计将发生的成本(属于为生产存货而发生的除外)。本集团按照租赁准则有关规定重新计量租赁负债的,相应调整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
本集团根据与使用权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消耗方式以直线法对使用权资产计提折旧。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计提的折旧金额根据使用权资产的用途,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或者当期损益。
本集团按照租赁期开始日尚未支付的租赁付款额的现值对租赁负债进行初始计量。
租赁付款额包括:①固定付款额及实质固定付款额,扣除租赁激励相关金额;②取决于指数或比率的可变租赁付款额;③本集团合理确定将行使购买选择权时,购买选择权的行权价格;④租赁期反映出本集团将行使终止租赁选择权时,行使终止租赁选择权需支付的款项;⑤根据本集团提供的担保余值预计应支付的款项。
在计算租赁付款额的现值时,本集团因无法确定租赁内含利率的,采用增量借款利率作为折现率。本集团按照固定的周期性利率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但应当资本化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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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在租赁期开始日后,本集团确认租赁负债的利息时,增加租赁负债的账面金额;支付租赁付款额时,减少租赁负债的账面金额。当实质固定付款额发生变动、担保余值预计的应付金额发生变化、用于确定租赁付款额的指数或比率发生变动、购买选择权、续租选择权或终止选择权的评估结果或实际行权情况发生变化时,本集团按照变动后的租赁付款额的现值重新计量租赁负债。
2) 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
对于租赁期不超过 12个月的短期租赁和单项租赁资产为全新资产时价值较低的低价值资产租赁,本集团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本集团将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的租赁付款额,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3) 本集团为出租人
本集团作为出租人,如果一项租赁实质上转移了与租赁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几乎全部风险和报酬,本集团将该项租赁分类为融资租赁,除此之外分类为经营租赁。
1) 融资租赁
在租赁期开始日,本集团对融资租赁确认应收融资租赁款,并终止确认融资租赁资产。本集团对应收融资租赁款进行初始计量时,以租赁投资净额作为应收融资租赁款的入账价值。
租赁投资净额为未担保余值和租赁期开始日尚未收到的租赁收款额按照租赁内含利率折现的现值之和。本集团按照固定的周期性利率计算并确认租赁期内各个期间的利息收入。本集团取得的未纳入租赁投资净额计量的可变租赁付款额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2) 经营租赁
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本集团采用直线法将经营租赁的租赁收款额确认为租金收入。
本集团发生的与经营租赁有关的初始直接费用资本化至租赁标的资产的成本,在租赁期内按照与租金收入相同的确认基础分期计入当期损益。本集团取得的与经营租赁有关的未计入租赁收款额的可变租赁付款额,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经营租赁发生变更的,本集团自变更生效日开始,将其作为一项新的租赁进行会计处理,与变更前租赁有关的预收或应收租赁收款额视为新租赁的收款额。
29. 终止经营
终止经营,是指本集团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能够单独区分的组成部分,且该组成部分已经处置或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1)该组成部分代表一项独立的主要业务或一个单独的主要经营地区;(2)该组成部分是拟对一项独立的主要业务或一个单独的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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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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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计税依据 |
| 销项税抵扣进项税后缴纳 |
| 实际缴纳的流转税 |
| 实际缴纳的流转税 |
| 应纳税所得额 |
不同企业所得税税率纳税主体说明: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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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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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税收优惠
(1)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及国务院《关于印发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11]4号)的规定,本公司销售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 13%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2023年 9月 3日,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3号),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 12月 31日,允许先进制造业企业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 5%抵减应纳增值税税额。
(2)企业所得税
本公司于2024年12月24日取得了经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联合颁发的编号为 GR202432016578号《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该证书有效期为三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的规定,本公司于2024年起至2026年享受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按照15%的优惠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南京信捷于2025年12月19日取得了经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联合颁发的编号为 GR202532012191号《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该证书有效期为三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的规定,南京信捷于 2025年起至 2027年享受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按照 15%的优惠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湖南信捷属于小微企业。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 2022年第 13号)和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文件有关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 年末余额 |
| 9,243.93 |
| 121,618,407.56 |
| 62,191,258.56 |
| 183,818,910.05 |
| 1,892,416.85 |
注:其他货币资金年末余额为银行承兑汇票等保证金 62,099,727.58元以及存出投资款91,530.98 元。
2. 交易性金融资产
| 年末余额 |
| 1,195,469,734.37 |
| 1,195,469,734.37 |
| 1,195,469,734.37 |
3. 应收票据
(1) 应收票据分类列示
| 年末余额 |
| 17,127,889.00 |
| 17,127,889.00 |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 | | | |
| 账面余额 | | 坏账准备 | |
| 金额 | 比例
(%) | 金额 | 计提比
例(%) |
| | | | |
| 18,029,356.84 | 100.00 | 901,467.84 | 5.00 |
| 18,029,356.84 | 100.00 | 901,467.84 | 5.00 |
| 18,029,356.84 | 100.00 | 901,467.84 | 5.00 |
(续表)
| | | | |
| 账面余额 | | 坏账准备 | |
| 金额 | 比例
(%) | 金额 | 计提比
例(%) |
| | | | |
| 23,578,259.98 | 100.00 | 1,178,913.00 | 5.00 |
| 23,578,259.98 | 100.00 | 1,178,913.00 | 5.00 |
| 23,578,259.98 | 100.00 | 1,178,913.00 | 5.00 |
1) 应收票据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本集团年末无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票据。
2) 应收票据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 |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 18,029,356.84 | 901,467.84 |
| 18,029,356.84 | 901,467.84 |
(3) 应收票据本年计提、收回或转回的坏账准备情况
| 年初余额 | 本年变动金额 | | | |
| | 计提 | 收回
或转
回 | 转销
或核
销 | 其他 |
| 1,178,913.00 | -277,445.16 | | | |
| 1,178,913.00 | -277,445.16 | | | |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6) 本年实际核销的应收票据
本集团本年无实际核销的应收票据。
4. 应收账款
(1) 应收账款按账龄列示
| 年末账面余额 |
| 375,510,807.24 |
| 6,756,499.51 |
| 1,674,970.24 |
| 8,366,871.03 |
| 276,198.76 |
| 1,054,061.09 |
| 7,036,611.18 |
| 392,309,148.02 |
(2) 应收账款按坏账计提方法分类列示
| | | | |
| 账面余额 | | 坏账准备 | |
| 金额 | 比例
(%) | 金额 | 计提比例
(%) |
| 2,226,709.00 | 0.57 | 2,226,709.00 | 100.00 |
| 390,082,439.02 | 99.43 | 27,095,642.96 | 6.95 |
| 390,082,439.02 | 99.43 | 27,095,642.96 | 6.95 |
| 392,309,148.02 | 100.00 | 29,322,351.96 | 7.47 |
(续表)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 | | | |
| 账面余额 | | 坏账准备 | |
| 金额 | 比例
(%) | 金额 | 计提比例
(%) |
| 2,226,709.00 | 0.95 | 2,226,709.00 | 100.00 |
| 233,372,554.39 | 99.05 | 18,992,481.91 | 8.14 |
| 233,372,554.39 | 99.05 | 18,992,481.91 | 8.14 |
| 235,599,263.39 | 100.00 | 21,219,190.91 | 9.01 |
1) 应收账款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 年初余额 | | | |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
例(%) |
| 2,226,709.00 | 2,226,709.00 | 2,226,709.00 | 2,226,709.00 | 100.00 |
| 2,226,709.00 | 2,226,709.00 | 2,226,709.00 | 2,226,709.00 | — |
2) 应收账款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未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