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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川智慧(300066):2025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旭)

时间:2026年04月16日 23:06:33 中财网
原标题:三川智慧:2025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旭)

三川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三川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在2025年度工作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关联人以及与其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勤勉尽责、忠实、独立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在维护公司总体利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方面,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李旭先生,1958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82年哈尔滨工业大学本科毕业,退休前工作在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计量流量室,并任流量室主任,国家一级注册计量师、高级工程师。退休后返聘于原单位至今。不存在影响就任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2025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参加公司6次董事会会议,4次审计委员会会议,1次年度股东会和1次临时股东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次,审议议案25项。本人按时亲自出席了董事会各次会议和股东会,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出席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和列席股东会的情况       
独立董 事姓名本年应参 加董事会 次数现场出 席董事 会次数通讯方式 出席董事 会次数委托出 席董事 会次数缺席董 事会次 数是否连续两次 未亲自出席董 事会会议列席股 东会次 数
李旭624002
在任职期间,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议案均认真审议,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故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了认真专业的分析,对公司下列有关事项均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或独立意见。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 1 次会议2025年2月18日《关于控股子公司川宇贸易减少 注册资本的议案》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 2 次会议2025年4月18日《2024年董事会工作报告》《2024 年总经理工作报告》《2024年财务 决算报告》《2024年年度报告》及 其摘要、《2024年利润分配预案》 《2024年社会责任报告》《2024 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 确认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并预 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 案》《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 案》《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 案》《关于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 产减值损失的议案》《关于天和永 磁2024年度未完成业绩承诺及有 关业绩补偿的议案》《关于为控股 子公司天和永磁提供贷款担保的 议案》《关于召开2024年度股东会 的议案》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 3 次会议2025年04月25日《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 4 次会议2025年8月26日《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现金进行现 金管理的议案》《关于2025年半年 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 损失的议案》《关于对川宇贸易与 远升矿业关联交易事项予以确认 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 并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关于制定和修订部分公司治理 制度的议案》《关于召开2025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 5 会议2025年10月24日《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 6 会议2025年12月26日《关于在境外设立全资子公司的 议案》
(二)股东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一次年度股东会和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按照有关规定在巨潮资讯网上予以公开披露。股东会审议通过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序 会议届次召开日期审议议案
 20124年年度股东会2025年5月9 日《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4年度财 务决算报告》《2024年年度报告》及 其摘要、《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关于确认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并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 案》《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天和永磁提 供贷款担保的议案》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2 会2025年9月12 日《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并废止《监 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 <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制定和修 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三)董事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监督与审核职能,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参加2025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计召开四次会议,在任职期间均亲自出席了会议,审议了公司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聘任审计机构、日常关联交易等相关议案,并与年审会计师就审计计划、审计进展、审计结论进行充分沟通与交流,督促审计工作有序推进,有效保障了公司年度报告披露的及时性、准确性与完整性。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研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发送的董事会会议材料进行了审阅,认真审议公司提交的各项董事会议案,积极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管理情况、内部控制及财务情况等,并对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类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关注行业发展状况,以自身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对公司的经营决策和规范运作提出了专业性判断和建设性意见。

全体独立董事在2025年8月27日到31日分别对分子公司山东三川和杭州三川国德进行了现场调研,对公司的内控制度、日常经营决策及重大投资事项等方面提出了很多宝贵的专业意见,并切实监督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关注公司信息披露情况,依法独立自主履行职务,监督和核查董事、高管履职情况,对于涉及公司治理的内部控制制度建设、重大事项决策、财务管理等进行了积极监督,在审议相关议案前,做到事前认真阅读相关材料,事后积极督导落实到位。

五、培训和学习情况
本人自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以来,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江西证监局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维护投资者权益的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更好地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六、其他事项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况;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发挥个人专长,为公司的健康发展提供各种有价值的参考意见。

独立董事: 李旭
二〇二六年四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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