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马电力(603530):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徐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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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6年04月16日 23:03:51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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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神马电力: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徐胜利

江苏
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江苏
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在2025年的工作中,忠实勤勉履行职责,及时了解公司运营情况,积极参加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独立客观发表意见,审慎行使表决权,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在公司规范运作等方面的监督作用,有效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在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徐胜利,男,198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金融管理硕士,博士在读。徐胜利先生曾就职于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任项目经理,具备多家上市公司项目审计经验。后曾在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000063.SZ)工作10余年,历任部长、副总裁、全球营销财经总经理等岗位;并曾担任深圳市
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688793.SH)执行总经理兼财务总监一职;具有多年跨国公司管理经验和上市公司财务总监履职经验。2024年1月至今,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亦不存在其他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年度履职概况
1、在董事会、股东会的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出席了公司召开的股东会、董事会以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2025年度公司共计召开12次董事会、3次股东会,具体出席情况如下:
| 本年应参
加董事会
次数 | 亲自出
席次数 | 以通讯
方式参
加次数 | 委托出
席次数 | 缺席
次数 | 是否连续两
次未亲自参
加会议 | 出席股东会的
次数 |
| 12 | 12 | 12 | 0 | 0 | 否 | 3 |
2、在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和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本人作为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提名委员会委员,在2025年度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作为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应出席审计委员会会议6次,实际出席6次。
作为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应出席薪酬与考核委员会4次,实际出席4次。
作为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应出席提名委员会2次,实际出席2次。
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及召开符合法定程序,审议的议案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本人对相关会议各项议案认真审议后,对全部议案投“赞成票”,不存在投“反对票”、“弃权票”的情况。
3、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报告期内应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次,实际出席2次。审议的议案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本人对相关会议各项议案认真审议后,对全部议案投“赞成票”,不存在投“反对票”、“弃权票”的情况。
4、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本人认为,公司2025年度的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表决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公司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皆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本年度不存在独立董事提请召开董事会或临时股东会的情形,不存在独立董事反对董事会议案的情形,亦不存在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形。
5、与内部审计部门及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协作情况
2025年度,本人积极履行职责,每季度和公司内部审计部门沟通,审议内审部季度工作报告,对公司经营管理、募集资金管理以及内部控制等关键事项进行了细致且有效的审查与监督。通过向公司相关人员进行询问,深入了解情况,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在此基础上,本人充分发挥自身专业经验与特长,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独立、客观、充分地发表意见,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6、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会前认真研究会议资料,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同时,本人主动关注监管部门、市场机构、媒体和社会公众对公司的评价,将这些信息作为履行职责的重要参考,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在日常履职过程中,充分发挥独立董事职权,通过审慎监督和独立决策,切实保护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7、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的时间、内容等情况
本人不定期对公司进行现场考察,全面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通过会谈、电话、微信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长效沟通,积极主动地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运行情况、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以及公司的管理和财务状况。同时,本人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为公司稳健和长远发展提供合理化建议,督促公司规范运作,提升公司治理水平。
8、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5年度,公司为本人做好履职工作提供了有效支持。在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召开前,公司能够及时准备会议资料,并准确传递;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能够就公司生产经营等重大事项做到及时沟通,确保本人能够充分了解公司情况。
三、2025年度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公司多方面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和审核。具体情况如下:
1、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5年度,本人对《关于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审议,认为:公司的关联交易,定价合理,不存在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股东利益之情形的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2025年度,公司、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所有承诺事项均按约定有效履行,不存在未履行承诺事项的情况。
3、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2025年度,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4、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5年度,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公司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
公司对2025年度的内部控制制度及运行的有效性进行了自我评价,本人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准确、完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有关要求。
5、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为确保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报告期内公司聘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本人认为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能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较好地完成各项审计工作。
6、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5年度,公司未聘任或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7、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2025年度,公司未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8、提名或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5年度,本人对《关于补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副董事长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当值总经理的议案》等进行了审议,同意补选马成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选举金书渊先生为公司董事长、选举金玲女士为公司副董事长、聘任张鑫鑫先生为当值总经理。以上人员的任职资格和履职能力均符合相关法规要求,均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明确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未解除的现象。
9、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条件成就
2025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江苏
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苏
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向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向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等进行了审议,认为公司薪酬方案及激励计划的设定具有合理性和公平性,有助于进一步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吸引和保留优秀人员,充分调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相关审议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与建议
2025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秉持客观、公正、独立的基本准则,以高度的责任感和敬业精神忠实勤勉地履行自身职责。
2026年,本人将继续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和义务,进一步深化与公司中小股东、董事会以及经营管理层的密切沟通与协作,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积极运用自身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为公司的持续发展贡献建设性意见,更好地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徐胜利
2026年4月16日
中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