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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雨虹(002271):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黄庆林-已离任)

时间:2026年04月16日 22:56:01 中财网
原标题:东方雨虹: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黄庆林-已离任)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1月19日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本人黄庆林因任期届满离任。作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2025年度任期内,本人能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相关规定,尽责履职,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并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的规范化运作及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报告期内本人履行职责的基本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基本情况
黄庆林先生,瑞士维多利亚大学工商管理专业硕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企业风险管理师、国际会计师。1992年至2000年任湖南省审计厅主任科员、副处长;2000年至2011年任华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总审计师、总经理、主任会计师等;2012年至2013年任华寅五洲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行合伙人、总裁;现任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行合伙人、首席合伙人,兼任北京市国资委外部董事、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理事、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理事、北京中航科电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报告期任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报告期任期内,本人亲自出席8次董事会会议,列席了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情况如下:

本报告期应参 加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董 事会次数委托出席董 事会次数缺席董事 会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 自参加董事会会议出席股东 会次数
88004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及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相应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在出席上述会议过程中均认真审阅相关会议材料,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其中在审议董事薪酬、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投保责任保险相关议案时,本人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除前述两项议案外,本人对其余会议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或弃权的情形。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报告期任期内,本人分别作为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出席会议情况如下:1、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召开2次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投保责任保险、股权激励等事项进行审查;2、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4次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分别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利润分配、债务重组等事项进行审查。

本人认真履行职责,其中在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董事薪酬、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投保责任保险事项时,本人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除前述两项议案外,本人对其余会议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或弃权的情形。

报告期任期内,本人作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如下: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共召开3次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并会同全体独立董事对拟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的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调整预案、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进行审议并发表审核意见。本人同意各项议案并对会议议案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或弃权的情形,各项议案在经全体独立董事同意以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情况
报告期任期内,本人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没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没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等情况,也没有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形。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任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工作的安排、年度审计重点工作及进展情况进行沟通,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在本年度日常信息披露工作中,本人在任期内持续关注并督促公司严格按照《股票上市规则》《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本人通过参加股东会、年度业绩网上说明会以及每年在年度述职报告中公布的电子邮箱确保与投资者保持畅通的沟通交流渠道,有效保障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此外,为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积极参加独立董事履职及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相关培训,认真学习上市公司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加深对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等相关规则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切实履行保护公司及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职责。

(六)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任期内,本人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利用参加股东会、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等方式进行现场工作及实地考察,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天。通过考察,本人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内部控制完善及执行等情况,同时积极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沟通,本人随时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经营情况,在此过程中,公司积极配合,与本人充分交流并汇报关于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等进展情况,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任期内,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任期内,未发现公司有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告期任期内,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等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报告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本人作为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于2025年2月17日参加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对《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进行审议,通过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资质等进行查阅及审核,并对其2024年度审计工作进行评估,本人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诚信状况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能够胜任公司2025年度审计工作,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公司于2025年2月2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25年3月21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该事项,公司履行审议及披露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关于2024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已提交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其中本人在董事会审议《关于2024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时作为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该议案已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人作为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对上述事项进行了重点关注,经审核,公司2024年度能严格按照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有关激励考核制度执行,本人认为公司提出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主要根据其职责分工、经营管理能力和经营业绩等来确定,该方案参照了同行业和地区的薪酬水平,并结合了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调动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会换届选举
2025年,公司进行了董事会换届选举。公司于2025年10月2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于2025年10月2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25年11月19日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经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任职资格审核,第八届董事会同意提名李卫国先生、许利民先生、向锦明先生、杨浩成先生、张颖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朱冬青先生、易冬女士、郭晞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本人对该事项进行了重点关注,认为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
本人作为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于2025年4月26日参加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对《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不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进行审议,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经过认真审核,本人认为公司本次注销股票期权事项符合股权激励草案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本人认为公司总体上已经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要求,建立了符合自身实际经营状况的现代企业制度和治理结构。希望公司持续深化对行业发展趋势、资本市场新政策及监管动态等方面的研判,充分发挥行业引领作用,进一步提高资本运作能力,促进公司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以上是2025年度本人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报告期任期内,本人本着诚信与勤勉的态度,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主动深入了解公司经营管理、财务状况及重大事项运作细节,积极参与董事会及相关专门委员会各项议案的讨论与审议,结合自身履职经验提出合理化建议,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届任期已结束,衷心感谢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及全体员工在本人履职期间给予的信任、支持与配合,希望在新的一年里,公司实现更高质量稳健经营,规范运作,在保持经营活力的同时筑牢合规防线,实现规模与质量的同步提升,持续为股东创造价值。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黄庆林
2026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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