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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柏新材(605366):2025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报告-梅琳

时间:2026年04月17日 00:25:44 中财网
原标题:宏柏新材:2025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报告-梅琳

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本人作为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保持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职业操守,以关注和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宗旨,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全面关注公司经营发展,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在2025年度的履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梅琳女士,1987年9月生,中国国籍,工学博士,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6年9月至2016年7月在湖南大学取得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学历及学位;2016年至2020年在美国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任博士后研究员;2021年1月至今在中南大学粉末冶金研究院任教授,2024年1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2025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未在公司兼任除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我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本人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组织或者个人影响,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参加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姓名参加董事会情况   出席股东会情况 
 应参加董 事会次数实际出席董 事会次数委托出席董 事会次数缺席董事 会次数应出席股东 会次数实际出席股 东会次数
梅琳880044
报告期内,本人本年度应参加董事会8次,实际参加董事会8次;应出席股东会4次,实际出席股东会4次。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的情形。本人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主动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对于2025年度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本人均投出赞成票,报告期内未出现反对或弃权等情况。

(二)出席专门委员会情况

姓名专门委员会本年应出席 次数亲自出席 次数委托出席 次数缺席次数
梅琳提名委员会1100
 战略委员会2200
 审计委员会4400
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本年度共参与1次提名委员会,对2024年度提名委员会工作报告进行审议,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提名委员会委员职责,始终坚持客观、独立、审慎的工作原则,围绕公司治理优化、人才队伍建设等重点方向,切实履行专属职责,因年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团队稳定,无人员变动需求,未启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遴选及选举相关工作,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圆满完成年度既定工作目标,有效保障了公司治理结构的规范有序运行。

作为战略委员会委员,在2025年2月2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迈图(上海)投资有限公司、MOMENTIVEPERFORMANCEMATERIALSASIAPACIFICPTE.LTD.签订合资经营合同的议案》,结合自身专业优势,认为此次合作旨在提高公司特种硅烷产品的工艺技术水平和质量性能,更好地满足国内外市场需求,扩大公司品牌知名度,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未来整体综合实力,实现公司可持续高质量发展。

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详细听取了相关人员对公司的财务管理、内控建设等情况的汇报,及时了解公司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对公司定期报告、内控报告以及内控相关制度等进行审阅,并在财务报告、审计工作、公司治理、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等方面为公司提供了意见及建议。

本人对本年度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各项议案均投出赞成票,未出现反对或弃权等情况。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出席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1次。2025年4月2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25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了《关于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本人对公司关联交易进行了审查和发表意见,为保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充分发挥了决策和监督作用。

(四)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情况
报告期内,在公司的积极配合下,本人通过现场会议、电话沟通、电子邮件、公众媒体等多种方式,全面了解和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和重大事项,就公司所面临的经济环境、行业发展趋势、公司发展规划、内控建设等情况与公司充分交换意见。在对公司经营管理、规范运作等情况进行深入了解的基础上,向公司提出相关建议,促进公司实现管理提升和健康持续发展。

为确保独立董事更好地履职,公司通过多种渠道帮助本人了解和掌握行业近况及最新监管要求,包括但不限于发送董高学习材料、安排相关培训等。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日常沟通交流工作,认真严谨地完成相关会议组织工作,及时准确地向独立董事传递会议资料,保持日常沟通,积极主动汇报公司生产经营相关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充分征求本人的专业意见。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股东会等形式,与中小投资者建立了联系,方便了解他们的关切和需求,并在履职过程中积极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监管规则及公司制度要求,独立、持续、规范地与内部审计机构、承办公司年度审计业务的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开展沟通工作。沟通覆盖公司财务信息、内部控制、审计计划、重大事项、风险防控等核心领域,确保独立董事充分履职、有效监督,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2025年4月2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2025年8月2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本人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客观性、定价公允性、审批程序的合规性、是否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等方面进行了监督。本人认为公司所发生的关联交易均在公平、公正以及等价有偿的原则下进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公司所发生的关联交易行为均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1)定期报告及季度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本人认为: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未发现有违规行为发生,报告所含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现金流量及经营成果等事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2)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5年4月2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5年度,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制度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控制度,内容涵盖公司治理、人力资源管理、财务及预算管理、公司业务管理等方面,贯穿于公司生产经营管理活动的各个层面和各个环节,发挥了较好的控制与风险防范作用。

报告期内,本人在内部控制评价过程中未发现重大内部控制缺陷。

(三)聘请或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更换审计机构的情况。仍聘任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年度审计机构。

2025年4月2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足够的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为公司执行审计业务的会计师诚信记录良好,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

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我同意继续聘任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四)聘任或解聘财务负责人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聘任或解聘财务负责人的情形。

(五)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上述情形。

(六)提名或任免董事情况
报告期内,除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职工代表大会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情形外,公司不存在提名或任免董事的情况。

(七)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八)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重点关注了本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审核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本人认为,公司薪酬方案的制定科学合理,审核程序合法有效,薪酬发放程序符合规章制度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进行了有效监督,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和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规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十)其他相关事项
(1)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2)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3)报告期内,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未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勤勉尽责,认真审阅公司重大事项,积极关注公司运营情况,充分运用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提供建议,发挥独立董事监督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6年,本人将继续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并充分发挥专业作用,促进公司重大事项科学决策,推动公司治理水平提升和健康可持续发展。

特此报告。

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梅琳
2026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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